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1330万一审开庭

重庆特大共同受贿案一审开庭
市煤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涉嫌受贿1330余万元
新华网重庆6月22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开庭审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原处长吴俊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等4人特大共同受贿案,其中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被指控涉嫌受贿1334万余元。
据了解,2000年至2009年期间,王西平先后担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渝南监察分局局长、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等职务。吴俊根先后担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副主任、渝南监察分局副局长和局长、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等职务。
据指控,王西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经营者“摆平”煤矿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中提供关照、帮助安全评估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王西平单独或伙同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等人,通过在煤矿收受干股、以投资分红为名变相受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强行借款给煤矿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次数多达30余次,涉案金额达1334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王西平、吴俊根、陈洪强三人以“入干股”的形式入股重庆万盛区某煤矿,起先跟矿主谈妥按煤矿年利润的15%作为向他们支付每年的分红,2007年后,王西平等人要求矿主无论盈亏,必须每年向他们固定支付150万元的红利。2005年,王西平、吴俊根、陈洪强各出资60万元,并借款100万元,入股南川区某煤矿并占股40%。2007年初,在上述煤矿不盈利的情况下,王西平等三人仍强行收取“利润”共计15万元。2007年年中,三人又要求煤矿经营者退股,三人共获款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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