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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4-12-23 08: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巡视第三组于2014年6月至7月对省教育厅进行了巡视,9月24日巡视组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省教育厅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切合我厅实际。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第三组的巡视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后,我厅先后9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王柯敏厅长任组长、肖国安副厅长任副组长、全体厅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真抓真改,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落实责任。厅党组向厅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对省教育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湘教党组发〔2014〕7号),制订了专门的整改方案和《省教育厅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解表》,把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的意见逐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任务推进时间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厅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成果运用,使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成为加强和改革厅委机关各项工作以及全省教育工作的有力推手。

    二、立说立行,真查真改,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厅党组把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细化为五大方面18个具体问题和事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在联系湖南实际,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1.关于“禁补令”政策执行得不够好的问题

    我们确立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治理思路,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抓整改落实,在“堵”字上下工夫。部署开展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专项治理活动,将中小学成建制违规补课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出台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遏制学生被参加培训的现象;联合省纠风办等单位开展了全省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办学机构监管机制;将治理补课工作纳入对市州教育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重点项目,建立了专项督查机制,公布了补课举报电话,实行“一周一报一反馈”的动态周报制。二是抓机制完善,在“疏”字上做文章。研制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实施管理,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和社会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完善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引导社会补习机构依法、自主、规范、诚信办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2.关于“择校热”问题解决得不够好的问题

    我们深入分析了“择校热”形成的原因,对症下药,着重从两个方面整改落实:一是从规范招生秩序上治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入学行为;研制《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省级平台,着力规范学籍注册、转学等行为,管控违规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并督促各地主动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二是从扩充优质资源上治本。持续推进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年内将完成1500所以上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努力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启动了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工作;支持各地通过捆绑发展、对口扶持等多种方式统筹发展和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3.关于个别职能部门廉洁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之后,我厅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机关处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已经印发《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点要求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文件正在签发中,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从政行为,树立和弘扬清正廉明的党风政风。

    4.关于少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2012年省审计厅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指出该问题后,我厅积极进行了整改。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采用“专家评审+答辩评审”、“省外专家通讯评审+省内答辩评审”和网上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组织越来越严密、流程越来越规范、结果越来越公正。自2012年至今,我省“国培计划”招投标工作秩序良好、结果公正,至今没有一家投标单位对招投标结果有明显异议,也没有出现一例对招投标投诉和举报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我厅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43号)的要求,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拟建立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直报制度,要求各直属单位和高校于每年7月、12月中旬报送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招投标方式及内部审计情况。加强对各单位基建项目的检查,建立约谈制度,对基建项目管理不严、严重超预算、基建问题反映大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杜绝项目决算严重超投资计划的现象。

    5.关于对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拟建立并落实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通过开发财务监控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加强审计监督,对厅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委托经费等实施三年一轮审。目前已经制定工作方案,计划从2015年开始对2012-2014年未开展审计的厅委直属单位开展审计。二是督促厅委直属单位规范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定期清理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投资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近期,还将对直属单位成立关联公司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直属单位成立关联公司的审批。

    6.关于对职校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现象制止不力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招生全过程管理。健全招生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招生承诺制和责任制,要求招生院校一把手向我厅递交规范招生承诺书,将高考招生宣传、监管与服务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建立招生经费使用情况核查制度,不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核查各高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严查各类经费异常流动情况;进一步完善录取政策,加强考生信息的保密管理,改进投档和录取批次方式,改进考生志愿填报口令卡。二是进一步加大招生违规惩治力度。继续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举报和投诉,一有线索立即彻查。厅委前不久对五所高职院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了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的高职院校,视情况采取消减其下年度各类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以及取消各类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建设资格、限制资金扶持、降低生均拨款标准、追回各类财政专项投入支持经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追究校(院)长和分管领导纪律责任等处理措施。督促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查处辖区内存在“买卖生源”、收受“回扣”的高中学校。对参与有偿组织生源的学校教职员工、收受生源费的班主任或教师等个人,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问题

    7.关于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长期得不到调整问题

    到11月中旬,已对分管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财务建设的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了调整。目前,厅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任职的均没有超过五年。

