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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县检察院原检察长12次收受贿赂16万被起诉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21 14:5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昔日指控犯罪的公诉人、带领反贪干警抓捕贪官的(福建)永春县原检察长黄少某,昨天在泉州市中院的刑事审判庭上被泉州市检察院指控受贿16万元。

  黄少某现年54岁,大专文化,家住永春县桃城镇。导致黄少某丢掉乌纱帽的人,叫苏天某,是永春南湖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

  早在1998年春节,苏天某就送了黄少某5000元。第二年,黄少某任永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工会工作,将天湖山矿务局含春矿“700”水平地段矿区的生产管理权转包给苏天某。

  2002年初,苏天某请求黄少某帮忙为其减免经营矿区应缴的所得税,黄少某随即请当时的永春县地税局局长关照。这一年的春节,苏天某到黄少某家中贿送了2万元。在此后的4年春节前,苏天某先后4次又贿送了5万元。

  2006年,黄少某接到由永春县委转来的“关于苏天某是否利用不正当手段偷漏国家税收及在其中有否存在行受贿问题”的举报信,黄少某签批给该院反贪局初查后,违反规定将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苏天某。从2007年至去年春节前,苏天某先后3次贿赂黄少某共6万元。

  检方查明,从1998年至去年春节间,苏天某为感谢黄少某的帮助,先后12次贿送16万元。

  去年7月22日,黄少某东窗事发,被泉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初批捕,并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10月,黄少某辞去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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