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十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委巡视第十组于2015年11月6日起对我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巡视,并于2016年2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靖州县委县政府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经常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照方案,进行认真整改。近期,县委组织督查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下齐心,把整改工作作为全县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我县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合靖州实际。县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紧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3月2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张远松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田连钊,县委副书记杨秀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陈红利,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向付和任副组长,全体县委常委为成员;明确县委书记担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亲自抓、负总责;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既要带头抓好自身存在问题的整改,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制定了《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第十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靖发[2016]1号),按照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6个问题原汁原味分解为37项具体整改事项,逐一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配合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以及整改时限,并提出严格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坚持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巡视交办任务不落实不放过、交办之外的问题排查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明显不放过。
三是强力推动落实。县委主要领导紧盯整改落实工作不放松,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调度,促进问题解决;牵头领导坚持一周一调度、半月一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推进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坚持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努力在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已停止上见成效、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已纠正上见成效、整治人员是否受到查处上见成效、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完善上见成效,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截止4月25日,有30项整改事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将继续深化;有5项取得初步成果并将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还有 “三超两乱”整治、干部档案专项审核2项工作正在按步骤抓紧推进,将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整改到位。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县委认真组织开展了3个方面16个问题37个事项的整改工作。
——执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问题
1.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搞权钱交易、为亲戚朋友谋私、入股经商等问题。一是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工程项目检查力度,对县交通、国土、教育、住建、城投等工程项目相对集中的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全县所有县级实职领导干部全部签订了不插手工程建设、不搞权钱交易、不为亲戚朋友谋私、不入股经商等问题的承诺书。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同级监督力度,对3名有相关信访反映的县级领导进行了廉政约谈。
2.严肃整治领导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国有资产问题。一是由县财政局牵头,下发调查表105份,对全县各单位2013年以来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侵占国有土地的相关情况进行摸排。二是对已发现的彭某违法侵占国有土地问题,县住建局已依法按程序对其作除名处理,县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三是对县财政局国资办卢某擅自降低评估价格出让公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公车追回,挽回了损失。四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处置、配置办法,拟制订了《靖州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靖州县国有资产处理办法》,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3.严厉整治领导干部非法集资问题。一是制订了《严厉整治领导干部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自我纠查和整改。截止4月25日,收到74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摸底,澄清底子。二是医保局原局长卢某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承包靖州县绕城公路新江东大桥的项目工程建设,并向多人借款用于该工程建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监察局对其做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确定其职级和工资、津补贴待遇,旷工期间所领工资、津补贴等予以收缴。三是对其他发现的问题已经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程序。
(二)关于“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4.严厉整治党员干部在矿产开采审批环节失职渎职、搞权钱交易问题。一是对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31日的矿产审批发证情况开展了逐宗清理检查。通过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县采矿权取得出让方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违法违规进行协议出让,出让程序符合规定。二是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3年县国土资源局分管矿山的副局长彭小平以其妹夫罗某的名义以10万元入股县新红友采石场,并在该矿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时为其提供方便。之后,彭小平从县新红友采石场共四次分红得13万余元。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彭小平提起公诉,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县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黄沅朝、曾德家两人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致使兴金鸡岩、新红友采石场发生污染事件,最终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黄沅朝、曾德家两人在调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县人民法院判处黄沅朝、曾德家两人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给予黄沅朝、曾德家两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清理发现1宗采矿权出让存在价款应收未收,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后应交30万元,欠缴价款20万元,欠缴时间近2年。通过清理已在2015年12月下旬将欠缴价款20万元收缴到位。
5.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寻租空间问题。一是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共保责任书,以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二是推行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跟踪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参建各方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三是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签订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变更规划、减免规费等行为的承诺书。下一步我们将对发改、财政、城建、规划、国土、交通等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
