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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部长王海明被开除党籍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12-07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经株洲市委批准,株洲市纪委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部长王海明(副处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海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属在录用、提拔过程中谋取利益;违法高利转贷,涉嫌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王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海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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