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关于省委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3月18日至4月18日,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对我校进行了巡视。6月6日省属高校巡视组向学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学校党委随即组织了整改。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巡视意见,强调一定要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学校党委于6月10日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党委班子勇于担当,认识统一,迎难而上,坚决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詹小平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韦成龙和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云龙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小组成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学校党委提出了"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立行立改,重在规范,健全制度"的原则要求,制定下发了《长沙学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学校多次召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保证逐一落实整改任务。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学校党委把巡视意见整改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并与做好当前工作统一起来,把巡视的成果转化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推动力。
二、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学校党委将反馈意见细化为5大类17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和事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教职工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民主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教职工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了学校在民主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我校制定了《长沙学院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长大党〔2013〕29号),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行为,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一年多来,这一制度得到了较好执行,所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了党委会集体决策。
(2)关于学府华庭调增容积率的责任问题,省审计厅在《刘耘任长沙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湘审报〔2014〕39号)已经作了较详细说明。《审计报告》所认定的学府华庭容积率调增问题,已建议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进行处理。
(3)有关学府华庭质量和层高问题,学校在教职工以业主身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上提供协调支持。如涉及法律事务问题,学校将提供法律援助。
2.对个别院领导亲属给予特殊照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违反规定办理学校一教师转正定级和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时任学校领导的一名同志负有主要责任,时任人事处负责人的一名同志负有一定责任。鉴于此,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第18条和第44条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一定责任的时任人事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当事人退回在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的9255元出国费用。
(2)这一问题也反映出学校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应由党委会研究的事项,却由院务会作出决定。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作风建设方面
1.招待费支出把关控制不严的整改情况
(1)完善了相关制度。从2013年开始,学校先后制定了《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长大党〔2013〕17号)、《长沙学院接待工作规程》(长大办通〔2013〕35号)、《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规定》(长大发〔2013〕10号)和《长沙学院关于加强费用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长大发〔2014〕1号)等制度,对加强经费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2)抓好了制度落实。从2013年起,学校每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实施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整改成效明显。经统计,2014年1-6月全校接待费用42.15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业务接待24.98万元,公务接待17.17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5.20%。
2.组织教职工公费旅游,以住宿和交通发票报销“学习考察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加强对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的审批审查,并在在重大节假日前夕发出专门通知,明令禁止全校各单位以任何名义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
(2)制定并严格执行制度。2013年以来,学校严格执行《长沙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费用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从源头上堵塞公费旅游现象。
(3)整改效果明显。目前,学校公款旅游现象已得到遏制。
3.存在会议过多现象的整改情况
(1)2014年6月,学校制定了《长沙学院"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大群〔2014〕5号),其中《长沙学院从严控制会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会议审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2)整改效果显著
一是从严控制了会议数量。尽管学校2014年开展的专项工作较多,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省审计厅和省属巡视组进校驻点等工作,但2014年上半年全校会议比去年同期仍下降了13%。
二是本着节约的精神,所有会议均在校内召开,大力节省会议开支。1—6月,直接用于会议的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3%。
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拟定并将出台《长沙学院会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前调研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加强会议议决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将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三)选人用人方面
1.中层干部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14年7月,学校进行了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学校党委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长沙学院2014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方案》(长大党〔2014〕21号),对中层干部集中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职条件、选任办法以及纪律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认真执行了换届纪律要求,确保风清气正,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不良风气。目前,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2)制定并严格执行了2013年学校新制定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2013年,学校制定了《中层班子及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测评实施办法》,明确了考核标准和程序,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得到大家认可,并在2014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中得到较好运用。
(3)2013年,学校已制定《长沙学院校、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管理主要工作职责》(长大发〔2013〕46号)等关于系部考核工作的文件,下阶段将研究制定机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办法。
2.党委会与院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长沙学院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长大党〔2013〕29号),明确了党委的职责、党委书记、院长、党委成员和副院长的职责、工作原则及基本要求、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等内容;制定《长沙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规程》(长大党〔2013〕39号),建立了“学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会议组织程序、议事规则等要求。
二是开展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按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今年6月学校已经启动了章程建设工作。学校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12月底将完成章程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体系。2013年,我校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面除制定《长沙学院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长大党〔2013〕29号)等文件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制度。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制定了《长沙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任用干部票决办法》等;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制定了《长沙学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办法》等;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制定了《长沙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长沙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长沙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下一步,学校将修改完善《长沙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形成综合制度和专项制度相互配合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体系。
(2)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议事制度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落实。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坚持了“三个必须”。即凡是涉及“三重一大”范围的问题,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过程的监督,必须把形成决议、决定的问题落实的最终结果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反馈。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监察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的制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将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院长办公会的决策情况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从而将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院长办公会的决策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1.党委民主生活会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了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生活会的程序。一是结合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职责分工,由党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意见;三是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促进团结;四是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撰写发言提纲;五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是做好民主生活会情况的评议、通报和上报工作。规范了程序,健全了制度。
