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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3 18: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省委巡视第一组对雨花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雨花区反馈了巡视意见。区委和区委书记邱继兴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两个责任”逐级递减与执纪任务逐级递增形成反差的问题。认真抓好《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长发〔201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厘清党委、纪委的具体履责内容及责任边界,明确追责的具体情形、程序和方式。组织召开了全区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题部署会,下发了《2016年雨花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条目式地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成了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选出25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先进单位和25项纪检监察特色工作。组织了区委班子、街(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1次,全年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针对区直部门“一把手”抽调拆迁工作,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的问题。严格执行《长沙市雨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抽调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区借调、抽调工作制度。经摸底,被抽调到区“511”工程进行拆违拆迁的街(镇)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共11位,已陆续回归本单位履职。4月11日,区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暨一季度议党会,下发了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区分不同层次,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分类积分管理,推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干部教育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三是针对存在用信任代替监督的现象。制定下发《雨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标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使各级各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每季度开展区纪检干部述职培训会,对区直部门、街(镇)纪(工)委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同时,为避免监督检查中产生的“老面孔、难开展”弊病,组织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以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并安排全区各街(镇)相互进行了交叉检查。3月份,完成了区直部门、街(镇)纪(工)委“存在信任代替监督现象”的自查整改工作。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失之过宽、失之过松、失之过软”现状形成反差的问题。狠抓廉政教育,组织召开了雨花区“4·20”廉政文化节,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和警示教育大会方案,在全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制定了《雨花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13个街(镇)纪(工)委成立作风建设暗访检查组,交叉检查,上报明察暗访情况,对违纪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同时,全区各区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四个片区组成20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明察暗访。一季度,全区共开展检查45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针对“三转”工作没有完全落实,纪委书记参与中心工作多,难以集中时间精力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认真抓好《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长纪发〔2015〕8号)的贯彻落实。将“三转”专题课程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做好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水平和能力。目前,全区已实现了街(镇)纪检干部培训的全覆盖。同时,选优配强纪检干部,以跳马镇党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纪(工)委书记。区委和区委书记邱继兴对跳马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十分重视,4月16日召开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考察甄选了5名纪检干部,进一步强化了跳马镇纪委队伍。三是针对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松懈、派驻作用发挥不够好的问题。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按照区域纪检工作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巩固区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成果,强化区纪委对区直单位纪检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3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交叉督查,赴宁乡县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先进经验,并制定了雨花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相关文件,现已经通过区委常委会审定,准备下一阶段正式下发各部门单位执行。四是针对个别纪检干部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还参与吃喝,领取乱发滥补津贴费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整治个别纪检干部履职不力,参与吃喝,领取乱发滥补津贴费用的整改方案》,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3月3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纪检干部履职不力,参与吃喝,领取乱发滥补津贴费用”自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区纪委。目前,全区所有的部门单位均按要求将自查报告上报区纪委。五是针对少数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主动性不足,对监督责任认识不清,履职能力弱的问题。3月3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职能相关问题”自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区纪委。针对省委巡视组在整改反馈意见中点名指出的具体事例,区委高度重视,随即组成专题调查组展开了调查核实。六是针对执行党纪“四种形态”与基层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形成反差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精心筹备全区纪检监察“关于如何在监督执纪中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及基层办案流程”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四种形态”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根本准则的思想意识。深刻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加强基层案件查办的巡查与指导,认真梳理及总结2015年全区案件查办类型,做到底子清,数据明。坚持抓早抓小,着手出台《运用“四种形态”规范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等相关文件,在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前,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存在腐败风险的问题。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便利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制定了《雨花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改方案》,编制了招投标工作政策法规业务手册,严格执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等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政履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从严查处少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违规行为。