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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投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夫妇共同受贿880万元被判刑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夫妇受贿案,被告人李洪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从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人民币;二被告人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洪霞先后担任重庆万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垫利分公司总经理、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此期间,二被告人共同利用李洪霞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绿化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工程承建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工程承建单位、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80万元人民币。
  此外,被告人李洪霞还单独收受工程承建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4.6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2.25万元人民币的金条1根。
  案发后,被告人李洪霞、程从尧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案款共计300余万元人民币以及金条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告人程从尧共同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承建单位及个人提供支持、帮助,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880万元人民币,此外,被告人李洪霞还单独收受好处费34.6万元人民币以及金条1根,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二被告人收受贿赂,数额大,时间长,属情节严重。
  据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缴部分受贿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徐伟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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