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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3 18: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省委巡视第七组对东安县进行了集中巡视。2016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第七组分别向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书记进行了反馈,并召开了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贯彻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办班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内容,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利用东安手机报、东安电视台、东安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对“一准则四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相关单位配合,组织一批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和乡镇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县“大督查办”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条例情况开展了督查,对反馈意见中提到没有组织学习的35个单位和没有制定党组议事规则的16个单位党组下发了整改函,各单位已经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县“大督查办”对各部门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对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不实言论的,进行了监控和查处。

    3.关于少数地方宗族势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干扰换届选举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了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制度,县级领导在整改期间到乡镇、村调研指导工作;组织、政法、农业、民政等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联合建立“软弱涣散”村指导小组,帮助乡镇对“软弱涣散”村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对软弱涣散村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学习。公安等部门开展了 “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选举、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和黑恶势力。对15个原宗族势力较强的村进行了整改,11个村在本轮合村工作中被撤并或拆分调整成新的建制村,2个村“两委”班子部分成员被诫勉谈话,1个村支委成员作了调整,1个村村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10年以来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和自查自纠,全县102个相关单位5706人填写了个人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报告;经过认真排查,共清查出涉及公职人员1131人。经整改,追缴集资建房项目税款570.4484万元(其中2015年8月份后追缴240.2364万元)和房地产项目共应缴税费6640.109128万元(其中2015年8月份后追缴2075.507439万元)。对涉及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的30人进行了调查处理,诫勉谈话18人,解除劳动关系辞退1人,辞去公职1人,移送道县处理1人,因主动上交违纪款、退休等原因免于处理7人,举报失实2人。对涉及违规建房的14人都已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5.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项目开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压实了工作责任。全县123个单位1260名副科级(含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项目开发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报告。全县共清查出2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存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问题,经下发整改函督促,都已整改到位。其中,移交市纪委处理2人(其中撤销职务1人,正在立案查处1人),县纪委正在处理1人,廉政谈话3人,诫勉谈话8人,免于处理5人,因辞去公职未作处理1人。上缴违纪金额19.92万元。继续深入开展清查,坚决纠正和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

    6.关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东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规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全县123个单位126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自查自纠。共清查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线索11起11人次(其中有3人同时存在2个问题,实际为8人),其中个人自查申报8起、部门排查3起。县纪委已给予诫勉谈话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给予行政警告1人)。2016年3月继续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共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1260份,未发现新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

    7.关于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守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办案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全县19个单位346名行政执法人员填写了个人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报告表。全县共清查出19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和以权谋利问题,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职工16人。对所在单位逐一发出整改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给予诫勉谈话16人,调离原工作单位1人,给予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1人。2016年3月组织全县19个行政职能部门346名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共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346份,未发现新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以权谋利问题。

    8.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制订出台了《东安县临时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补助发放标准、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认真开展清查,全县自2013年以来,共有726名国家公职人员在56个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共领取津补贴934.41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共清退475.21万元上缴财政。

    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东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全县57个临时机构和101个县直机关、乡镇场自2013年1月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自查申报、复核确认,截止2016年4月底,全县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456.93万元缴入县财政国库,涉及单位90个,人数3668人。对3个单位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认真开展“回头看”,对2015年度清理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突出、发放项目多、发放金额和次数多的单位进行了抽查,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10.关于奖励项目设置过多、过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对县里设立的奖励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2015年县里取消了工业企业服务年、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为民办实事4个奖励项目,设立了绩效评估、文明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等7个表彰项目,比上年减少41%。2016年制定出台《关于规范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全部奖励项目按“3+2”进行控制,除年终一次性奖励(十三个月工资)、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外,其他项目控制在2个以内,具体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县里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县里将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表彰,将“信访维稳”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两个表彰项目合并,“重点项目建设”并入绩效考核,以县里名义奖励的项目控制在5个以内。

    11.关于少数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四个排查”的要求,分牵头责任单位、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3个层面,从8个渠道进行排查,共排查出问题425个(其中不作为问题165个,乱作为问题171个,贪腐谋私问题75个,执法不公问题14个;属于村干部问题191个,国家公职人员问题23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经核查,现已立案查处24个,给予党纪处分27人,给予政纪处分4人,给予组织处理5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惠民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巧取豪夺、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收受贿赂,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挪用惠民资金或集体资金吃喝玩乐、滥发乱补,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等七个方面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处理基层干部110人,其中立案查处5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移交司法处理2人),给予组织处理60人,集中打击了一批“苍蝇”级腐败分子和行为。

    12.关于村级组织普遍存在招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对全县2014年和2015年两年各村的招待费实行全面清查,全县16个乡镇场共476个村(居委会、工区)存在村级公务接待费180.3万元。通过整顿,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和乡镇有关人员主动到村里退交招待费,10天之内全部退交到位,实现了村级招待费“清零”。2016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对部分村开展了抽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起村级公务招待的情况。