二是针对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时有发生等问题。加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征地拆迁相关理论、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好征地拆迁干部反腐倡廉宣传,对反映和发现的贪腐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区内近年来工程项目和征地拆迁项目多,指挥部权力不受制约,难以监管方面:建立指挥部运行制度,严格按照运行制度行使权力,严格执行各指挥部领导机构成员述职述廉工作,执纪执法部门深入监管各指挥部权力运行,不定期到各指挥部进行督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指挥部违规发放补助津贴、超范围安排工作经费方面:严格按照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全区各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的计提及使用进行规范管理。针对拆迁指挥部违规发放补助津贴问题已进行了清理,已在3月初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联合成立三个检查组,对全区各项目指挥部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发放补助津贴已摸清底子,予以整改、退交。项目建设违规不进行招投标方面:严格按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雨政办发〔2015〕62号)、《雨花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发包程序管理办法》(雨政办发〔2015〕69号)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选定中标单位。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针对国有资产监管松懈的问题。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制度,强化追责问责机制。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堵塞流失漏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是针对社区(村)腐败问题多发等问题。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建立39人的“领头雁”培养库,专门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抽调20多名社区后备干部到潭阳洲等一线指挥部实践锻炼。严格执行党务、居务(村务)、财务公开,村(社区)账镇(街)代管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指导社区建立事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已制定了《关于整治社区筹委会(村)腐败问题多发的整改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社区筹委会(村)腐败问题多发”自查的通知》。目前,相关单位均按通知要求上报了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自查报告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落实。
    2、关于对园区管理比较松懈,违纪违规问题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针对园区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出台《雨花经开区“三重一大”操作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完善园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操作流程。出台了《公车管理办法》、《外出招商出差规定》。制定了《费用开支事先申报制度》,明确了交通、住宿、就餐标准。出台了《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费用开支管理》文件,着手强化项目库、专家库、裁判库等的建立,完成建设口、拆迁口流程再造。针对园区建设项目多、项目建设动工快的现状,创造性推出了“3加N加1”竞争性谈判模式。即凡50万以下园区自主项目,在雨花区投评中心审价把关基础上,由主体局(N)和纪检监察室、财政分局、资产管理中心、工务局等,组成3加N加1模式,通过竞争性谈判报价,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确定。创新“两听两议两约谈”制度,两议,即项目立项和招标文件要上会研究;两听,即项目概算和招标文件之后要上会听汇报;两约谈,即确定代理单位后,约谈代理单位,项目进场后,约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行清单工作制和台账工作制,出台了《雨花经开区一律问责办法》,通过绩效“指挥棒”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定任务清单和运行图表,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流程编码和流程管控,分层分类制定履责清单,为规范操作、聚焦主业提供刚性保障。二是针对民主决策意识淡薄的问题。强化民主集中,着力决策科学,加强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每个班子成员在全局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追究责任。
    3、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律己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律己不严,以权谋私,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围绕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个人事项报告问题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损害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开展雨花区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工作,采用“四德五评”,评价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形成科学的干部道德考察评价模式,建立了全区科级干部“德考”档案。二是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追求档次讲排场,违反生活纪律,律己不严的问题。重点围绕公务活动铺张浪费追求排场、喝高档酒抽高档烟、违反生活纪律、违规进会所等方面在全区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查找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制度,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各单位已经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制定下发了《雨花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重点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追求档次讲排场,喝高档酒抽高档烟,违反生活纪律、违规进会所、酗酒滋事、酒后驾驶、吸毒、赌博、嫖娼进行明察暗访。组织13个街(镇)纪(工)委成立作风建设暗访检查组,交叉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定时上报明察暗访情况,对违纪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三是针对有的领导干部违背财经纪律的问题。全区各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专项治理重点,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清查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领取奖金补助的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在日常报帐审核和区审计局在专项审计工作中针对以上问题进行重点关注把关。
