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湘西“老县长”案的反思
编辑:蔡娜
发表时间:2011-12-14 11: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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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13日湘西新闻网报道《凤凰县原助理调研员龙保荣案二审宣判》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凤凰县原助理调研员龙保荣诈骗、职务侵占案,并当庭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龙保荣有期徒刑四年,追缴犯罪所得10.87万元上缴国库。庭审中,龙保荣对所获取资金的途径、数额及由其个人控制套取资金的事实均无异议。
一是有事要走正常途径。网络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便捷表达诉求,也可以充分监督;但同时,网络也给一些人提供了宣泄的地方,泥沙俱下,真假难辨,不仅可能混淆是非,还可能被人利用,不利于事情的有效有力地解决。这里的正常途径,不仅包括网络举报与监督,更重要的是要相信党委与政府,才会让自己的事情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网上发帖也是为了问题的解决,只要进入了法律程序,一切就得听“法律”的。总之,在当今社会,特别法治建设正日益健全、搞得轰轰烈烈的湖南,依法解决,是从上至下,最后大家都应该选择的道路。
二是处理事情要客观公正。此案二审中,就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角度,对不够抗诉的,检察机关“未抗诉”;对“实际支付”或“与其职务无直接联系”且“涉案数额不大”的,“不对此单独定罪”,否定了一审相关判决,就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精神,值得肯定。只有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才会让敢作敢当的“湘西人”心服口服,从而自动“伏法”,接受法律的裁判。如此以来,无论多重或多久,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去处理,才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背离或绕道甚至对抗法律而行,谁对谁错,不言而喻。
三是要学会事后反思。二审对一审的大幅改判,说明一审也有认定事情不够清楚、依据法律不够准确,从而可能对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一定的“伤害”,导致寻求一定的途径“反映”或者“控诉”,网上反复发帖就是一种表现形式。即使也有些观点不对、措辞偏激之处,都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认可,网络上的东西一旦偏离法律与事实的轨道,就失去了依据与准绳,这绝对是不可取的。同时,这个教训也应该让有关执法执纪人员谨记。你们要知道,你们代表的是法纪是公正是信任,不能想当然定性甚至枉法乱判,这不仅损害你个人或单位的形象,更会影响到党与国家的形象及其公信力。所以,“理性、依法、理解”最终应该成为大家共勉的三个关键词。
湘西还很落后,也还很穷,有些知识水平或素质也可能还不够高,这些都可以改变,只要你愿意敞开心扉,愿意提高。但正因为贫穷落后,全国特别全省才对湘西“多看一眼、厚爱一层”,作为有着感恩本性的湘西土家族苗族同胞,更应该学会理解、懂得感恩,这样才会更好地创造一个建整扶贫工作环境,充分借外力、壮自身,使我们美丽的“边城”又好又快得到发展,让我们的人民过得更加尊严而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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