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社会监管医保——大夫10月开药千余万被曝光

天津某医保定点医院大夫去年10个月开药1000多万元,就诊时间平均4分钟接诊一位病人;天津某糖尿病患者今年1至4月支付胰岛素4万元,用于本人治疗约7年才能用完,同期全市10370名糖尿病医保患者支付医疗费1万元者9800人,537人超过2万元。
截至今年5月底,天津市医保参保934万人,参保率94%,门诊95%实时刷卡。同时实施医保过程中欺诈、骗保和过度医疗消费的情况总有发生。据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介绍,部分参保人员利用医保的优惠政策和“社保卡”快捷的结算方式,超正常地频繁刷卡、倒药套现;部分医疗机构违反卫生行政管理规定,编造病历、处方,挂床住院和虚假申报,套取“救命”的医保基金;全市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增长。2009年,天津市各类医保基金收入96.91亿元,同比增长23.3%;支出94.84亿元,同比增长47.1%,支出增幅高出收入增幅24个百分点,特别是门诊特殊病费用支出翻番。
对此,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财政、药监、发展改革等部门,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制定了基本医保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今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定点服务机构应诚信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定点医院如果出现“将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12种骗保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如果出现“不按照外购处方明确的品种、规格、剂型、剂量出售药品”等13种骗保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依据情节轻重中止协议,中止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进行整改,并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情节严重的,由经办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其不再列入医保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
“办法”还规定定点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药师)如果出现“编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等10种骗保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随时终止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不列入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
对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医保凭证看病购药”等7种骗保行为,经查证属实,医保经办机构应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停止其刷卡报销,改为全额垫付报销。
“办法”要求实行定点服务机构诚信等级管理,考评不合格者进行整改。诚信督察机构建立医保费用实时监控系统,监控参保人员就医和医师的诊疗行为,定期公开定点服务机构及其执业医师(药师)基本医保服务指标、诚信等级评定情况,每年评估医师(药师)履行医保诚信服务协议情况,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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