    8.关于直属单位党政分设问题

    2011年,湘办〔2011〕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元月以后,除高等学校等单位外,党政领导不允许分设。此后,我厅一直是严格按该文件执行的。对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党政分设的6个直属单位,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结合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规范任职、改任消化和自然消化等三种方式进行整改,按照省委组织部湘组电〔2014〕33号文件在规定日期(2016年9月)之前完成整改消化。一是理顺任职。为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党支部(总支)书记由单位副职领导担任的两个单位的党支部(总支)书记调整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二是改任消化。在2016年9月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个单位的书记的任职,或者将其改任为副主任、支部副书记,保留正处级待遇。三是自然消化。目前,有两个单位的总支书记已退休,党组决定这两个单位不分设党政正职。另有3个单位在2016年9月前,均有党政主要负责人到龄退休,届时即可不再实行党政分设,而按期完成整改。届时,可全部达到整改要求。

    9.关于对直属单位违规进人监管不严问题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修订完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定》,文件正在签发之中,从制度层面规范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二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年度巡查,不断加强对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清理整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针对省教育考试院查处的问题,全面清查厅委其他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10.关于干部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已经起草制订《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厅管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厅委机关处级干部、直属高职院校副院级领导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其他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制度措施,明确干部交流任职的资格条件和方法程序。

    (四)关于省教育考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厅党组就巡视整改尤其是省教育考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针对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班子个别成员在落实整改要求上一度认识不到位的问题,10月28日,厅委领导肖国安、夏智伦、周德义带领人事处、财建处、学生处、纪检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并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省委巡视第三组有关领导,专程赴省教育考试院集体约谈考试院领导班子,对巡视整改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和明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厅党组的要求,逐项研究制订并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11.关于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

    厅党组和省教育考试院多次专题研究教育考试院干部人事工作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第三组、省委组织部等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一是厅党组负有领导责任。厅党组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已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严肃、认真、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责成选人用人问题直接责任人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已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对省教育考试院班子进行调整。四是落实违规选用的两名干部的处理意见。五是切实解决干部混编混岗的问题。立即落实实名登记,省教育考试院已将实名入编的具体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正在跟进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目前在服务中心、杂志社工作,而编制登记在院本部的8名副处级以下的同志(属全额拨款编制),全部收回安排到院本部工作;目前在院本部工作而编制登记在服务中心的11名同志(属自收自支编制),全部退回安排到服务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厅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编制和职数。六是切实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已安排两名同志专门负责干部职工人事工作,对全院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自己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整改完善,将厅管干部的人事档案全部移交给了省教育厅人事处。目前,省教育考试院正在与省编办、省人社厅衔接,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已经起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借聘人员管理规定》、《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干部轮岗实施意见》等三个制度,今后将严格按要求规范干部人事工作。

    12.关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妥善解决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业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造成企事不分、管理混乱的问题。省教育考试院调整了财务处职能,将原直接承担的直属单位和企业财务管理职能全部移交服务中心、杂志社和日安公司,明确和强化其对院本级财务管理和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的职能,切实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直属单位和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管,尽快出台加强对服务中心、杂志社等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办法,通过强化指导、审计、监督等手段,全面规范院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二是切实解决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福利补贴和绩效工资改革滞后的问题。正在对省教育考试院的津补贴项目进行审核,并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将尽快启动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目前,省教育考试院已经对劳务费发放进行了规范,停止了节日慰问费等相关福利的发放,待绩效工资方案批准后,将严格按方案和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坚决杜绝多发、乱发劳务费及其他各项补贴等情况的发生。三是解决以公款缴付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对干部职工2010-2013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逐个进行了清查,对该由干部职工补交的税款已全部落实到人,已明确从干部职工工资中一次性扣回。四是整改落实经费开支“无预算、无审批、无明细”的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对照财务制度,开展自查自清,进一步清理院本级及直属单位和企业财务状况,对各种开支项目一一列出明细,重点清理财务开支报批、报账签字不规范等情况。完善了财务报账审批程序,坚持“一票四签”制度,规定1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及项目,必须经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五是解决干部职工商品房地下车位“自买自卖”、低价出租、未收任何租金等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干部职工商品房住宅楼地下一层车位资产已由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购买,并于2013年8月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对服务中心收缴的职工车位和杂物间租金进行了全面清查统计,共收取地下车位和杂物间租金30.8万元,其中2013年8月-2014年9月收取的11.05万元租金已经全部交付杂志社,今后服务中心代收的租金将按时交付给杂志社;同时,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大幅度提高地下车位租金,每个车位均价由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六是彻底整改利用考察之名出省公款旅游问题。对绕道去海拉尔旅游的费用7.6万元,由参与考察人员个人承担,现已全部追回,上交院财务,并在全院通报此事,对相关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外出审批、差旅费管理等制度。

