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敛财3千万 邯郸一派出所所长涉黑被判无期

5月19日,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洪勇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洪勇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等9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姚振刚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派出所长涉黑“落马”
张洪勇,邯郸县人,1998年从武警邯郸支队转业到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工作,案发前任复兴区郝村派出所所长。
2009年3月10日,张洪勇因涉嫌犯罪被刑拘,3月29日被依法逮捕。经邯郸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年5月4日撤销其派出所所长职务。同年5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和邯郸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张洪勇涉黑一案进行通报。
通报称,近几年来,在张洪勇的组织指挥下,该犯罪团伙采取内外勾结、暴力胁迫等手段,大肆盗窃邯钢铁精粉、澳矿、球团等原料物资。通报称,2007年春,复兴区东邢台村拍卖宅基地,该犯罪团伙在竞拍过程中,派人持刀对竞价村民进行威胁,最终以最低价格拍得5块最好的宅基地。
张洪勇犯罪团伙还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等手段,多次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税收造成巨额损失。此外,张洪勇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派出所扣押款和罚没款,变卖扣押货物中饱私囊,涉嫌贪污和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
经专案组几个月的连续侦查、取证,共抓获张洪勇犯罪团伙主要成员20余名及其他涉案人员90余名,其中,逮捕37名,刑事拘留47名,另案判刑2名;依法冻结、扣押涉案资金、货物、房产、车辆等资产,总价值近3000万元;破获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妨碍执行公务等刑事案件70余起。
■所长派民警护送赃物
昨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洪勇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法官用了近40分钟时间宣读完判决书。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张洪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邯钢物资后,张洪勇指使派出所民警护送盗窃物资车辆;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其行为又分别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洪勇又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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