6.坚决纠正“围标、串标、转包、转借资质”等问题。一是制定了《靖州县坚决纠正“围标、串标、转包、转借资质”等问题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起草制定了《靖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办法》,从机制上对招投标行为进行了规范。二是认真对照2015年以来的招标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对于农村水利工程、土地整治项目重点进行自查,共对78个招标项目进行自查,其中城建项目37个、教育项目20个、卫生项目9个、农业项目7个、国土项目4个、环保项目1个。三是纠正了二凉亭园艺示范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行为。
(三)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7.坚决整治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一是要求各单位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及惠农补贴的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专项资金及惠农补贴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成立检查小组,对县农业局、县农办、县移民局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县农业局、县农办对未能按时拨付到位的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三是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农业综合开发办4个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四是按照省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各类专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拨付及发放程序;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强化涉农补贴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严厉整治套取惠农补贴问题。一是对2013年至2015年的渔业燃油补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等养殖业专项资金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渔业燃油补贴资金95.65万元,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资金315万元,截止2015年底均已发放到位。二是对2013年至2015年全县16个乡镇(管委会)41个村68户的农业三项惠农补贴发放到位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中这68户均已发放到位;同时,我们还对2013年至2015年的农业三项惠农补贴资金共计2714.9万元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三是对2013年至2015年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资金2361.97万元,2013年和2014年的已经全部发放到位;2015年的800.19万元公益林补偿金,其中701.09万元公益林经济补偿金已经发放到位,66.02万元的护林员工资正在造表发放中,33.08万元的县级项目建设费尚在县财政账上。四是对2013年至2015年以来的农机购置户按照每年30台的标准,以电话核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了90台农机具,经调查,这90台的购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同时,我们还对近两年来纳入省财政扶持项目的7家农机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五是县纪委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成立检查小组,对上述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没有发现套取惠农补贴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政和审计部门采取明查暗访、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
(四)关于“三公”经费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9.切实整治少数单位公务接待费不降反升问题。一是修正完善了《靖州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做好机构改革撤并单位“三公经费”测算。二是抽查了10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针对原飞山管委会、原江东管委会、藕团乡、县扶贫办、原农业局公务接待费不降反增问题,对以上五个单位2016年1月不报销公务接待费,2月份开始按照财政核定的公务接待额度报销不得超过,确保公务接待经费下降。三是针对永平北路项目部、绕城公路项目部公务接待费不降反增问题,规定两个项目部将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在项目部管理经费的10%以内。四是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以上7个接待费不降反增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五是核定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全年的指标数,制定了县内各单位“三公经费”拨付管理办法,由县财政业务股室严格审核监督各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按进度拨付;加强监督,县纪委、县财政、县审计每年对“三公经费”进行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
10.从严查处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一是县人大和县政协有的领导退休不退车和个别没有配备公车的领导每年限定可报销4万元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二是有的单位存在用单位油卡给私车 加油的问题: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单位对油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办卡和持卡情况报县纪委党风室;对县农办、县教育局、坳上镇、藕团乡等9个单位进行了抽查,对县计生局司机用单位油卡给私车加油的行为进行了退赔纠正并作出了相应处理。
(五)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1.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在全县各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各项津补贴和奖金,但也有个别单位和项目部超标准、超范围、不按程序发放津补贴。同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清理整改:一是绕城线公路建设项目部分人员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并且有的不是项目部人员也存在领取补贴的问题。财政已责令项目部压减发放人员,并按文件执行,不得超过最高标准。清理结果上报,等待下步处理意见。二是对“兴金鸡岩”采石场治理办公室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进行了清理,财政责成项目部对无关人员领取补贴进行整改,由原来的17人调整为9人领取补贴。三是农业综合开发办2013、2014年春节违规发放补贴10万元,对农开办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县纪委对农开办相关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春节补助10万元予以收缴。四是大堡子镇2012年到2014年违规发放计生加班补助13.8万元的问题审计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并收缴资金2万元。五是对县国税局2015年违规发放的生日慰问金和节日费28.57万元予以清退,对两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六是对个别单位提前发放的在职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奖全部予以纠正。
12.坚决纠正有的领导干部在多个项目上拿补助的问题。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牵头县领导,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配合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坚决整治有的领导干部在多个项目上拿补助问题的整改方案》。对全县工程项目指挥部(办)的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发现县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县交通局等单位有多头领取补助、超范围发放补助现象,对多头领取项目补助的工程项目指挥部(办)领导和个人进行了约谈。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在多个项目上同时拿补助问题,已清理完毕上报,等待下步处理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市关于津补贴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财政性建设重点项目和临时机构管理及津补贴发放暂行规定》,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执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六)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缺陷”问题
