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洞镇土地领域系列腐败案查处纪实:端掉一窝“土耗子”

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龙源
近年来,国家对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在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上不断倾斜。在这个大背景下,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原白鹿洞镇(现为白鹿洞街道)决定在四普庄村进行新农村建设。然而,建设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利用虚假的当地居民身份和户籍资料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建房手续,骗取集体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开发并向社会公开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相关镇、村干部则大肆收受贿赂,在申请报建、工程发包、办理户籍迁入等方面对开发商大开绿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当地影响极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法院对相关被告人的先后宣判,标志着原白鹿洞镇土地领域系列腐败案的审结。该起系列腐败案中,共有9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举报信揭开“冰山一角”
综合大量信息,办案人员意识到此案还有深挖的价值
2010年,湖南省郴州市启动“两城”建设(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和“南延东进”城市化建设,苏仙区决定抢抓战略机遇。然而,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与私欲膨胀的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起来,在这股建设热潮中以权谋私。
2011年,苏仙区检察院负责人在走访活动中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白鹿洞镇乡镇企业办公室(简称企业办)主任梁彦金在四普庄新农村建设中,有非法倒卖土地和贪污的行为。
该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又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随后该区检察院反贪局立即介入调查。
“办案人员到四普庄村找到老党员和个别熟悉情况的群众,以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各开发商的基本情况、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苏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社清说,在走访中,办案人员了解到了一条重要信息——梁彦金以其女儿的名义在新村购买了一套住房。综合走访得到的信息,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案件还有深挖的价值。
很快,一个由区检察院检察长牵头的专案组迅速成立,一张无形的捕捉大网紧锣密鼓地向“土耗子”们张开。办案人员通过公安、房产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全面查询了相关涉案人员的财产情况,并以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开始时间为基点,重点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开发商杨某于2007年10月7日在苏仙区信用社城东分社向梁彦金个人账户存入了18万元,情况异常。
办案人员随后发现,白鹿洞镇企业办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低价购买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事实基本成立,企业办相关责任人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客观存在。而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对开发商骗取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违法行为,当地政府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提供帮助。
“土耗子”逐个现原形
邓勇等7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四普庄新农村建设中非法获利
随着调查的深入,相关涉案人员逐个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
2007年,白鹿洞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四普庄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副镇长邓勇为小组顾问,四普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开伟为组长,梁彦金为副组长,王裕前、喻广州、邓育红等镇政府公职人员为成员。
作为镇企业办负责人,发财心切的梁彦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开发商提供规划信息,并在项目报建和企业落户中多次给予关照,先后非法收受各种赃款20余万元、住房一套。
办案人员进一步深挖,又查实了邓勇贪污公款27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5.1万元的事实。并且,办案人员还了解到,早在2004年9月,邓勇在担任镇经济开发办主任期间,就唆使其妻子假借他人名义,仅向镇经济开发办缴纳1.44万元,便骗取了另一小康新村200平方米的土地,而镇政府给该片土地的定价为10万元。2007年,邓勇又将该地皮以11万元转卖,且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随后的调查中,办案人员又查实:该镇人大主席段旭勇利用分管镇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公款共计25万余元;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3.8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经查,邓勇等7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四普庄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大肆收受开发商李某、王某、曹某、罗某、张某等13人的贿赂,勾结开发商非法买卖土地,从中谋取暴利。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用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农村宅基地后,明目张胆地制造大量假身份和户口资料,利用国家政策到规划、国土部门骗取报建手续,在建成后将房屋公开出售。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属于小产权房,但由于价格低廉,很受市场欢迎。经认定,该案涉案的违规土地面积达60余亩,违规开发的建筑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开发商共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
