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关于省委巡视第六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6月,省委巡视第六组对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开展了巡视。9月19日,省委巡视第六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公开通报,明确思路、落实责任、建立班子、限定时间、狠抓整改。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统一认识、协调矛盾、督办进度、强力推进。整改报告已经省委巡视第六组审查同意,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整改情况与意见
(一)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基建和工程施工项目问题
1.关于“有的基建项目违反国家招标法,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
近十年,我局兴建了华新小区、产业大厦等工程。其中有色地勘产业大厦的设计、监理、空调、电梯、消防、装修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按照局《关于内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内部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进行内部招标;华新小区三期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标,系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华新小区网络监控智能系统是通过市场询价5家施工单位、经对比后确定的,合同签订、付款、结算都履行了会审、会签程序。
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2014年8月,结合2013年3月局制订的《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局制订了《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投标的基本原则、要求、范围、标准及办法、程序、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下一步,我局局党组及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就巡视发现的问题作出检查。同时将对华新小区、产业大厦项目展开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个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关于中南建设、湘江公司“存在违规转包分包”
2014年4月,局组织工程施工项目清理整顿小组,督查湘江公司、中南建设近年来工程施工项目中违规挂靠、转包分包、分公司的管理等问题,查明责任人,依照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至9月底,湘江公司、中南建设已经全部关停了大部分分公司,合作的在建项目,加派了管理人员规范项目运行,控制风险,对近年来所施工的项目逐一进行了清理。修改完善了《工程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经理、项目班子的选拔任用程序,坚决杜绝将项目分包给个人的现象发生。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单位党委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管理。
3.关于“工程款决算存在问题。有的基建项目超预算比较多,反映有领导直接插手和干预工程决算付款”
华新小区一、二期结算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实际施工时设计变更所致。华新小区三期结算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施工时屋顶防水等级提高和材料调差增加所致。华新小区和江山资源大厦(含B、C栋)项目的决算、付款均是按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西路256号和华新小区基建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湘色勘办〔2006〕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自2006年下半年起,所有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都采取会签制度,经局基建办、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工程安全处、纪检监察室会签,以及主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审计处实施结算审计后才能办理正式结算手续。调查没有发现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局系统外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和干预工程决算及付款问题。
4.关于“违规减免分公司合同管理费”
一是局已彻底清理各施工企业分公司。2014年局工作会议要求对各施工企业所设立分公司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并尽快将分公司合同管理费清缴到位。中南建设于1月份,湘江公司于4月份分别对其所设立分公司进行了彻底清理,收回了所有印鉴和资质,注销了银行账号和授信委托,收回公司统一管理。二是制定了《工程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明确了分公司设立和管理规定。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局关于分公司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规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二是对于局机关虚列预算支出,并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由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局机关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局规章制度,杜绝类似违规问题再发生。
2.关于违规套现国有资金,乱发补贴
一是加大纪检、审计和财务等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了部分类似问题,并积极组织整改。二是对于中南建设违规套现开支出国费、业务费问题,责成工程地质总队党委写出深刻检查。三是对于华中投资公司违规套现开支问题,责成信息中心党支部写出深刻检查。四是要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规范出国费、业务费等费用开支管理行为,加强审计、纪检监督检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银行账户使用不规范
部分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反映管理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暴露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检查不力,特别是风险管理意识较差等问题。对此,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求中南建设对银行账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华中投资公司外币业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年内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规使用银行账户行为,努力规避财务风险。
4.违规提供银行担保
一是局已于今年4月制定《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局各单位借款、担保等融资事项的管理行为。二是已责成中南建设对违规提供银行担保按规定进行整改。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规避和控制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杜绝违规提供银行担保问题再度发生。
(三)关于违规转让矿权问题
2014年3月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局成立了矿权转让清理领导小组,对我局近10年来的矿权转让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局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已启动转让程序但尚未完成转让手续的矿权重新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对一总队个别矿权后期收益未到位问题,局长约谈了一总队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合同,以维护单位权益,现一总队已签订了补充合同。对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矿权转让收益及未“按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问题,我局将按全省统一要求进行整改。对长城岭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低价转让问题责任人,已移交司法处理。
今后如发现在矿权转让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我局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局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由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报告,交由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今后转让矿权,我局将严把审批关,并要求局属单位严格按国务院第242号令、《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财政部第36号令以及《矿业权评估指南》要求,进行矿权评估,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使用矿权转让收益,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矿权受让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个别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局系统通报批评,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取消2014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由个人负担全部费用。
2.加强对局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补充通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在局机关持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出台了《局机关处室主要职责》,完善定岗定员,从源头上防止人浮于事、苦乐不均导致的作风懒散等问题。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与意见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问题