    13.关于基本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切实整改省教育招生考试基地建设问题。我厅派出审计组对省教育招生考试基地建设进行审计,全面掌握基地建设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省教育招生考试基地运行的管理,明晰公私界限,规范日常运转。二是考试命题基地建设的问题。根据省委巡视第三组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命题基地建设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建设,但考虑到省教育考试院已付4000多万元,已拿地100.3亩,厅党组责成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三是督促省教育考试院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督促他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重大项目报告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事。

    (五)有关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问题

    厅党组多次专题研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工作,明确了改革总体思路,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南省2014-2018年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目前正按照改革路线图有力有序地推进有关工作。一是以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加大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启动了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进一步提高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倾斜性支持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召开了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建立了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二是以改革促提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厅党组成员分片区组织高校召开座谈会,部署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启动高校转型改革试点,在湘南学院召开教学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初步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在华容县召开现场会议,在更高层面上部署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三是以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贯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实施意见(送审稿),着力理顺教育管理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办学活力;严格控制和规范运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政府教育督导,按照网上巡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性高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分类监测建设教育强省进程,科学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15.关于清理和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问题

    一是积极纠偏。针对少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招生政策侵犯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问题,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民办初中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保障了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二是大力治乱。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并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效果明显,反响很好。

    16.关于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两个责任”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党组书记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专题研究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多次对“两个责任”进行阐述和强调,明确提出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个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契机,要求牢牢把握住党组是责任主体、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是第一责任人、内设部门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四个层面的内涵,强调从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导地位、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加强制度建设和做纪检监察机关强力后盾四个方面发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二是纪检监察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围绕“三转”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3个座谈会,提出了“两强化三减少”,即强化办案工作、强化巡视工作、将教育行风建设主责转交相关职能处室、改革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体制、逐步将教育阳光服务移交有关职能部门的思路,着力聚焦主业。目前,党组已经明确在省教育纪工委设立案件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职责的通知》,正在运作适当增设巡视组、增加巡视人员编制等工作。

    17.关于构建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的问题

    一是健全了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工作体系。专门成立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督促全省绝大部分高校建立了专门的学风建设机构,设立了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术不端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开辟了“高校学风建设”专栏。二是完善了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院系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了项目负责人的权责,构建起了较为完备的学风建设制度体系。三是强化了学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建立了评审公示制度,要求各类立项评审活动上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实施公示,所有评审结果都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及时公示;加强科研过程管理,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严格项目结题要求。严肃客观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作用。厅委目前正在查处两所本科院校科研和学科建设经费方面的案子。

    18.关于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问题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编印高校领导干部财务工作手册,开展高校党政一把手财经规章制度培训。二是健全制度。督促各高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定期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建立高校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机制。三是加强监管。建设省属高校财务动态监控信息系统,设立预警机制,对财务指标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配套建立高校财务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督促各高校进一步强化教育内部审计职能,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作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高校财务全面督查制度,采取巡视、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在2-3年内对高校进行全覆盖财务监督检查。

    三、坚持不懈,注重长效,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化

    目前,我厅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还需坚持不懈,常抓不懈。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大力治标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治本,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事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降,稳步扎实推进,确保按质按量按时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二是加强党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考核、党建述职、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等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等思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等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是加强执纪监督。在督促业务处室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对厅委直属单位的日常巡察制度,全面加强对厅委直属单位的监管。继续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严守党纪条规。加强对重基建、科研、财务、招生等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案工作制度,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4720554;邮政信箱: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电子邮箱hnzlb2011@163.com。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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