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园林局原党委书记马必友受贿一审判九年

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300余万元
昨日,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市政园林局原党委书记马必友受贿一案有了一审判决。马必友被认定受贿3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300多万
广州中院认定,1992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马必友在先后担任广州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伙同他人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7476万元,港币3万元。具体涉及的犯罪事实共有五宗。在此前的庭审中,对于此宗犯罪事实,马必友的辩护律师曾一再强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最终仍被法院认定。
帮亲属低价买房
2001年至2004年间,马必友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期间,在该局下属园林房地产公司与顺业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东成花苑项目过程中为顺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杨国伟(另案处理)谋取利益,以低价为亲属李道凤向杨国伟购买房产,并收受杨国伟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3.6882万元、港币1万元。1999年至2004年间,马必友在人事安排过程中为下属园林建筑公司经理梁国立(另案处理)谋取利益,于1999年至2008年间以购物卡、现金、装修房屋等形式分多次收受梁国立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9.8594万元、港币1万元。1992年至2002年间,马必友利用先后担任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负责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局下属园林房地产公司开发东成花苑D座、怡乐路住宅小区A栋项目中为施工队负责人林木治(另案处理)承接工程谋取利益,于1992年至2007年间收受林木治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鉴于马必友能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罪行,在一审审理期间也基本供认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考虑马必友所得的部分贿赂款非其实际占有,可酌情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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