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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原党组成员邓慈常涉嫌受贿一审被判10年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19 11:28 来源:湖南法院网

 

    湖南法院网讯  8月17日,长沙中院对原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兼省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邓慈常涉嫌受贿、介绍贿赂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邓慈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被告人邓慈常犯罪赃款和非法所得247.936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邓慈常利用担任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给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过程中,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索取财物125.9365万元,收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5万元。此外,被告人邓慈常犯介绍贿赂罪。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何某某等人为承揽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家属楼基建项目, 通过他人请邓慈常帮忙。期间,何某某等人为感谢被告人邓慈常帮忙,先后3次送给邓慈常117万元。被告人邓慈常在被湖南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待了湖南省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事实。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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