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元被判无期

宣判现场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先后收受赃款1919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货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显示,田学仁曾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一分检审查起诉。
2013年10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田学仁受贿案,检方指控其通过为企业经营、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提供帮助,在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田学仁对指控全部认可,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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