13.坚决纠正“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执行不严和“一把手”搞“一言堂”问题。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3〕22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怀办发〔2014〕15号)、《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办发〔2015〕18号)精神,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内容、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14.坚决纠正将书记现场办公会、少数几个领导碰头会代替常委会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学习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等制度相关规定。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相关会议制度和决策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会议、依规办事、实事求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相互平等原则。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以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的情况出现。
15.坚决纠正常委会议题过多,致使讨论不充分,最后变成“通报会”问题。健全完善《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常委会议议题审核制度》,严格审核会议议题,进一步明确未经分管县委常委研究并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每次召开常委会前,相关议题必须提前3天上报,会议议题相关材料要提前1天送达班子成员,做到提前思考、提前酝酿,会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6.切实整治有些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和项目问题。对全县所有部门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县610办、县公路管理站存在的财务审批、项目审批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约谈了两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跟踪问效。近期,再次对全县3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抽检,没有发现“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和项目现象。
(七)关于选人用人导向方面存在的问题
17.进一步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县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明确,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要求,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提名关和拟提拔对象审核关,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调整程序,严格执行任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制度和四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从严把握。同时,结合“三超两乱”问题治理,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18.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注重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切实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受理等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拟定了《靖州县关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关爱提醒、组织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和《中共靖州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县管干部前征求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的规定》,以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县医保局原局长卢某严重违反领导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卢某开除党籍、撤销副科级职务、降为办事员的处理决定。今后,我们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9.坚决纠正选用干部时征求意见不充分、推荐考察环节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拨任用干部,严把“提名、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六关,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在2015年的乡镇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干部调整过程中,以及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考察和确定提名人选过程中,我县坚持做到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政法、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涉改单位班子成员下发征求意见表280余份,反复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四必”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靖州县县管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流程》、《靖州县县管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等系列选人用人规范性文件。
20.坚决从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明确在干部调整前认真梳理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针对乡镇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干部调整,在动议环节,我们就严格实行科级干部调整预审制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报告制,坚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并对干部选拨任用过程中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审查同意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进行研究;同时,积极与市委组织部进行衔接,认真做好干部选拨任用方面相关报告工作。
21.坚决整治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开展干部档案专审工作,下发《靖州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抽调6名工作人员专门对全县在职科级干部档案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目前,已完成380本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初、复审工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也正有序推进,预计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九)关于“‘三超两乱’专项治理任务比较重”的问题
22.切实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较多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三定方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制,坚决落实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各项政策,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消化任务。将56个超配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的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全部纳入总体整改消化计划,确保按规定时限整改消化到位。在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超配干部已消化31名,超编人员已消化46人。
23.切实全面清理“吃空饷”问题。扎实开展“吃空饷”整治,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分组对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岗人数进行清理核查,组织各单位对前期清理中发现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开展了一次“回头看”。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原县科技局和原县商务局存在“吃空饷”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共清查出5名“吃空饷”工作人员,共追缴“吃空饷”金额485033元;同时,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约谈,督促整改到位。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县人社局和县编办联合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处理办法(草案)》,并拟在全县推行调进调出人员公示制和在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制,严查新出现的“吃空饷”等违反工资政策问题。
