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省委巡视第二组对绥宁县进行了集中巡视。2016年2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绥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县委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立整立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他具体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级领导班子结构和政治生态不优,班子中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问题。加强县级班子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四种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线分工负责,强化团队精神和担当意识。
2.关于个别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县委书记唐渊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了专题报告,增强县级干部和各级班子党章意识、守法意识、廉政意识。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从今年2月1日开始,县委常委班子、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相继召开了高质量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软弱涣散党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对个别县直机关党组进行了调整,对去年纳入集中整顿的16个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了考核验收。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少数土地没有真正招拍挂的问题。制定了《绥宁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整改实施方案》,认真剖析问题,全面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投标依法依规进行,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强化项目招标事项批复监督,防止项目单位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和擅自改变招标内容、招标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近几年招商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6份招商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对应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依法追缴,坚决落实公开出让、依法出让的要求。
4.关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现象禁而不绝的问题。全县开展了清理和规范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的通知》(绥办发〔2015〕59号),统一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县纪委牵头,县人社局等单位协助配合,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113个单位的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285.57万元。严格追究责任,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不力的县林业局原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财政。
5.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10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把住清廉关,守护幸福门”廉内助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励全县领导干部家属知廉守廉,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下发《绥宁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整治重点,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的,在10个工作日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经单位党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2016年1至3月,共有19 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报告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严肃查处了县司法局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6.关于用人导向不够公正公平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及具体要求,树好“论品行、凭实绩、重基层、看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组织乡镇党委换届考察,力求拓展考察的深度和广度,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同时严明换届纪律,公开述职会上学习强调“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努力把握好干部成长路径、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深刻反思2012年前部分领导干部子女、配偶、亲属进入事业单位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做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兼酬专项清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兼酬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乡镇党委换届中,乡镇30名工作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或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科级领导干部到有职数的县直机关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已将县直机关单位部分同一岗位工作10年左右的人员逐步调整交流。
7.关于“三超两乱”治理力度不够,消超进展缓慢,违规设置职位(务),违规提高内设机构领导级别或职级待遇的问题。全面增强编制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大超职数消化整改力度,截止4月底,县直机关违规超配的专职党委委员(党组成员)14人、违规上下互兼职务8人、违规配备的县直机关工会主席40人已整改到位,违规在乡镇设置的人大副主席20人、工会主席22人已整改到位,不规范设置职务任职42人已整改到位。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中,共有2名机关正职领导提前退休,19名机关正职领导、49名机关副职(含5名机关副职提前退休)退出现职,26名主任科员、9名副主任科员申请提前退休。2015年12月至今累计消化超职数配备的科级领导职数71名,消化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数210名。
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审查不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县委常委会和全体县级领导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强化贯彻执行《条例》的严肃性。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核,坚持考察对象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建立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公安和审计等六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核实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在这次乡镇党委换届中,切实落实“凡提必核”要求,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因交通事故不再提名为乡镇新班子成员。针对5名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入党材料补办程序不规范、时间涂改、内容填写不严谨以及党员档案缺失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根据相关资料和依据,对其党员身份,严格按照程序予以补办相关材料。
9.关于“吃空饷”清理不彻底,违规借调现象仍较多,乡镇差额拨款人员存有遗留的问题。建立清理吃“空饷”工作长效机制,涉及吃“空饷”的14人,目前已办理辞职手续4人,5人已返岗正常上班,5人正在处理之中(停发所有待遇)。加大违规借调人员清理,借调县外的14人,其中11人已返岗上班,1人正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人完善借调手续继续借调;县内借调的95人,已有89人返岗上班,6人抽调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指挥部、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经完善手续继续抽调。积极稳妥解决差额拨款人员问题,经县编委会研究,严格按照规定,采取考录等方式,逐步解决遗留问题。
