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第一组对衡阳进行了巡视。6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总的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强化了组织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就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约谈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书记对全市新任职的县(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就落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宣传教育。在《衡阳日报》“反腐倡廉”专版推出“两个责任书记谈”专题报道。把“两个责任”作为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两个责任”专题学习培训班。强化了监督问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常规巡视监督内容,严肃查处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 8名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强化了建章立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衡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2.关于“三转”要求未完全落实的问题。市纪委于2014年9月在全省率先实行“三转”改革,纪检监察室从3个增加到6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的机构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到内设机构总数的64.7%和单位行政编制总数的60.2%,精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16个,精简率达92%。已责成县市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纪委书记进行限期整改,继续加快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步伐。
3.关于一些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抓纪检工作精力不够集中的问题。市纪委对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现正在起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考核考察制度》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职责,规范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行为。下阶段,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配置,及时缺位补位,健全并理顺派驻机构体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内外流转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4.关于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正在修改完善《衡阳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5.关于对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各县市区对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区2007 年以来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并对已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应受党纪政纪处分却未处分、处分不到位、处分不落实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目前各县市区正对清理出来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关于极少数执纪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有案不立、干扰办案的问题。今年7月,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纪律的通知》,严禁压案不办或选择性办案,严禁私自受理案件,严禁将纪律审查作为泄私愤、办私事的工具,严禁包庇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严禁为违纪违法人员说情、通风报信、干扰纪律审查,严禁接受涉嫌违纪人员的礼品、礼金,参加影响纪律审查的吃请,严禁借用、挪用、损坏赃款赃物。对违反办案纪律的严肃查处。
7.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的问题。对2014年5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查问题均予以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管理、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对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了征地用地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修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操作规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规程》。
8.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优惠政策设立过渡期,不再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对近年来市本级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但土地价款没有缴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9.关于少数企业长期占用土地不开发的问题。制定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告》,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现已动工20宗,收回4宗,正在履行收回程序2宗;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例行督察意见,已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办理延期动工开发手续7宗;对85宗未动工和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按《闲置土地处置流程》加快清理处置。建立闲置土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长效机制。
10.关于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规划审批权,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严格规划及容积率管理,对59个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9个建设项目容积率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整,强化控规编制,全市66平方公里控规成果通过市政府审批,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完善了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和《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程序》,建立了容积率管理长效机制。
11.关于对违法违规建筑监管不力和安置房办证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摸底排查国有土地上未处理项目54个,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4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对16个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对符合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合格等满足办证条件的项目,积极办理规划手续,共办结城区房屋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建设项目9个、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12.关于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招投标检查工作,共检查项目531个,查处问题项目38个。目前,全市应公开招标建设工程实现100%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由财政部门进行造价评审和确定其投标上限值,市本级重点工程和国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有特殊要求的报市政府批准;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均建立了各自行业的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并将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整合各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办法,逐步搭建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平台体系。
1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的7个文件,即将正式出台。
14.关于进步亚泰项目违规将负一层车库改为商铺出售的问题。市纪委已对该案件立案查处,相关人员受到相应责任追究,违规问题已整改。
15.关于市高新区过去有的工程项目没有执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出台了《高新区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今后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16.关于有少数党员干部从下拨项目资金中索要回扣、合伙套取私分国家资金的问题。对2013年至2014年度教育费附加、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了某市属学校将国家拨付给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1.2万元滞留在学校工会账户案件,相关责任追究已到位。
17.关于干部生活作风类案件有所抬头的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县处级干部生活作风类的典型案例,在全市上下形成有力震慑。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干部道德修养。
18.关于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的问题。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576件,处分570人,其中市本级查处县处级党员干部10人。
19.关于市水利局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从下拨的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中索取回扣用于私分的问题。该问题已由市纪委立案查处,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刘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相关涉案人员正在处理当中。
20.关于市农业开发办集体收受业务单位回扣,多名领导干部受贿的问题。该问题已由市纪委立案查处,市农开办原主任刘某因受贿等问题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作风建设方面
21.关于会议、文件、项目开工仪式比较多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从严控制各类文件会议、规范开工庆典等活动整改工作方案》。截止目前,今年以市委(市委办)名义出台的文件在2014年同比减少21.4%的基础上,再减少2.6%;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文件同比减少24.9%。全市性会议在2014年同比下降20%的基础上,再减少5%。各类开工庆典活动得到从严控制。
22.关于一些县区多报企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的问题。对辖区内统计对象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不符合条件的统计单位已全面退出统计范围;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
23.关于收受红包礼金比较突出的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开展了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察局加大了对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落实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
24.关于有的单位超标准购置的车辆未处置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存在开公车办私事的问题。对查处的超标准购置的车辆,市纪委已责令相关单位封存,待公车改革时处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备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修改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
25.关于有的单位乱发奖金补贴、用公款送礼的问题。去年以来,共组织4次自查自纠,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12个,已全部纠正到位。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市委十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16个严肃财经纪律的文件。