(2)我校已于2013年12月30日,2014年6月30日到7月1日召开了两次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效果较好,受到上级组织和学校教职工的好评。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对学校党委近期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学校党委会前准备工作非常充分,会上的批评坦诚、中肯,会议成效明显。
2.不重视思想政治课教学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1)独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2014年学校内设机构调整时,独立设置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与其他院系平级,按要求配齐了干部。
(2)加大辅导员队伍建设力度。一是规范管理。制定了《长沙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长大党〔2013〕44号),明确了专职辅导员的职责职权、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管理办法和待遇,成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规范性文件;二是充实队伍。学校每年拿出专门进人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素质的专职辅导员,力争尽快使辅导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2013、2014两年已通过公开选拔,调入11人充实到辅导员队伍当中。三是提拔重用优秀辅导员。在干部选拔、职称评聘中向一线辅导员倾斜。今年7月学校进行了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有4名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的同志得到提拔重用。四是提高待遇。学校根据辅导员工作实际,安排了专项工作补贴。
(3)完善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师生思想动态,着力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其他方面
1.基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学校现有基建项目均已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进行招标,杜绝拆标行为。今年开工建设的学生公寓项目,就是通过政府招标平台公开招标的。针对“低中高结”类似问题,严禁人为因素变更工程设计或增加施工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所有基建项目一律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不可抗力、不能预计以及政策性因素除外)。
(2)加强基建维修管理,健全完善后勤管理制度。
一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3年11月以来,学校先后制定了《长沙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长沙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设计实施办法》等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对项目立项和申报、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项目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基建统计和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环节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2013年以来,学校先后颁布了《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办法》、《长沙学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学院财务报账规定》、《长沙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长沙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长沙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我校日常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等后勤管理制度和文件,切实加强后勤维修管理。
(3)明确了基建处和后勤处职责,同时加强对基建、维修、绿化的财务、审计监督。
一是明确了基建处和后勤处职责。2013年学校制定了《长沙学院党政管理机构职责》(长大党〔2013〕30号),明确了基建处和后勤处的职责;
二是加强了对基建、维修、绿化的财务、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审计方面的制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比如:学校已成立审计小组于2014年6月3日起对学校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用收支进行专项审计。
三是做好了新一轮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通过市政府招标平台公开招标,于6月底确定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学校物业管理单位。明确了物业管理和绿化维护的范围、职责、费用包干总额、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原物业管理存在较突出的问题在此次物业服务合同中较妥善地予以解决。
四是学校已加强了后勤物业各项事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加强物业采购控制。严格按照《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办法》等制度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并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作用。
2.物业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有关账务问题进行了解。早在2011年,学校为落实市纪委《长沙学院网络事件需学校党委研究解决并抓好落实的几个问题》,学校对深圳物业向学校借款的有关账务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学校与深圳物业的账务纠纷为150.24万元,其中深圳物业公司先后分五次向学校借款合计117万元(借款中含学校未退还物业公司的风险抵押金20万元),二期项目需要支付的物业费和绿化费为97.3万元,未超出应支付的费用总额);学校另垫付33.24万元,(垫付款中含水电费8.01万元,材料维修费10.01万元,工资及其他15.13万元,工资指食堂和车队人员中的正式职工工资补贴)。
该款项至2008年,一直挂在深圳物业和我校的往来款项上,没有结算。主要原因是由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矛盾,且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分歧较大。2008年12月,院领导自行做了核销处理。2011年,省市纪委联合调查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学校已取消该款项的核销,重新挂在往来账上。
(2)下阶段整改措施:
一是责成学校计财处,将核销该往来账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按照相关程序,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规定》(长大发〔2013〕10号)和《长沙学院关于加强费用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长大发〔2014〕1号),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财经纪律,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科研经费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一是追回涉及的项目负责人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科研经费。二是对有关项目负责人使用与科研无关的消费性发票所报销的经费予以全部清退。三是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施设备且未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手续的,责成学校资产处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库等手续。上述工作正在落实过程中,将在今年9月份全部完成。
(2)修订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支出。学校于2013年制定了《长沙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长沙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行为进行了规范;2014年上半年制定了《长沙学院科研行为规范(暂行)》、《长沙学院调整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比例及开支规范予以明确规定。由学校科技处统一制作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单,单据中要求填写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等单位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票据审核。
2014年3月份以来,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招待费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支。
(3)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报账手续,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学校科技处负责对报账事项是否确属科研行为进行核查;资产处负责对涉及的仪器设备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图书馆负责对涉及的图书进行编码、入库管理;计财处加强票据审核,并建立了预算评审、银行卡支付等制度,严格规范科研经费报账。
目前,学校正在组建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将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的共享度和透明度,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学校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仅仅是整体工作改进的一个起点,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巡视意见中部分问题的整改需要较长时间,例如:
1.学府华庭质量和层高问题:学校将继续在教职工以业主身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上提供协调支持。如涉及法律事务问题,学校将提供法律援助。
2.招待费支出问题:下阶段学校将继续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保证招待费开支合规合理。一是将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开支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每年开展审计,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3.会议过多问题:下阶段学校将进一步从严控制会议,10月将出台《长沙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4.中层干部考核机制问题:进一步完善2013年制定的《中层班子及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测评实施办法》,年底将出台对机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办法。
5.党委会与院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问题:
(1)启动学校章程建设,今年12月底完成。
(2)尽快修订完善《长沙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形成综合制度和专项制度相互配合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体系。
(3)继续加强纪检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制度,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落实。
6.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学校将按计划,每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力争3年内,使辅导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
7.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对于已查实违规报销科研经费行为,学校已作出处理意见,9月份将全部落实到位。学校正在组建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预计明年10月建成。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集中整改的时间有限,制度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还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在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或长期思想观念松懈造成的。学校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加强自身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建维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把巡视整改工作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成果积极转化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4261553、84261479;邮政信箱:长沙市洪山路98号 长沙学院纪委办;邮编:410022;电子邮箱:jjs@ccsu.cn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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