10.关于干部管理不到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出台了周一例会、周五学习检查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绥宁县科级领导干部诫勉劝勉谈话制度》、《绥宁县科级领导干部行为反向测评试行办法》、《绥宁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加强监督处理,及时传导压力,发现和处理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2015年共有55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我县受处分、兼职等上班不正常的13人中,现已返岗上班11人,患重病无法正常上班1人,请病假1人。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层层传导压力,县委全力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绥宁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党委(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在实处。严格责任考核,对全县121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出台了《绥宁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查办了县法院干警违规使用公车、县林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关峡乡政府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等一批典型的“一案三查”案件,既严肃查处了7名违纪当事人,又追究了3位党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3位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乡镇和机关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适任人选进行了专题调研,将乡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设,确保专人专岗专责。选优配强纪检队伍,一二类乡镇纪委委员名额7人,三四类乡镇纪委委员名额5人,其中纪委书记1人,专职纪委副书记1人,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事,充实了基层纪检组织力量。
12.关于财政收入“水分”较大,存在虚增收入、收“过头税”等现象的问题。加强财源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加大湘商产业园建设力度,已有3家企业入园建设。加强税收征管。认真执行促进地方税收征管的激励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认真开展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对违法违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充分利用地方税收保障平台、税收财务大检查等方式,查堵税收漏洞,提高收入质量,确保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力度,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执收执罚行为。重点抓好储备土地投放市场、推进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闲置资产的处置。
13.关于农村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的问题。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绥宁县农村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顿方案》,对全县农村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查出农村违法用地806宗,面积282.45亩,对违法用地逐宗进行了面积丈量和登记,即时下达了停工通知806份,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以前做出处理的违法用地也进行了分类登记和核查。明确职能职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意见》文件,明确各部门在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切实建立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体系。认真开展了动态巡查8次,重点加强了公路沿线、集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村庄周边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用地91宗,立案调查91宗。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对已立案调查的806宗违法用地案件,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从速从快进行了处理,已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违法用地7宗,已申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违法用地2宗,已移送法院强制拆除违法用地140余宗,已自动拆除违法建筑的5宗,收取罚没款30余万元。
14.关于规划管理严重失控的问题。成立了绥宁县规划区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办公室,对县城规划区近年来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共摸底清查出违法建筑339宗,其中在建违法建筑98宗,2008年以来的存量违法建筑241宗,现责令强制停工98宗,对所有违建分类整理出宗卷,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违法认定,已起草《绥宁县集中处理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和《绥宁县查处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案件暂行规定》,拟成立县长为组长的“绥宁县集中处理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待县政府通过后,将依照方案、规定对违法建筑采取集中处理。已对原黄桑坪乡磨石村德茗山庄生态园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修建的构筑物全面拆除。对县城在建的98宗违法建筑都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采取停水、停电、暂扣施工材料、查封现场等强制措施,并严格实行“五个一律”。
15.关于城市管理相对滞后,“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调整了县城管局的领导班子,制定了《市容环卫整治方案》、《中心农贸市场周边违章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规范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1500余次,劝导流动摊贩1200余人次,拆除违章搭建广告设施14处,推进“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落实,开展了专项督查,下达整改通知52份;有效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加大交通违章行为查处力度;制定了县城农贸市场、货运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规划,启动了川石开发区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实施了街道人行道板、下水道、漏水井和检查井的改造和检修,完成了公厕改造及维修,城区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
16.关于非法开采山砂屡禁不止的问题。成立了非法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绥宁县采(洗)砂常态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巡查,组建了专门整治非法采砂的常态化巡查队伍,4个月以来共开展巡查30余次,出动巡查人员320余人次,对巡查发现的5个非法洗砂场和2个采砂点,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工,并规劝当事人自动拆除了洗砂设备5台,扣留了参与非法运营山砂的车辆3台,拆除工棚2个,剪除电线500余米,剪断传送带3条。县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移送县公安机关的非法采矿案件3宗;县林业公安局立案查处6起;县林业局共查处行政案件20起。
下一步,县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整改落实的成果推动绥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9-7617107,电子邮箱:415354049@qq.com,邮寄地址:中共绥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422600(信封请注明:对绥宁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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