26.关于市内环北路改扩建指挥部春节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问题。经查,石鼓区项目指挥部在2014年元月初,以发放春节物资补贴为名,为市、区18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发放补贴2.98万元。石鼓区已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27.关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制定了《衡阳市城区2014-2020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到2020年我市城区将有中小学校198所,同时要求各县市对本地中小学校进行科学布局规划。着力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制定了《衡阳市城区2014-2016年中小学化解大班额建设三年建设计划》,计划实施项目33个,增加教学班610个,学位2.8万个;目前已完工项目4个,在建5个;市财政三年共投入1.5亿奖励资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督促县市区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提质改造,制定了《衡阳市2014-2018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总体规划》,规划总投资27.8亿元。
28.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没完全到位的问题。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15年至2016年我市将新(扩)建1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37.5万吨/日,市本级污水处理率可达95%以上;12个县市区两年内拟新(扩)建污水处理厂7个。同时,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29.关于少数基层单位侵占挪用群众补助资金的问题。
市纪委印发了《衡阳市开展侵占挪用补贴资金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到位。推行信息公开,严把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关,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公开。狠抓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内控制度、资金核算规范化考评制度和多元化的财政引导投入机制,规范惠民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30.关于拆迁安置房欠账比较多的问题。出台了《衡阳市城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4〕18号)《衡阳市城区既有安置房的处理意见》(衡政发〔2014〕19号)等相关政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衡阳市城区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54号)。加快欠账安置房的整改进度。29个逾期未安置到位的项目全部开工,预计2016年底分配到位。
三、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一步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工作会议中严肃强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改进领导干部选任考察工作开展了前期调研,目前已形成调研报告初稿,按程序研究后将下发。
32.关于县市区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较多的问题。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处级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从严把握。同时,结合“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33.关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块块”、“小圈子”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在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中,针对少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同一地域较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交流;对领导干部中出现拉帮结派苗头、闹不团结的,及时进行教育,问题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4.关于市、县、乡三级“空降”干部相对较多的问题。坚持干部上下交流,适当控制下派干部数量。注重选拔优秀基层一线干部到市直机关任职,探索建立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遴选工作机制。
35.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力度不大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三定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制,坚决落实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各项政策,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消化任务。对一些县市区按11线至13线配备乡镇领导班子造成的超职数,已纳入衡阳市总体整改消化计划,确保按规定时限整改消化到位。
36.关于一些单位超编、混编混岗和缺编比较严重的问题。全面完善 “三定”方案,科学核定各单位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继续加大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停止审批用编计划,加强人员编制的实名制管理,未经过身份备案审核的不能办理医保、社保、工资调增和部门预算等相关手续。对违规进入人员逐一甄别,坚决予以清退。对城区编制偏紧的问题,市编办已进行专题调研,正积极争取上级编制部门支持。
37.关于到年龄不退休、在企业兼职整改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全面清理到年龄不退休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退休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在企业兼职的2名领导干部已调整职务。
38.关于违规设置机构、违规设置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低职高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尽快消化违规配备的干部。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3年7月前违规配备的领导和非领导干部,纳入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对已经编制部门批复同意的“低职高配”,高配干部消化到位后,一律停止新高配干部。对组通字〔2014〕5号文件印发后仍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9.关于历史上违规进人整改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开展“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治理以来,衡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清退违反规定程序进人13人,处理相关责任人12人。对违规进入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含参公)队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今后严格执行进人方面制度规定,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违规进人问题。
40.关于组织部门应进一步坚持原则,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开展组织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衡组发〔2014〕4号)“十个严禁”的规定,严厉整治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进民主推荐办法,完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审核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成果运用,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完善“带病提拔”倒查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1.关于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的主要领导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意识不强,发扬民主不够充分的问题。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地各单位的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小组的专项学习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选人用人意识。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42.关于一些部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已初步修订了《衡阳市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一步结合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对以往干部考察工作采取“回头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
4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执行不严,部分破格提拔干部等事项没有按规定报批的问题。已按要求对破格提拔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分类进行处理。对发现的突击提拔干部、送人情解决职级待遇等问题,一律严格追责。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干部、送人情解决职级待遇等问题。
44.关于有的考察人选和领导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严格落实《湖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对拟提拔重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干部,严格实行“凡提必核”,对未完成核实的不上会研究。
45.关于任期制和届别意识不强的问题。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各县市区包括园区乡镇党政正职异动建立严格的台账制管理,严格调控乡镇党政正职调整。完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备案管理办法,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正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建立从上至下规范有序的干部调整模式,防止各级组织换届后大批量调整干部。
46.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初审工作。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突出问题,将于9月前完成复审工作。
47.关于对干部经常性教育抓得不够的问题。已出台《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中,有关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内容要占所有课程的30%以上。正在抓紧起草《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的通知》,就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有关内容、形式提出要求和规范。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年底前把全市所有科级干部都纳入干部在线学习。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办发〔2012〕20号)。
48.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干部“庸、懒、散、乱、奢”问题集中整治,共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73次,对94名“为官不为”人员进行约谈,对5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 3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为官不为”典型案件的通报、查处力度,拟设置专门通报平台持续曝光,力促“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常态化。从严抓好干部日常监督工作,认真开展“两核查两探索”,升级“干部信息平台”,全面收集和补充干部现实表现和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夯实干部监督管理基础,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并严肃追责。
49.关于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2015年公开招录公务员539人,绝大多数在30岁以下,且专业能较好地满足招考单位的工作需要。在日常干部调整中,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业性强的部门领导班子。正在修订出台《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开展“双创”领军人才引进行动,面向国内外引进5名(个)以上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园区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进一步吸引人才来衡发展。开展高层次专家考察休假、健康体检等活动,支持园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留住各类人才。
50.关于年轻干部培养乏力的问题。在干部调整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今年共选派43名科级干部“上挂下派”挂职锻炼。
51.关于干部队伍交流力度不大的问题。正在修改完善《衡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干部调整,严格执行回避性交流、培养性交流、结构性交流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内部轮岗交流,稳妥实施市直单位科级干部跨部门对外交流。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比较艰巨,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阶段,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 话:8599148
通信地址:衡阳市委巡视办
邮 编:421000
电子邮箱: swxsxz20150102@sina.com
中共衡阳市委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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