    1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漏洞比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对15个乡镇和1个林场的501个村进行了检查,检查机具15397台套次,涉及补贴金额2883万元,发现疑似问题机具589台套次,已核实510台套次没有套购、虚购补贴资金的现象,确认违规的77台套,还有疑似问题机具2台套(2台均为小型耕整机,补贴共计1600元)因购机户长期不在家,需下一步继续核实。整改工作共收缴补贴资金30.92万元,其中收缴调换机具和退货机具的应退补贴资金25200元,暂已收缴果蔬烘干机补贴资金28.4万元,全部上交县财政。利用会议、文件、工作会议等形式,层层对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进行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对涉及此项工作的农机、财政、乡镇人民政府及经销商70多人进行了强化培训。在机具日常核查工作中推广补贴机具喷漆喷字、打钢印、拍摄核机名牌及现场人机合影等做法,切实做到人、机、票全面存档。对首次在我县推广并享受补贴的机具,实行使用后才核查做法,核查通过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逐步建立了长效机制。

    14.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汲取2015年县法院唐某违规办酒案的教训,组织党员干部再次学习了《中共湖南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等纪律规定。制定了《东安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追责范围,压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自查自纠统计表》,开展了自查自纠。2015年1月以来,全县各单位自查操办婚丧事宜103人105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承诺制度,严格控制参加人员、桌数、车辆等规模。2015年8月以来,县纪委共收到单位一把手和县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12人次。县纪委组织督查组进行了抽查,并对群众举报的2起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暂时没有发现有借机敛财行为。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5.关于对少数干部选拔任用还不够规范反映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严把动议关、初始提名关、组织考察关、酝酿协商关、讨论决定关和任职公示关“六个关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酝酿环节,充分征求县“四大家”班子成员的意见。今年干部调整的过程中,全面征求意见。书面充分征求了县委委员和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副职的意见,根据有关要求我们还征求了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乡镇换届考察时还充分征求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信访部门意见,上县委常委会研究前送纪检、计生、综治三家审核。安排充裕考察的时间。在乡镇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干部调整时,组织了五个考察组,利用3天以上时间进行了全面考察;乡镇换届考察时,分成五个考察组对全县15个乡镇为期一周的考察,要求每个乡镇考察时间不少于3天。提交部务会、常委会研究干部时,通报了拟提拔干部的推荐得票、党委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请示汇报严格按照“文来文往”的要求进行。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严格按程序呈报具体的调配方案,等待市委组织部书面批复后,按程序动议干部。今年干部调整以来,反映很好,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映。

    16.关于超职数、超编制的消化整改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全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东安县深入推进“三超两乱”专项整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没有发生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现象。截止2016年4月22日,我县共消化科级干部116名,其中省委巡视第七组巡视东安以来,我县利用机构改革和职务职级并行等方式,消化科级干部54名,没有出现新的超配现象。下一步,将利用乡镇换届准备消化科级干部62名。

    17.关于存在违规设置配备领导职务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规范了领导职务名称、非领导职务名称设置和领导职数、编制员额标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排查摸清底数,认真核对干部名册、职数核定表、工资审核清单、工资发放清单等“四本账”,全面掌握了全县违规设置配备领导职务的情况。在乡镇区划调整、县政府机构改革以及乡镇班子换届中,严格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方法步骤和有关程序执行,没有出现新的超配和不规范行为。利用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的机会,对102人次不规范配备设置进行了整改落实,其中已经调整消化75人,还有27人在下一次干部调整时整改到位。

    18.关于违规入编进人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规范人员补充。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编报批制度,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进人,从源头上杜绝超编用人。行政机关人员补充严格执行公开考录和遴选制度;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实行公开考试聘用。严格禁止事业单位到机关单位的人员逆向流动。党政机关在空编情况下需要补充人员时,要通过公务员公开考录和遴选予以补充,不得从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调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之间人员逆向流动和县外调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入的,应由进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委办专题报告,编委办根据编制情况填写《进人控编审批卡》,提请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省委巡视第七组发现的违规进入公务员(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86人,我们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相应处理。

    19.关于“吃空饷”清理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县共清查出“吃空饷”各类人员405人,通过整治,已返岗上班150人,已辞职、辞聘(解聘)41人,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16人,已调出县外6人,已停发财政工资192人,县财政共收缴各类吃空饷金额680.9677万元。对停发工资的192人,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了“吃空饷”问题整改交办函,要求各停发工资人员在2016年4月底前返岗,否则按程序辞退或解聘。截止4月25日,已返岗上班19人,办理辞职手续或正在办理辞职、提前退休手续13人,调离1人。严格管理借调借用人员,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借调(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对长期违规借用人员一律清退回原单位。

    20.关于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一准则四条例”学习宣传,对“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制度进行了宣传教育。组织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11个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的县直单位下发整改函,督促纠正,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了“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各种制度。通过督查全县各单位整改情况和严格执行《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情况,没有发现县直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也没有发现单位党组(党委)存在违反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21.关于存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关于对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由党委负总责,指导组全程监督,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对本支部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清查,党组织执行发展党员对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取消了3名预备党员资格。

    四、执行工作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2.关于少数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4月份,县委、县纪委、县“大督查办”组织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大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加强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力度。在3月28日召开的县纪委全会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与县委签订了责任书,对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各单位细化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县有126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开了责任清单。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对本地区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风”专项整治、换届选举等工作负总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认真落实越往后越严的要求,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了2015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23.关于少数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制定了责任清单,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双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当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2015年8月以来,全县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了责任追究。