(十)关于“领导干部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24.切实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为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2016年拟公开招录公务员27人,现已完成笔试;从优秀村干部、乡镇站所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中择优录取乡镇班子成员14人;在日常干部调整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配备年轻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业性强的部门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新精神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服务管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县直部门或行业进行摸底了解,并建立了党外干部配备需求台账;由县委统战部统筹做好党外干部各项工作,在分类建立完善党外干部管理台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县党外干部发展规划》,抓好源头储备。
25.切实规范干部交流。结合县乡换届,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应交流未交流领导干部进行摸底清理,分类建立台账,制定交流计划;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科级领导干部有序交流;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县直单位股所长内部轮岗交流,稳妥实施县直单位干部跨部门对外交流等。截止目前,共从县直机关选派16名年轻干部交流到乡镇任职。
(十一)关于“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26.切实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出台《靖州县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靖组〔2016〕4号),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要求各乡村建立人才储备库,做到“一乡一册、一人一档”;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下发了《靖州县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农村党员冬春训工作的通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了农村党员冬春训工作,对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进行统一培训,延长培训时间,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的综合素质;从纪委、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结合即将实施的并村工作,有针对性的进入全县11个乡镇28个村开展财务审计;通过深入摸底排查,确定了18个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结合当前的脱贫攻坚驻村联系工作,明确了联村县领导、帮扶部门和第一支部书记,全面加强软弱涣散村的整顿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7.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一是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陈红利牵头,纪委、组织、政法、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此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整治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和全面清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的通知》精神,认真收集、整理接收到的举报线索,建立村干部举报问题台账,逐一核查问题线索,严厉查处、打击一批村干部违法案件,并及时将村干部违法的案件移交给纪委,确保处理及时、到位。截至4月25日,全县共立案审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件,结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执行其他纪律方面的问题
(十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
28.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纪委进一步加大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督查力度及责任追究力度,并明确规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靖州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全年被县纪委通报3次(含3次)以上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三是印制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和《廉政约谈工作笔记本》,规范了落实主体责任程序。
29.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今年常委会已听取汇报 2次。进一步完善《靖州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正在调研制定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30.严格落实“三转”要求,配强纪检监察队伍,提升监督查处力度。一是关于纪委书记联系诚州北路项目的问题,县委对项目分工进行了再次研究,纪委书记不再联系任何项目。二是关于乡镇纪委书记没有专职专岗的问题,县纪委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发文件要求立行立改。在此次乡镇党委换届增加了职数,明确了纪委书记专职专岗。三是关于县纪委干部配备不足和下级纪检机构办案少、质量低等问题,此次乡镇党委和纪委换届已明确乡镇增设纪检监察机构,设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及1名纪检专干,并全面配齐村级支部纪检委员,于4月底全部到位,下一步将采取培训、跟班、挂职等方式增强纪检干部办案能力。
31.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问题易发高发多发领域监管。一是对兴金鸡岩、新红友采石场环境污染案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7部门17人因失职、渎职被追责,3人移送司法处理。二是对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均进行了核查,并责成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监督防控体系,形成监控管理从“粗放型”到“集约型”、从“岗位化”到“链条化”、从“对人对岗”到“对事对项”、从“普遍抓”到“重点抓”推进,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问题易发高发多发领域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三是加大信访问题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程序。
(十四)关于“‘四风问题’治而不死,扑而不灭”的问题
32.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针对有的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少、交办布置工作多,县领导“人难找”、“找人难”,纠正项目建设摊子铺得太大、缺乏重点、搞穿衣戴帽、面子工程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整改到位。一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组织安排,在今年2月底以前,全县所有单位都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若干意见》,县级领导每月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不少于3天,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每月不少于1件。2月份以来,全县组织开展精准帮扶下乡联户活动,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户10户以上,截至目前,所有的县级领导都已经到所联系的贫困户进行了走访。三是严格执行信访联席制度、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制度。2--4月份,县级领导共接访76起,其中县委书记3月17日接访7起,现场答复5起,转交办2起;县委副书记、县长3月22日接访9起,现场答复4起,转交办5起。四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会议(活动)请销假制度,明确领导去向和工作安排。五是利用“县长信箱”和靖州新闻网设立的“呼声与建议”专栏,不断畅通领导干部及人民群众联系沟通渠道。2--4月份,“县长信箱”收到群众意见6件,回复6件,回复率100%;靖州新闻网“呼声与建议”专栏收到群众意见10件,回复10件,回复率100%。六是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坚决制止违背发展规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建设项目。
33.坚决整治“庸懒散拖”和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的问题。一是县林业局对转办的12件山林权属信访件现已办结7件,另外有4件已向信访人书面答复并督促限时办结;剩下1件因属于省际山林权属纠纷,我们与对方县共同组织了当事人协商未果后按照程序已上报市政府山纠办。二是县住建局和人社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制定了清欠方案,明确职责,建立防欠机制,积极协调处理。三是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单位对在建的25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摸底和收缴,经核查其中有4个项目现已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工资保障金退付手续、其中14个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正在按程序办理退付手续,对另外7个项目住建局和人社局下达了限期改正书。四是深入开展了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评议工作及对重点岗位的“两考核两评议”活动,对“两考核两评议”活动综合考评排名在其所在系统和副职方阵中最后一名且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3名干部实行了末位淘汰。