系列腐败案牵出一把手
白鹿洞镇党委书记周旋的违纪违法问题随即浮出水面
拔出萝卜带出泥。随着前期调查工作的屡屡告捷,白鹿洞镇一把手——镇党委书记周旋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浮出水面。
2010年12月,苏仙区政府引进某公司负责白鹿洞镇龙门池村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工作由白鹿洞镇政府负责。
2011年1月,“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式实施,周旋任改造项目工作小组副组长。随即,周旋安排时任镇财政所所长陈某担任该项目会计、白鹿洞镇工会主席刘某某任出纳、段旭勇为审核人员。
之后,周旋利用其负责审批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以出差、协调关系的名义,安排刘某某以备用金的形式从改造项目资金中支取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事后又安排刘某某等人,先后以他人名义分别编造了金额为4.2万元和1.7万元的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交给陈某用于平账。
除了贪污公款外,周旋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4万元。早在2005年,周旋利用其时任廖家湾乡乡长的职务之便,在廖家湾乡党政联席会议上推荐了建筑老板陈某某并使其顺利承包了敬老院扩建工程。此后,周旋又推荐陈某某承包了荒滩水库大坝维修工程。工程完工后,“知恩图报”的陈某某给周旋送去现金1万元作为感谢费。
惩防并举促建长效机制
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下发相关文件从源头上预防
苏仙区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刘小明介绍说,这起系列腐败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取证范围很广,作案手段隐蔽,既有“一对一”的单独现金交易,又有掩人耳目的实物交易。
这一系列腐败案件发生在郴州市城市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极大地破坏了城建土地的整体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严重影响了郴州城市建设的前进步伐。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集体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苏仙区检察院从服务郴州“两城”建设大局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向区委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苏仙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白鹿洞镇土地领域系列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区国土、公安、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白鹿洞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区各乡镇分管国土工作的负责人和国土所所长等全部参加会议。
“被告人周旋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苏仙区人民政府根据检察建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加大城乡用地规范力度。
法纪视角:
斩断小产权房建设中的腐败利益链
欧爱民
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商品房,这种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三无”产品。之所以禁而不绝,除普通群众对低价房有强烈的需求外,利益链上各种腐败行为的推波助澜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郴州9名镇村干部被“一锅端”的案件揭示出的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管理漏洞,让人深思。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的腐败存在两个特点:一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基于“法不责众”的预期,很多开发商仍然乐此不疲。正因为违法,所以就存在法律风险,这就为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提供了可能性。二是流水线腐败。集体土地是块“唐僧肉”,但要搞到手,需要过五关斩六将,从户口、身份证资料的造假到申请办理宅基地建房手续、骗取开发权等,每个环节都要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核,就像生产流水线一样,只要一个环节不畅,腐败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反之,出现窝案、串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农村小产权房现象相当普遍,既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加剧了农村建房的无序状态,也引发了大量的腐败行为,使得农村土地管理中潜规则大行其道、危害甚大,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必须予以治理。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集体土地上的腐败具有的流水线的特点,即只要在每一个办事程序上严防死守,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首先,执法部门必须及时介入,禁止“钓鱼执法”,以罚代管。小产权房的建设有一个过程,执法部门应当尽早行动,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再亡羊补牢。这样不仅徒增执法难度,而且往往到最后不了了之,使得违法行为得逞、不当得利变现。当然,执法部门更不能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进行“钓鱼执法”:事先放任违法行为,事后以罚代管,纵容违法行为成为常态。
其次,强化执法责任监察,让弄虚作假行为无处遁形。小产权房顺利开工建设,要经过许多程序,骗取多道手续,如果办事人员认真负责,违法犯罪者不可能瞒天过海。因此,除严惩徇私枉法者外,对于那些工作态度不认真、把关不严的执法人员,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其认真负责,让违法犯罪者无隙可乘。
再次,落实村民自治,让老百姓有话语权。腐败分子往往采取官商勾结的办法,通过层层造假的方式骗取集体土地的开发权。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只要充分落实村民自治,让老百姓享有话语权,官商勾结、合谋骗取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就很难得逞。
第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为了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并依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群众举报不闻不问、故意拖延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