    24.关于纪委聚焦主业不够、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化巩固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成果,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室主任、机构设置都全部配备到位。全面完成了乡镇纪委换届工作,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部选举配备到位,全县有76名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做到了“专职专岗”。开展了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兼职工作清查,对个别兼职现象进行了整改。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选送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和北大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3月28日,召开县纪委全会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县纪委与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县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开展廉政谈话,对乡镇换届领导班子成员和新提拔的5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和廉政考试。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县纪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换届风气检查组,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乡镇党委换届风气进行了督查。下发整改函,督促36个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承担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其他方面工作的县直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5.关于选配纪检监察干部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坚决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名条件、干部来源、人员储备、考察程序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盘考虑和总体把握。按省、市委有关要求已全面完成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乡镇纪委换届工作。纪检监察干部选配严格执行上级对纪检监察干部考察、提名、任免等程序进行的,县纪委和监察局班子成员的配备,我们坚持事前沟通、联合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征求市纪委意见并报市纪委研究备案等程序进行。目前,我县共调配县纪委干部23名,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交流15名,提拔重用8名,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得任何有关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件,反映很好。

    26.关于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党纪处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查出一人、清理一人、处理一人”的原则,对近三年来判处的95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各司法机关按照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要求,建立了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定期会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罚处理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政法委,并通报给被追究人所在的单位,以确保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7.关于文件多、会议多,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多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变,仍然存在迎来送往、重形式、讲排场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压缩文件数量,2016年第1季度,县委共发文16件,同比下降5%,其中东发2个,东办发3个,东办11个;县政府共发文121件,同比下降6%,其中东政29个,东政人2个,东政发4个,东政函32个,东政办发27个,东政办函20个,东政办明电3个,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4个。进一步严控会议数量,原则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一并召开,2016年第1季度,县委共计召开全县性会议7次,同比下降22%;县政府共计召开全县性会议0次。对2015年全县115个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进一步开展清理后,县委、县政府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为94个。其中,县委拟撤销10个,合并9个,进行清理后,县委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为40个;县政府2016年新成立3个,拟撤销7个,进行清理后,县政府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为54个。

    28.关于一些单位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督查力量,县委专项督查问责办公室、县纪委派出督查组,通过全面检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 对违反工作纪律、庸懒散行为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特别是在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作风督查。2015年8月以来,全县共查处上班迟到、缺岗、看电视等违反工作纪律、庸懒散行为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免职2人、通报批评54人,诫勉谈话7人,书面检查34人;其中追究领导主体责任4人。下发督查通报和典型案例通报16期。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作风值班制度,要求单位在工作日必须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值班,认真抓好工作纪律。拟定了《东安县干部职工作风考评办法(试行)》,实行加减分制度,把作风建设与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以及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挂钩,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执行群众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9.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反映比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了《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办法》《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稽查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违规补课和违规购买教辅资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清查,全县排查出有56个单位存在违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退还收缴对象261.75万元,组织清查上缴财政531.48万元。2015年8月以来共查处全县教育卫生系统乱收费问题36个,涉及违纪金额174.25万元,共处理违纪违规人员4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

    30.关于被征地农民分散择址安置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被征地农民超期安置有58户。2011年以来,全县被征地农民采取分散就近择址安置的有1381户,其中在县城规划区内分散安置的352户。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整改。对超期安置的58户进行了选址,确定了安置地。对《东安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东政发〔2014〕11号)文件进行了修改,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东安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3号),全力推行货币安置,政府将出台购房辅助政策,提高货币化安置的补助比例,出更多的资金让群众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确保2016年底前货币安置达到25%以上,2017年底前货币安置达到50%以上。严控集中迁建安置,今后,一般性的项目不再采用集中迁建安置,全部采用货币安置;重大项目才采取集中迁建安置。对今后的集中迁建安置工作,必须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集中安置规划,确定详细安置点,做到先规划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

    31.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县里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市政策和周边县区的做法,制定了《东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了组织领导。组织有关村组干部深入征地项目涉及的农户进行了统计摸底。国土、财政、人社等部门对2007年7月省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县里所有的征地项目进行了清理,对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情况全面进行了统计汇总。根据省市政策,按《东安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测算,拟用5年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发放到位。

    六、执行生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32.关于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党纪国法。全县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发送短信13000余条,更新微博、微信平台信息100余条。2015年8月以来,对70名酒驾、醉驾国家公职人员均依法依纪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检查9次,查处酒驾71起、醉驾16起,其中国家公职人员酒驾3起,醉驾2起,待司法程序处理完毕后,移交相关单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3.关于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问题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东安县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问题的处理办法》,建立了司法部门、纪检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党纪国法。2015年8月以来,对近三年来查处的28名涉黄涉赌涉毒国家公职人员均依法依纪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组织力量对县城宾馆旅店、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查处国网电力公司东安分公司职工张某某吸食冰毒,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县委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4242781;邮政信箱:东安县6号邮政信箱(信封请注明:对东安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da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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