(十五)关于“少数单位和干部顶风违纪”的问题
34.严厉整治乱收费问题。一是责成县房产局对所有收费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整理了《靖州县房产局收费相关文件资料汇编(2002---2016)》,并更新制作了《靖州县房产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和《靖州县房产局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表》;二是县房产局已于2016年3月30日对违规收费共计136.79万元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三是责成县住建局对下属机构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收费项目6项,都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进行收取,都有相关的收费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治县房产局和住建局发现的违规乱收费问题为契机,组织全县所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整改;同时我们将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相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5.严厉整治“索拿卡要”问题。一是通过自查自纠,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针对“民政助理收受危房改造户感谢费”一事的处理意见在全局进行通报,并对全体干部进行教育。二是县国土局针对“个别国土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建房户到指定地点购买门窗”一事进行彻底清查,对原横江桥乡国土所所长黄某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于2016年3月调离了横江桥乡,同时抽调3人组成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任意抽取建房户进行排查,目前已排查了六个乡镇,暂时没有发现国土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建房户到指定地点购买门窗的问题。三是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都签订《杜绝“索拿卡要”承诺书》,并在42家窗口单位悬挂了意见箱,住建局收集意见表31份,有1份意见表提出住建局不按规定一次性公示和告知条件、流程、时限;1份意见表提出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事项,满意率为93.5%;民政局收集意见表13份,满意率100%;政务中心收集意见表5份,满意率100%。截至4月25日,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共上交了365份《杜绝“索拿卡要”承诺书》。四是县编办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级具有行政职权机构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部门权力事项3196项、共性权力事项39项、审核转报类事项10项,并已经分期分批公布我县各单位的权力清单,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知晓度。
36.严厉整治违反办公制度问题。一是县纪委党风室按照每周不少于2次的制度继续加大暗访督查力度;二是对违反办公制度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查处,去年12月份以来共开展作风明查暗访4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对涉及的10余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纪律约谈,对违反办公制度的13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是从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选聘了10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十六)关于“部分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的问题
37.坚决整治办案部门执纪不严、办案不力问题。制定了《坚决整治执法部门执纪不严,办案不力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截止目前,发现问题三起。一是检察院侦察监督室主任胡万银于2014年11月29至12月5日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储枕霞、王庚玉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同案人李佑平、洪列权、李昌远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按相关规定应该依法逮捕,但在该案办结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制作和向公安机关送达《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直到2015年4月22日才将文书送达,根据相关条例并经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万银同志警告处分。二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邹劲松在办理“兴金鸡岩”污染案李昌远违法问题时,不认真履职,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原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县规划局副局长彭先顺被立案追查。2015年7月,彭先顺无故失联,住建局通过各种渠道,发动彭先顺身边的亲戚朋友四处寻找,都没能找到其下落。由于彭先顺长期失联,擅自离岗超过15天,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彭先顺的聘用合同。从2015年8月1日起,暂停发放工资,并将会议决定报请住建局党委批复,住建局党委于2015年8月13日进行了批复,同意规划局会议决定,之后将该定报送人社仲裁部门,并进行了登报公示 2015年11月12日,彭先顺没有到人社部门进行复议,自此,决定生效。之后,县公安局到其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以涉嫌诈骗罪对彭先顺进行立案侦查,彭先顺外逃后,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并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一)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第十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以赴打好集中办理省委巡视第十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攻坚战。对38个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梳理,成案5个,处分干部14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对巡视组转交给县委的34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坚定不移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惩贪治腐,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从省委巡视第十组进驻以来,截至4月25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件;立案 53件,结案47件,处分党员干部46 人,同比分别增长194 %、161%,其中乡科级干部立案10件,村干部立案6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四、坚持常抓不懈,着力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虽然我县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要坚持不懈,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从严管党治党上下功夫,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持续有力抓好整改工作。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锲而不舍抓完成;对已经基本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并长期坚持,坚决防止出现反复、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到位、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的问题,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通过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快完善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坚决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县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坚定不移保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抓住“关键少数”,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案件。坚定不移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持续推进“宣战庸懒散,提振精气神”干部作风大整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定不移地匡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大“三超两乱”、干部档案弄虚作假、“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为度,严肃查处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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