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判官杨贤才:有才有魄力但也很嚣张(图)

我国的司法制度中,上下级法院是一种监督指导关系,执行案件更是如此,下级法院“不听话”那是常有的事。可自从杨贤才执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执行庭开始,就常常听见他的下属形容“跟着老杨干,实在扬眉吐气”。
有意思的是,法官们对杨贤才多有赞誉的“有魄力”,到了很多律师的眼中,就成了“太嚣张”。
这个评价,并非杨贤才出事之后才有。
一位与杨贤才熟稔的广州律师分析,这是因为“杨贤才与他的马仔律师得罪了太多其他律师了”。据说,自杨贤才担任“广东执行第一人”开始,不少律师发现了一个怪现象: 刚接了一个省高院执行案件的委托不久,当事人却说要换律师,一看换了谁呢?呵,又是陈卓伦!谁都知道陈卓伦与杨贤才“关系最铁”。次数一多,很多律师揣测,如果不是执行法官给暗示,不可能有这样大批量的案子流向陈卓伦。
久而久之,广东律师界看杨贤才与陈卓伦的眼光就有点异样。早在2005年前后,就已经有律师预言“他们太明目张胆了,迟早要出事”。
陈卓伦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他的一个同学来广州当律师,当时想去投奔陈卓伦的律师事务所。“我左右一打听,就怯场了。”这位同学律师说,“同行个个摇头,都说我跟着他钱肯定多,但不安全”。几番思量后,这位同学选择了其他律师事务所。
性情中人
普宁人杨贤才是个“重情谊”的人,不止是对饶平人陈卓伦。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于是,解读杨贤才,绕不开一个人———曾是“广东最牛律师”的陈卓伦。
虽然,关于陈卓伦的判罚还没有结果。但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网页上,已经找不到与陈卓伦有关的信息。这个由他一手打造的广东最大律师事务所,正在极力抹去他的影响。
杨贤才是普宁人,陈卓伦是饶平人,两人的潮汕老乡关系一再被提起。据杨贤才的同事回忆,两人的情谊应该是在广州市仓边路结下的。当年省高院与司法厅一栋楼一个饭堂,时常碰面又是老乡,自然熟稔。而杨贤才是个“重情谊”的人,一直对陈卓伦颇为照顾。
而对于陈卓伦,很多法官和律师的评价都是“功利心比较强”。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对于自己与杨贤才的关系,他总是很高调,常常会自己提到与黄松有或者杨贤才一起吃饭。如今,一个流传得很广的传闻是,对于每一次送钱,陈卓伦都有详细记录,甚至细致到当时的场景,像日记一样。很多人猜测,陈卓伦会去记录这些东西,已经做好了“有朝一日当把柄”的准备。 一位潮汕籍律师却因此对陈卓伦相当不屑,在他看来,杨贤才确实是重感情,但不只是对陈卓伦。这位律师与杨贤才相识很早,即使在他很落魄的时候,杨贤才也没有对他另眼相待。“杨贤才为人爽快,处事公正,他的很多受贿行为,都是当事人实现债权后送钱表示感谢。”他觉得陈卓伦一定程度上利用了杨贤才,“其实到后期,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像外界传的那么好”。
让杨贤才声名远播的,是广东省高院2003年下半年首创实行的执行新举措: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这个做法,主要就是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的法院执行。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广东省高院都把这个新举措作为很重要的“政绩”大举宣传。该举措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就在杨贤才出事前一年,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执结标的超过450亿元,全省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189件。而当时,广东省已连续几年执结案件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
也正是这个执行新举措,让杨贤才陷入众多“非议”。 有种说法直指该举措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理由是该举措出台后,一些本来属于珠三角地区法院执行的案件,在杨贤才的授意下,打包给了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执行。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但也有人不认同。因为这种情况不只存在于潮汕地区,不少粤西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也同样“获利”,长期驻扎在广州及珠三角一带,根本不回当地上班。
无论如何,这种执行新举措的负面效应开始显现:一些外地执行法官接受委托后,私下和当事人达成协议,提高执行费用,或是直接吃拿卡要,甚至滥用诸如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损害被执行人权益,连重复执行都时有发生,各法院互不相让,矛盾重重。
如今,这个举措已随着杨贤才的落马而基本被废止了。
有才有魄力
曾是“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但也很嚣张
手沾三千万元黑金无人称奇
在他背后
还有位“广东最牛律师”
他是位好法官
也是污吏贪官
今年,杨贤才60岁。如果一切正常,这位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正好今年退休。他将揣着3000多万元的财产,含饴弄孙,羡煞旁人。
可惜,人生没有如果。
5月31日,杨贤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罚,在于他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
早在杨贤才身陷囹圄之前,广东政法界对他的评价就颇具争议性。如今,故事的结局已基本显现,再次回溯这位曾被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法官的人生轨迹,或许能给“尚在局中之人”一点警醒。
意料之中
杨贤才出事的最关键因素还是权力太大又缺乏监督……这几乎是意料中的事。执行法官已经是法官行业中的“高危群体”……
杨贤才,广东揭阳人,2001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然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副厅级)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天,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另外有价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当时家庭财产合计人民币近3500万元)。今年5月31日,杨贤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采访中,对于杨贤才“受贿1100多万元,不明财产高达近1700万元”的数字,没有任何法官或律师感到惊讶。甚至有人流露出“不多呀”的情绪。确实不多!因为相对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便一个标的就上亿元的执行案,这“3000万”还真是不算啥。如果执行不了,就是上亿的损失,挽回了这个损失,送个百八十万的“感谢费”似乎真的“无可厚非”。
虽然对杨贤才的评价,业界有褒贬不一的分歧,但高度认同的是,除了人性中的贪婪,杨贤才出事的最关键因素还是权力太大又缺乏监督。执行法官会出事,几乎是意料中的事。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执行庭庭长刘宽落马,到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全军覆没,再到今天杨贤才的栽倒可以看出,执行法官已经是法官行业中的“高危群体”。
心态的极度不平衡,在法官行业里普遍存在。
以执行案来说,委托律师可以堂堂正正地接受风险代理,如果执行成功,律师最高可以拿到30%的风险代理回报,上亿元的案子律师拿个上千万都是正当的。可法官呢?同样的学识背景,同样的辛苦工作,他只能拿一份几千元的“死”工资。
除了经济地位的差别,法官也常常无法获得与职业地位相衬的“荣誉感”,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大量存在,法官无法也不能抗拒,这在越高等的法院越明显。都是大案子,各方角力的能量都很强大,干预的力量也就特别多,这种情况下还想要守住法律信仰,有时几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褒中有贬
从基层书记员到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有“才”、也有“魄力”。但到了很多律师的眼中,就成了“太嚣张”。有律师预言“他们太明目张胆了,迟早要出事”。
时至今日,杨贤才的同行们也鲜有说他“坏话”的。特别是,依然工作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事们。
杨贤才有“才”。
翻开他的履历,他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开始,奋斗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长,再到执行局局长,个个都是要害部门。
“没有才干,哪一个能有这样的经历。”他的一位老同事回忆,当年,还是麦崇楷当院长的时代,麦曾经有意让杨贤才到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当院长,但杨贤才没有答应,“他最大的顾虑是自己的年纪不小,到基层转一圈耗上几年,即使能回到省高院,升迁空间也有限,不如稳稳当当地继续干。”为此,麦崇楷还有点不高兴。最终,当上湛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是更年轻的黄松有。黄松有正是从那里迈向了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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