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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5 09: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8日,省委巡视第二组对洞口县进行了巡视。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洞口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反馈意见和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落实。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们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提出初步整改落实意见,当晚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艾方毅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周乐彬,县委副书记欧阳向东担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许又龙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苏远刚,统筹负责整改落实工作。

    (二)精心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由县委书记艾方毅亲自审定,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第二组对洞口县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洞办发[2016]29号文件)。对4个方面14个问题,成立了14个专项整改领导小组,逐一明确牵头常委、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7个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23个责任单位,实行签字背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实效。县委书记艾方毅亲自研究部署,多次听取整改汇报,督查整改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整改工作;巡视联络办强化跟踪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整改工作推进顺利,其中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不规范、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不科学、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孩现象、有的领导配偶子女亲属通过曲线调动获得公务员身份、已退居二线的县级干部兼任局长等5个问题现已整改到位,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等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余7个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各部门单位正密切配合,抓紧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或修订《中共洞口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洞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九条规定》、《关于洞口县信访工作约谈、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等17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

    二、具体整改举措和目前落实情况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针对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牵头领导,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县委副书记为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和县政府办主任为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为责任单位。2015年12月25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完善修改并通过了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并于12月28日下发文件(洞发2015[35]号)执行。同时,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和通过整改方案,规范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县政府党组组成人员。2015年12月28日已经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针对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不科学的问题。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为责任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为责任单位。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和兼职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县委对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发了《关于调整苏远刚同志分工和分组的通知》、《关于调整李福信同志分工的通知》,突出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主责主业。自2015年12月25日起,县政府3位正县级干部不再直接协助县长分管工作,调整为协助副县长工作。2015年12月28日已经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针对存在干预司法现象的问题。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牵头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责任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规范履职用权行为。加强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规定。搞好自查自纠,政法系统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检查历年案卷,进行一次“回头看”。健全追责机制,研究出台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办法,每季度按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县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4、针对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孩现象的问题。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计生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对我县国家公职人员生育二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查实,2006年至2015年我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邵阳市病残儿童鉴定生育二孩的有26人。因病残儿童鉴定档案资料在邵阳市卫计局保管,工作组在报请邵阳市卫计局同意后,对2006年至2015以来的洞口县科级以上干部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生育二孩26人的资料档案进行了查阅,特别是对患高度近视、精神分裂症、癫痫、儿童多动症4类病的18例对象的档案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均有邵阳市计生委下发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可以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书面通知。按照《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县卫计局、各乡镇加大病残儿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公示流程,增强透明度。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1、针对干部违规建私房严重的问题。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责任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为牵头单位。制定《洞口县关于开展干部违规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对建房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申报表》。对公职人员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特别是对国土审批、建设施工、税费收缴等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已查处5名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建私房问题。

    针对违规建私房问题,我县于2014年成立了县“打非治违”办公室,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以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抽调30余名工作人员,对县城违法建房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划定私房办证两条“红线”,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审批许可、税务凭证等手续不全的,一律不登记办证;手续齐全但与房屋现状不符的,一律不登记办证。严格规定宅基地申请条件,将户口作为一项重要审查指标,严防干部职工在农村建私房。对全县多个违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个人违法建房依法进行了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收缴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并处以罚款。

    2、针对公职人员经商现象普遍,入股房地产、宾馆比较多的问题。成立了县委副书记为牵头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责任领导的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600余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填写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子女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做出书面承诺。39名干部对本人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分红等情况进行了登记说明和处理。2012年前,我县非法开采煤矸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少数干部参与其中,针对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煤矸石专项行动,查处了5名党员干部,共打击非法矿点34个,刑事立案27件,刑事拘留16人,逮捕2人,追缴非法所得1000多万元,并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规范了采矿行为。

    同时,对干部入股小水电站和房地产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洞口县现有民营水电站74座,投资总额3.14亿元,其中近60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退休干部职工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入股,约占投资总额的24%,共约7500万元。洞口县民营水电站大多于2003年后修建。2001年,水利部水电[2001]486号文件,将洞口县批准为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要求按照“谁建、谁管、谁有、谁受益”、“自建、自管、自用”的原则,拓宽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资金渠道。当时,全县仅有水电站32座,供需矛盾突出,在此形势下,按照水电[2001]48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于2002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水电资源开发的决定》,规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入股兴办水电站,把干部职工入股建电站与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区分开来”。2003年9月和10月,省、市政府分别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29号)和《关于印发<邵阳市水电资源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33号),提出:“鼓励个人(包括国家公务人员)、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因此,部分干部职工利用闲散资金投资入股小水电站建设,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3、针对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问题。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牵头领导,县政府副县长为责任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为牵头单位。制定了《洞口县关于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方案》,对我县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县在2012年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2013年以后我县出台了《洞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制度,再没有出现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