    4、关于执行财政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有的单位开会违规发放会务费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违规发放会务费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等。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重点,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规定,认真清查、整改本单位违规发放会务费的情况。同时,将整治违规发放会务费专项整改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中,与机关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发现违规发放会务费的,严格责任追究。二是针对有的基层派出所干警在街道没有从事具体工作仍每月领取补助的问题。3月初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制定了专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于3月中旬向各街(镇)发放了派出所干警在街(镇)领取补助自查表,严格对照中央、省、市有关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4月初,根据最新要求,向各街(镇)发放了2015年度派出所(公安分局)在街(镇)支出资金自查表和2015年度派出所(公安分局)人员在街(镇)领取补助自查表,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针对有的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自查的通知》,在全区各单位中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查找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突出问题。对各单位用公款购买的不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险种、受保的人员,一律纳入清退范围,目前已整改到位。四是针对一些单位乱发滥补现象还比较突出等问题。制定了《关于一些单位乱发滥补现象比较突出、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及存在互相请吃等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3月30日向各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区直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下发了《关于开展“乱发滥补现象、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及互相请吃等相关问题”自查的通知》,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认真查找违反纪律的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疏于监督管理,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超职数干部消化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公务员及参公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重的问题。严格执行省、市消超政策,按照“超配的班子,未消化前不得新配领导干部”的要求,严格按照区编委办核定的“三定”方案调整配备,仍超配的领导班子,目前没有新配备领导干部。按照湘组电〔2014〕23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非领导职务配备,目前没有新增超配非领导职务。严格执行事前报告方案送审、事后备案的“双控”制度,在启动干部调整事项前,及时将总体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干部人事方案才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且干部任用结果在区委常委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截止2016年4月20日,全区共完成消超总任务的71.3%,余下的按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二是针对非参公事业性质单位大多实行党政分设的问题。目前,已经对全区非参公事业性质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的底数进行了全面摸底。按照省、市要求,在完成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党政分设整改后,对事业单位的违规党政分设进行逐步消化。
    2、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在讨论不够充分、执行程序不够严格、少数干部岗位频繁调动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充分听取各层面意见。认真执行事前报告方案送审、事后备案的“双控”制度,切实落实“当次拟提拔的干部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已腾出同一层次职数的1/3”的要求。同时,加强对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坚持人岗匹配,对同一岗位任期较短、人员变化较大的岗位重点关注,做好领导班子岗位分析。二是针对前几年以各种形式违规进入人员,未主动开展甄别或整改的问题。对2011年8月《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下发以前未经公开招聘直接列入事业编的对象,全面摸底登记,对因工作特殊需要、个人素质符合要求的对象,按有关程序予以认定。对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以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进行甄别,符合事业单位素质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认定,将不符合要求的列为清理整治对象。三是针对违规设置非领导职务现象的问题。组织对不规范的职务名称、现象、人员详细摸底,对过去违规在街道设置的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整改消化。下一步,将参照市里即将出台的《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制定我区《干部职务名称表》,对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进行规范。根据组通字〔2007〕5号文件要求,非领导职务保留“组织员、纪检(监察)员、审判员、检察员”等名称,其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按《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3、关于临聘人员缺乏规范管控的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今年2—3月,组织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编外用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基本掌握了编外用工的实有人数、经费来源、工资福利标准、劳动合同签定等情况。二是严肃纪律、全面冻结。为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经区委、区政府研究,3月16日向全区制定下发《雨花区关于冻结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通知》,对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冻结,并坚持编外合同制人员“只减不增”,为后段全面清理整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人作准备。三是整章建制、逐步规范。在参照市级、比较区县、立足实际的基础上,由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拟订了《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审核原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把好编外人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促长效管理、规范管理。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
    1、关于“四风”现象有所反弹的问题。一是针对会议多、文件多、要求“一把手”陪会多的问题。切实精简会议,全区各类会议未按程序报批的会议坚决不开,已发文部署或者可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协调解决的不再开会,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多部门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并要求同一单位参加的会议一天不超过3个。进一步降低会议规格,提高会议效率,除重要会议严格参会领导规格外,其他各类会议参会单位可按照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安排分管领导或者科室负责人参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能够一次发文的不重复发文,能够以部门单位名义联合发文的不单独发文,已开会部署、能够采取督办协调等方式推动的工作不再发文。同时,大力提倡联合行文,推动电子公文网上传输。2016年以来,区委共发文13件、区委办共发文13件,发文数量较上年同比下降6.7%;区政府共发文67件,发文数量较上年同比下降11.8%。区内大型会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3.1%,上级会议和区内其他专题会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一半以上。二是针对有的会议重形式,抓落实不够的问题。对会议部署安排的工作,对照职责,包干到位,实行日常督查督办与突击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会议精神、会议纪要的跟踪督办。制定了《全区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督查情况明细台账表》,围绕区“511”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和信访维稳等全区重大会议精神,深入项目现场查项目、搞调研、抓调度,实地解决项目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对一些干工作行动迟缓、疲沓拖拉,久拖不动,“作秀”不作实事的行为予以严厉制止。三是针对有的工作部署安排,问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成立联合督查组,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交办工作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和问责,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紧抓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影响全局的重点问题和牵动全局的重要批示,先后开展了清场复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及信访维稳等专项督查30余次,编发了《督查专报》5期,《督查通报》10余期。