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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土地罪犯竟然当上国土局领导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新华网

    被判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不用坐牢,继续在国土资源局当官;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后,不仅不用坐牢,而且不断升迁,当上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令人拍案惊奇的咄咄怪事发生在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

    犯罪不坐牢 反倒能升迁

    2010年5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2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调任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网友“李老栓”说:“好似天方夜谭,却真实存在。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世界级的笑话。”网友“玉汝檀”说:“我们固始人没有把这件事当新闻,类似的事件在固始县不稀罕。”

    “罪犯升官”被曝光 法官成了“替罪羊”?

    两名罪犯在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不仅继续任职,其中一人还得到升迁一事经网络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

    日前,固始县分别对该县国土局两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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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荒唐之事,究竟该由谁负责?

    固始县纪检委称,杨志辉案、许新案的主审法官,没有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日前已给予杨志辉案主审法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法纪衔接”?

    2009年,河南省信阳市纪检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信阳市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审判机关对犯罪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依法判决后,要将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及终结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这一规定被简称为“法纪衔接”。

    据固始县纪检委检查二室主任陈锋介绍,他们会定期到法院进行法纪衔接,要求法院将公职人员的法律判决情况向纪委提供,每次都要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判决书,负责某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在将卷宗移交法院档案之前,先提供给纪检委一份。而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未能尽到这一责任。

    仅仅因为法院未移交,罪犯就能继续任职而且被提拔?固始县纪检委相关人士说,不移交的话,纪委很难知道被判决情况,有些我们明知道进入了司法程序,但可能拖的时间非常长,有些可能我们知道判了,但具体怎么判的,有没有其他科室已经给予党政纪处分,我们都不知道。正规程序应该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从法院取回相关材料之后,先拿给领导阅,领导再批给相关科室进行查处,不能你听说有这个事,你就去查处,那样缺少证据,也不合程序。

    国土局为罪犯“喊冤” 主审法官为自己“喊冤”

    固始县国土局难道不知道本单位的两名干部是罪犯之身吗?

    在杨志辉被判刑的(2010)固刑初字第90号判决书中提到,第九份和第十份证据正是由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记者在固始县采访了解到,杨志辉和许新被法院判处有罪后,继续在国土局任职的事情,在当地并不是秘密。

    固始县国土局负责人的解释是,虽然当事人属于国土局,但党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除人事关系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这不属于国土局的职权范围。

    固始县国土局负责人说,许新被判决后,因情节轻微,按规定可以批评教育,不予处分,且任副局长是在判决后近三年时间,按规定应不受影响。同时,许新2007年任副科级,2012年任副局长只是重用,谈不上飙升。

    国土局试图洗脱自己责任的同时,也存在为罪犯“喊冤”的嫌疑。而受到牵连的法官已经开始喊冤。

    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对自己受到的处理感到冤屈。他说,他直到前几天纪检委调查时才第一次看到信阳市2009年出台的那份有关“法纪衔接”的规定。

    闫其友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之后,他只需要把有关材料交给执行机关即可,杨志辉判刑后,他已经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都做了对接,并有回执,手续完备。

    一些专家和网友认为,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在对公职人员作出包括开除在内的各类处分时,相关权责关系定义是清晰的,如果严格按照流程走,各相关单位不可能一无所知,“法纪衔接”中个别人员的失职,只是导致这种情况的表面原因,应当深究背后深层次的人为因素。(李亚楠 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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