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省委巡视第一组对天心区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6日向天心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区委深刻认识到,为期2个月的巡视,是对天心区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客观,问题中肯,整改要求指导性强。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是改进干部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天心发展的重大机遇,必须坚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天心区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中共天心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逐项细化责任分工,逐条明确整改要求,做到任务清晰、时限具体、责任到人。成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区委书记负总责,区委副书记牵头负责,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为主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任务分解到7名区领导和19个区直部门,具体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是跟踪督办,强力推进。区纪委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强化对整改牵头单位的跟踪督促,坚持每周2次电话催办、1次进展情况汇总报告,每十天下发一期《督查专报》。区委每周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按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对下一步整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推动各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序时进度抓好整改。
三是总结提升,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努力促使天心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有的放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区委将巡视反馈的四大方面15个具体问题细化为34个小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
坚持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天心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对上级有关精神做到迅速学习、迅速领会、迅速落实,连续召开3次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区委每月工作要点常态内容,定期研究调度。制定《天心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责任清单,要求区四大家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签字背书。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组织下发《主体责任操作手册》《监督责任操作手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各单位逐条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切实保证“责任在肩、操作在手、记录在案”。由区委常委带队,集中对各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2015年度向区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廉的5个单位6名科级党政正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促整改。组织对14个街道、18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加大约谈提醒力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必谈,信访反映集中的必谈,发现苗头问题的必谈,工作推动不力的必谈“四个必谈”,约谈27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及时提醒、督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特别是对清明节期间9家单位因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约谈了10名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一案三查”,4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2. 关于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所缺失的问题。
聚焦办案主业力量,整合内设机构,将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配备办案人员9名。将原来参与的82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7个,进一步集中精力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加大主动办案力度,立案3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95%,结案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下发通报2期,曝光18起典型案例,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深化基层“三转”,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行纪检监察组织片区(联组)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街道纪工委书记专岗专职,配备专职副书记、纪检专干,规范工作分工。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的要求,重新整合派驻机构,共设置派驻机构35个,监督单位69家,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组22家,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72名,实现区纪委向区直各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推行片区(联组)联动协作机制,将全区14个街道纪工委、35个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片区、4个联组,每个片区(联组)明确1名委局班子成员担任联系领导,1个内设室参与日常工作协作,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联合办信办案、督促检查、动态反馈等制度,配备纪检专干、廉情信息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等基层纪检力量485名,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
3. 关于反腐败协调机制没有理顺,合力没有形成的问题。
立足抓早抓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严管厚爱,通过开展及时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察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45人次,进行谈话提醒73人次,对14人进行批评谈话,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有效遏制腐败增量。修订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办案办法》,制定反腐败协调工作流程图,充分发挥组织、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优势,定期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共同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案件突破的合力。今年以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移交问题线索3件, 其中初核转立案1件。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4. 关于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重新修订了《天心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10余项列为免标情形;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项目列为邀标情形。对于理由不充分,不在招标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列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免标、邀标。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免标和邀标的项目,明确必须报区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免标或邀标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强化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管,对于应招不招、审批不规范、招标程序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结算。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招标主体责任,对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招标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制定了《天心区融资管理办法》,对区城建投、南湖新城公司等7家政府性公司的贷款余额、账面资金以及融资成本进行了摸底统计。实行融资计划管理,做到控制规模、防范风险,规范融资行为;按照“贷款成本低、贷款周期长、资金使用灵活、手续办理简单”的原则择优选择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降低融资成本;实行融资资金双控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强化政府融资管理。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组织对区城建投、顺之安棚改公司等10家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制定《2016年天心区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及管理系统上线工作方案》,开发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重点项目科学决策,制定《天心区区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项目决策范围及决策程序。对于重大项目,重点抓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确保项目审批严格按照立项、可研、概算审查等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
5. 关于对各类指挥部的监管有缺失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重点项目指挥部管理的通知》,对区域范围内的项目指挥部撤并“瘦身”,撤销13个,合并11个。在对全区79个重点项目指挥部设置和管理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指挥部指挥长由建设、实施单位负责人担任;对规模大、情况复杂、任务重的重点项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但不得负责项目财务审批工作。制定《天心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拆迁、建设资金与指挥部工作经费按规定分别核算,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指挥部不得混用、挤占、挪用项目拆迁、建设资金作为工作经费。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要专项管理指挥部工作经费,严格控制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指挥部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从项目建设和实施单位调剂,确有需要的,按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补充。严格控制项目指挥部的奖励、补助发放,执行全区统一标准。由区审计局牵头有计划、有重点的对相关指挥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挥部撤销后,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必须接受专项审计,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办理资金和资产清理、移交,相关资产调回原调出单位。