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企改制贪污千万 北京华阳房产老总今受审

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黄明来涉嫌利用国企改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100余万元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该公司原副总会计师牛景云。
据悉,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房产)是1993年成立的综合性房地产企业,2002年4月,经过改制后,更名为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行业的第一家由国企转变为股份制的改制试点企业。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2月至2002年4月间,在华阳房产由全民所有制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被告人黄明来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担任公司会计、负责向改制审核部门提供公司财务账证的牛景云,采取向改制审核部门隐瞒财务账证手段,将华阳房产经营部拥有的净资产1131万余元非法占有。
法庭上,被告人黄明来、牛景云均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黄明来的辩护律师称,黄明来并没有将钱转到自己的或其亲属的账户上,而且钱是用于改制后的公司,应该算是单位行为,其行为不够成贪污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公司改制时的债务已经纳入到评估材料中;黄明来涉案的1131万余元,是其个人私自的决定,且并无经过公司集体研究决定的。
公诉人还指出,黄明来利用其担任公司法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华阳房产与北京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房产)合作开发工程过程中,以自己促成华阳房产、华泰房产、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业房产)之间的合作合同变更,让华泰房产与鸿业房产直接合作为由,向华泰房产索取人民币70万元。
公诉人认为,黄明来、牛景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分别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明来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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