    4、针对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的问题。成立了整治非法民间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牵头领导,县政府副县长为责任领导,县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3月23日、4月5日,召开了全县副局级以上机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人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洞口县整治非法民间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开展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填写《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自查自纠表》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拒绝非法民间融资活动承诺书》。对29家房地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6家重点整治企业,约谈企业的负责人。截至目前共9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交了《自查自纠表》和《公开承诺书》,发现个别干部参与房地产非法融资行为。针对少数干部对非法融资存在瞒报的情况,将深入房地产企业进行进一步清查,如发现有干部参与房地产非法融资的,将采取训诫、约谈、责令退出、责任追究等各种措施,切实整改,坚决杜绝干部参与非法融资现象。对非法融资的外逃老板加大追逃力度,洞口宾馆原总经理王子午从数百名高利贷者手中非法借贷2亿多元,躲债外逃,县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将其刑事拘留,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依法移送起诉,洞口宾馆非法融资案已妥善处置到位。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针对有的领导配偶、子女、亲属通过曲线调动获得公务员身份的问题

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牵头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对近年来人员流动调配、公务员登记、编制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我县没有短时间内频繁调动进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获取公务员身份的情况。2013年以前,我县存在个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短时间内频繁调动进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情况,我县已配合市纪委,对此依纪依规进行了处理。针对存在问题,县委制定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九条规定、《洞口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异动核编控编纪律》、《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进人和消化超编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人员调动程序,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亲属的调动审批。

    2、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存在瞒报和造假的问题

    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牵头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责任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2月份,县委组织召开一次县级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16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真系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制度和文件,提高思想认识。2月中旬进行集中填报,对填写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对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进行重点强调。4月份,县级领导干部对个人已填报资料再逐项进行一次自查,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为确保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报告表上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签字,65名县级干部向县委作出无错报、漏报、瞒报的承诺。

    3、针对已退居二线的县级干部兼任局长的问题

    近几年,我县查处了11名正科级单位“一把手”,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出现被查处单位的“一把手”空缺,县委拟补缺配备干部,因正在进行人事编制“三超两乱”清理,暂缓补缺配备。考虑有些案件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为配合纪律审查工作,稳定案发单位干部职工情绪,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县委研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暂时履行局长职责,没有正式任命,其中县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薛孝平履行国土局长职责,县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许安生履行水利局长职责,两人原来均担任过副县长,其他为在任的分管副县长履行局长职责。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高度重视,陆续配齐了缺位的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等局长。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的问题

    1、针对干部不作为现象突出的问题

    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的专项领导小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部署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步骤和整改要求,并下发至114个单位党委(党组)。在今年换届干部考察中,将干部是否作为列为重要内容,对敢于担当、工作扎实的26名干部予以重用提拔,对履职不到位,抓作风不严的1名纪委书记调整工作岗位,调离纪检干部队伍。全县114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治措施,并按要求填报了《洞口县治理“慵懒散”自查自纠情况表》。2016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县纪委成立了作风督查小组,对干部“慵懒散”开展了明察暗访,诫勉谈话11人,通报批评3人。严格会议管理,县委常委会重新强调,会议必须严格报批程序,一般会议由分管领导参加,严格控制“一把手”参会次数,违反规定的一律要向县委做出说明。并由县委督查室联合县纪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是否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方案落实方案,考核检查过多过频过急等不作为现象进行督查。

    2、针对乡村基层党组织涣散,化解基层信访矛盾不力的问题

    明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县农办负责。近年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问题增多,县委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抽出一个星期时间,带领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深入全县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找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谈话,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化解信访矛盾和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信访工作以“村为主”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洞口县信访工作约谈、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等规定。严肃查办案件,2013年来,我们不断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行为,共查处了65起村干部违纪案件,给予纪律处分113人。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下发2016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工作方案,对全县57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县委常委集中开展“党建工作日”活动,深入联系点,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脉开方”,明确由57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点,成立整顿工作组,选派234名党员干部到软弱涣散、贫困落后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狠抓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共调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书记21名,村支两委班子成员15名。严肃责任追究到位,3名乡镇党委书记、5名乡镇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7名乡镇站所负责人被立案调查。结合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财政 、审计、农业、扶贫等单位对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清查。加强村干部队伍监管,严禁村干部“在位不在岗”、“家在城区跑通学”现象,查处了1名村党支部书记长期住县城,村民办事很难找到人的问题,责令其回村长住;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对隐瞒违法犯罪事实入党的2名村干部进行核查,对其党员身份不予认定,纯洁了党的队伍。

    3、针对经济发展环境较差的问题

    成立了洞口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优化办主任任副组长。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优化办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大力整治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偷盗破坏哄抢施工物资等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地痞地霸、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对放高利贷行为打击不力及民警充当高利贷保护伞、出警不及时、层层刁难企业老板、索拿卡要、回乡投资阻力重重等问题。近两年,共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115起,查处各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26起,对因高利贷而涉嫌其他犯罪的,共刑事立案15起;对因放高利贷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8人。抓获恶势力团伙成员10余人。推出了公安“零距离”服务举措,防止派出所迟迟不出警的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思路

    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关于抓好巡视整改落实是系统工程,必须持续发力的要求,我们将围绕巡视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县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脉准确,全面客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我们要强化思想认识,直面这些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站在讲政治的立场,下力气、动真格地抓好整改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巡视整改上来,以巡视整改来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有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要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对7个基本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盯住不放,要抓细抓实,做到目标不变、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2个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细化责任,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强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一层一层压实责任,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倒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不力、不按要求整改的严格追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追责,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是强化整章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倒查制度缺陷,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9-7235160;邮政信箱洞口县县委办公室3号信箱;电子邮箱19911612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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