在组织对全区2013年以来成立的重点、专项工程及拆迁指挥部和2013年以前成立但尚未进行财务清算的指挥部进行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对12个指挥部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特别是“四费”开支、津补贴发放、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派出4个审计组进驻南湖新城公司、区城建投及子公司、区棚改公司、天心经开区和暮云经开区,重点对3个公司的2015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和2个开发区的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 关于执行财政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全面推进街道财政精细化管理,组织对14个街道2015年度财政精细化管理、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区各预算单位及二级机构、各街道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四费”开支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7个单位2016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公款接待、公款购物、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及其他福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项目目录进行全面规范,明确除工资统发之外的所有个人发放项目,均纳入项目目录管理;严格项目审批,明确对所有列入目录的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执行,实行先审批原则,以审批作为发放的依据,不得突破政策,扩大范围。对列入目录的项目,制定详细的审核审批及操作流程,组织对全区各单位津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发放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严格规范教育收费,采取发放调查问卷、邀请代表座谈、电话访谈、公开反馈渠道等方式,对全区6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491个家长委员会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所在学校(班级)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同时,严禁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家委会的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要求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长沙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区物价部门有关伙食费的收费批复和其他部门准许收费的有关依据。
7. 关于基层腐败案仍然易发多发的问题。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街道及基层站所、社区(村),财政、发改、农水、扶贫、民政、国土、住建、交运、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起,给予党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园区、各部门、各街道(社区、村)、政府性公司和学校的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300余人,举办全区财务人员廉政纪律培训班,重点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费、公车购置与运行费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及津补贴、奖金、加班费发放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和要求。完善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办法》《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农村“三资”领域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的通知》,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进一步严肃了全区财经纪律。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8. 关于有的单位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区开展民主集中制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对全区所有单位2013年以来的班子会议记录,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区纪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廉政谈话、责任追究等手段,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问题,由区纪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整改到位。
9. 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谨的问题。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到位任职“五步”操作流程选人用人。在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既充分征求区有关分管领导、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又注重征求纪委、综治办、卫计局等单位的意见。严格贯彻“好干部”标准、市委“六用六不用”、区委“三个面向”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德才和实绩,把选人用人目光投向街道、园区等基层一线,投向拆迁、城建等项目一线,投向能力强、素质优的年轻干部。在今年3月的干部调整中,共提拔重用32人,其中从街道、园区等基层一线提拔或重用干部20人,占总提拔重用干部的62.5%。区委过去执行的干部退休解决待遇的“土政策”,今后不再实施。同时,加快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印发了《天心区关于贯彻执行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首批集中审批将在5月底完成。严格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干部选任工作“十不准”,坚持做到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双推荐”,对于得票数不高、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打招呼、托关系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公布“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短信举报平台,畅通信息收集渠道,重点收集“拉票贿选”、“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的对象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带病提拔”倒查中发现有说情打招呼问题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组工干部参与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调离组织部门。
10. 关于干部队伍轮岗交流不够通畅的问题。按照新《条例》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今后的干部调整中,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街道之间、街道与部门之间、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形成常态交流。在3月的干部调整中,共交流干部34人,占调整干部总数的50%,有计划地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
11.“三超两乱”治理仍未到位的问题。按照省委关于“三超两乱”治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职数设置,对未按规定设置或者超职数设置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多措并举消化超配职数,交流一批,对于超职数的单位,在干部调整时对领导班子进行统筹交流,消化超配职数;免职一批,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要求,对不胜任现职尤其是不在状态、长期因病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退出一批,根据《条例》规定及今年区“四大家”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相关政策,调整一批退出领导岗位。在今年3月的干部调整中,采取交流、清理兼职等措施,一次性消化超配的科级干部13名。今后,还将继续采取各种途径,消化过去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消化整改任务。
12. 干部监督管理仍有空档的问题。全面启动干部档案审核,制定了《天心区区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及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抽调4名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组成专项审核组,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区所有在职干部的档案初核工作,下步将根据审核情况,分类别对档案材料不全、信息有偏差、存在涂改或造假等情况进行查核纠正,对档案造假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整使用。启动全区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集中填报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全区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均在3月底前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详细填报了个人重大事项。对于填报不规范、未详细填写的,反馈给本人重新完善,对于瞒报、漏报、不按要求填报的,首次进行提醒,对经提醒仍拒不改正的,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
13. 关于“文山会海”现象有所反弹的问题。开展“文山会海”问题专项整治,将区委5会合并成1个党务工作会议,47个政府部门的年初工作安排在政府工作会议上进行统一部署。提倡少发文、发管用的文,没有发文依据、没有实质意义、可发可不发的文坚决不发,将多个工作要点合并成一个文件印发,压减文件数量。建立会议活动文件“三清单”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大型综合会议以‘一把手’为主、支线会议以分管领导为主”的原则,尽量减少“一把手”参会频率和同时参会情况。严格临时性会议和活动审批,本着能简则简、能合并则合并、能套开则套开的原则进行科学统筹安排,提高会议活动实效。
14.“为官不为”现象仍然较为突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要求,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长纪发[2013]14号),对工作得过且过、见到群众躲着走、群众观念不强、办事拖沓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做到不换状态就换人。强化绩效考核,突出实绩考核导向,改进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干部,绩效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轮岗或降、免职处理。
15.“四风”顽疾仍未根治的问题。部署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违规收礼送礼、违规公款吃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使用公车、涉赌涉毒和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采取不打招呼、不定线路和不确定被督查单位的督查方式,运用交叉检查、蹲点驻守等形式,对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公款消费、作风纪律、打牌赌博等开展密集式明察暗访。同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交警、公安、机关后勤等部门,深入辖区各单位、服务窗口和宾馆酒店、农家乐、茶楼、景点、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开展“点穴式”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查处党员、干部涉赌涉毒案件8起、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2起、公车私用问题1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起。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今年一季度的接待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26万元,同比下降26.3%。出台《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交办函的形式,将51件信访件逐一向13个单位进行了分流交办。对交办的3个问题线索,明确由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具体牵头负责。截至目前,51件信访件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纪委移交3件,处理回复37件,谈话函询1件,了结5件,结案3件,正在调查处理2件;3个问题线索已结案1件,正在初核调查2件。
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天心区委将认真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区委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使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1-85898312;邮政信箱: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纪委,410004;电子邮箱:txqjwxfs@163.com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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