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批示件办理的制度程序,对中央和省、市领导的批示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专办,提高办件质量和一次性办结率,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批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邀请省、市对口单位来我区开展督查调研,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四是针对“为官不为”仍然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等,要求各街(镇)、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区纪委会同全区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组成暗访组,定期对全区各单位干部工作履职及工作状态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为官不为,不在状态”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全区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将干部工作履职及工作状态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与机关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完善“工作状态测评”,运用好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状态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对相关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处理。今后每年年中、年底将继续组织开展干部状态测评,对测评排名靠后的科级负责干部进行约谈、诫勉谈话。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还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对超标准、超范围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和退还计划。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进行检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发现问题的,一律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清退和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二是针对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的问题。严厉整治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等问题,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办公场所、私人会所、高档酒店、休闲农庄等场所进行暗访取证。结合“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对部分区直部门和街(镇)开展公务接待费、国内差旅费等支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针对公车私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细化公车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公车管理制度、单位出车审批制度和公车使用台帐,明确专人负责。非工作日需要用车的,必须填写用车出车审批表备查,长沙地区以外的公务活动原则上采取报销差旅费的方式,不安排公务用车。同时,由区纪委监察局、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督查。清明节期间,全面暗访督查,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严肃查处。四是针对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在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高档酒店、私人会所、休闲农庄,特别是加大了对转入隐秘场所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的干部查处和问责力度。五是针对以参观学习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外出旅游的问题。由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采取定向检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有的单位以参观学习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外出旅游等情况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区国内差旅、外出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经费管理的办法和程序,以制度机制严格规范职务消费、公款旅游等行为。
    3、关于解决民生问题仍有差距的问题。一是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区教学用房紧张,大班额现象还未完全消除的问题。坚持“一校一特色、一生一特长”的思路,通过名校输出学校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等举措,带动新办学校和薄弱学校共同发展,重点向区域内薄弱学校尤其是跳马地区倾斜,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加快推动学校扩容提质建设,雅礼万境中学等3所配建学校预计今年秋季投入使用,芙蓉路小学等3所学校计划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东方红小学等4所学校均已启动建设,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井圭路小学等2所学校控规用地征用及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积极研判形势,制定下发了《关于2016年雨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的通知》,并在雨花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合理制定学区划分范围及招生计划,严控大班额,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针对城乡结合部管理还有差距,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倾乱堆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今年以来,继续深化拆违控违工作,截止4月16日,全区累计拆除违法建筑近30万平方米,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筑基本清零任务。同时,切实加强控违工作巡查力度,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开展“三清”(路面大清洗、卫生大清扫、垃圾大清运)行动,力求城乡环境更加精美。截止4月18日,全区拆违清零地块全面启动清场、破表和翻土工作,累计清场66.5万方。三是针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还有空档,对流动渣土车造成的空气污染、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噪声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从装车和卸货两头、清土运输一线两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渣土运输的管理,对渣土装车和卸货现场进行监管,严查洗车不净、车轮带泥、乱倒渣土行为;严格监督净车出场、一车一证等制度的落实,实行渣土运输沿线全程监管,对渣土运输过程中车轮带泥和不密闭运输行为进行打击。今年3月份以来,区城管执法大队累计办理非法渣土运输案件80余起,罚款27.46万元。同时,加强对烟花禁燃区的管理,噪音扰民的情况有所好转。
    目前,雨花区的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切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始终突出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起来、落到实处。
    二是对照问题抓好后段整改工作。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2016年4月、12月、长期三个时间节点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制定周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立足长效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既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在选人用人、“四风”现象、民生问题等方面,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通过全面深入整改,努力在各个领域都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一阵风”的现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85880108;邮政信箱:长沙市雨花区玉竹路1号雨花区纪委;邮政编码:410007电子邮箱:470604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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