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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获刑十年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法制周报

  4月22日,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受贿一案进行宣判,彭再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非法所得332万余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彭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李某某、周某、许某某等11人的财物。其中,彭再魁单独受贿数额为273万元,伙同其兄彭伯魁共同受贿人民币58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332万元。案发后,彭再魁向检察机关退交了329万余元。(何金燕 廖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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