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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2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受处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9-13 17: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对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吉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孝强,永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乐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孝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发包、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乐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孝强、刘乐能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湘西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湘西州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孝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刘乐能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两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湘西自治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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