1.关于“局党组议事不够民主等”
局党组经组织对省委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在先后向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已于2014年10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则的意见》,今后将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关于“违规出台《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网络舆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 7月,废止了《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网络舆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单位据此,撤销了已进行的经济处罚,并退还了罚金。
3.关于“违规处理干部”
局党组在处理个别干部时存在程序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该干部恢复职务。今后,对机关干部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局将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2013〕10号),依规按程序办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比较混乱问题
1.停止“乱划线”。相关单位已废止了《关于实行职工内部退休的规定》。
2.规范进人。今年局重新修订了《局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一、严格控制队伍规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主要引进主导专业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从严控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进人程序。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公开招聘计划,报局人事处审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方案。”
3.坚持和把握“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等原则,凡是领导干部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在提拔任用时,要从严掌握,按规定报批。
4.对存在的违规破格提拔和突击提拔干部问题,已经按省委组织部意见纠正到位。对此,局党组及相关责任人要写出深刻检查,对涉及的干部进行妥善安排。今后局党组将严格按规定程序提拔和任用干部。
四、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与意见
(一)关于事企不分问题
1.关于“开设公司多”
局整改的基本思路是各单位组建1家由事业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全局共11家),再分产业组建或改造现有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对于“五无”公司,坚决予以注销。目前正按照《内部企业股权清理及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分类进行清理整合。
2.关于“项目管控难,经营风险大”
2014年4月局组织工程施工项目清理整顿小组,督查湘江公司、中南建设近年来工程施工项目中违规挂靠、转包分包、分公司的管理等问题,对近年来所施工的项目逐一进行了清理。至9月底,湘江公司、中南建设已经全部关停了分公司,合作的在建项目,加派了管理人员规范项目运行,控制风险,修改完善了《工程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3.关于“经济纠纷多”
局和中南建设高度重视,在建章立制,抓好制度执行的同时,一是组建联合调查组,对经济纠纷较多的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查找纠纷产生的原因,查明责任人并依照局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责。二是总结产生经济纠纷的经验教训,开展法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法律基础工作,健全法务机构,改进法务工作方式方法,推行法务工作过程管理。四是推行项目法务副经理管理制度,凡一定规模以上的施工项目,配备法务副经理,以实现以施工合同为中心的现代项目管理方式。
4.关于“领导干部兼职乱”
为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今年7月8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色勘发〔2014〕34号),明确规定:“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管理。局机关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辞去兼任职务。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的,必须报局人事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已兼职的,要将兼职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局人事处。其他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在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企业兼职(任职)、担任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的,必须报局人事处备案。”目前,局机关干部没有在企业兼职的情况;同时,我局正在对全局企业进行清理,将根据清理整顿情况进一步统一规范兼职行为,原则上队级领导只兼任企业(公司)董事、监事。
(二)关于项目决策缺乏科学论证问题
为规范对外投资、项目论证及“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经营风险,我局于2014年8月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对投资的基本原则、要求、项目审批权限、项目立项及论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局于2014年初分别成立了地质矿产业和工程施工、地产物业及对外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对投资项目开展咨询论证,咨询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10月底局党组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则的意见》,规范局党组和局属单位党委决策。
(三)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问题
1.关于“中南建设娄底涟水河大桥事故责任人未处理”
一是已责成中南建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到位。二是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2.关于“中南建设三起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
经调查核实,中南建设2012年“9.27”安全事故属迟报,2013年“1.14”、“9.8”安全事故属瞒报。局安委会已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对迟报2012年“9.27”安全事故,按局《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综合考评,中南建设2012年度安全生产为“不合格”;按局《资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中南建设领导班子取消2012年度资产经营综合考核奖。
对瞒报2013年“1.14”和“9.8”安全事故,2014年4月28日局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了处理意见,并于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瞒报事故的处理通报》(湘色勘工安〔2014〕10号),一是扣发公司领导班子2013年度局资产经营考核奖金。二是责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局领导诫勉谈话。三是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行政“记过”处分。四是给予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工程安全处负责人全局通报批评。按通报要求,中南建设对“1.14”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对“9.8”事故项目部、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五是对中南建设2013年度资产经营综合考核奖实行一票否决。
省委巡视第六组指出我局上述四个方面的诸多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先后10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以对党和职工群众负责的态度,从整改思路、工作机构、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不折不扣抓整改落实。
但是整改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特别是面临地勘行业市场下行和事业单位改革双重压力,我局各项工作更应该规范、科学、务实。为确保本次巡视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保证有色地勘事业经得起历史、上级组织、职工群众检验,我们还将继续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二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自觉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在党组的领导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三是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严明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持续深入反“四风”、转作风,为全局产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是统筹抓好经济工作。发展是第一要务,局系统当前存在的相当多问题归根结底还需通过发展来逐步解决。通过深化改革、突出项目、加强科研、开拓市场、强化管理、严格预算、狠抓落实等措施,做好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为有色地勘事业科学发展筑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2961168,电子邮箱:hnysdkj@126.com
中共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组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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