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19日至7月17日,省委巡视第三组对学院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9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存在弱化虚化现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强化了四个意识。学院党委中心组开展了《党委会工作方法》《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学院思想政治讲师团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重点宣传阐释》深入基层单位向师生员工开展了52场主题宣讲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了《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例重要讲话精神,暑期举办了中层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并到延安进行现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是强化了两个责任担当。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了学院党委和各部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集团党委书记和学院党委书记于10月份就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政自律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约谈干部58人次,达到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的效果。
三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检查了基层党建工作台账,7月12日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评议,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新设计了《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和《党小组工作记录本》,将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部予以固化,规范了基层组织生活。全面清理并核算了2008年4月1日以来党费交纳情况,全院656名教职工党员补交党费109.1万元。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修订了《党建工作标准化手册》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促进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了《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和《技校党委和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优化了党支部设置,为便于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将原25个党支部调整为34个,技校党委和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将在今年11月25日前完成。
2、关于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导向上存在偏差的问题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编制了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修订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及其配套制度《党委工作细则》《行政工作细则》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的职责和院长的职权,规范了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院党委在学院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确保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持续推进具有学院特色的“66331”学生工作模式和“大思政”工作体系,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对照“四有好老师”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剖析了“教师队伍不稳,向钱看、为钱忙”“重授业轻传道”和“学术研究功利性明显”等问题的原因,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修订《教师管理办法》和《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格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突出对教师品德、能力和教学业绩的考评,按照全面从严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是坚持文化育人,加强学生素质培养。制定了鲁班文化实践育人实施方案,通过鲁班文化艺术节、鲁班科技创新节和鲁班技能竞赛节等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技能。增加了人文素质课程62学时,增开了职业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军事理论教育、校园礼仪实训等课程,引入了超星网络课程。制定了《学生专升本实施管理办法》和《学生专升本培训管理办法》,规范了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修订了《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强化了学生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考核管理,规范了各类评奖评优程序与细则,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
四是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步伐。结合创建卓越职业院校工作,紧密对接国家、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双一流大学建设要求,确定了3个重点建设专业群和2个其他专业群,编制了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和“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党务、院务和信息公开制度,启动了制度“废改立”工作,依据学院《章程》,理顺了管理关系,基本构建起了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耦合运行的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
二、组织纪律方面
3、关于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的问题
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才引进的原则、要求、方式、程序以及纪律要求,强调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引进人才,坚持五湖四海广纳人才,并从2016年起从严审核引进人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和政治表现等,有意识地优化学缘、地缘结构。
二是严肃选人用人纪律。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程序与要求,公开招聘计划,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考试方案、考试结果、入围体检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对技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技校每年的人才引进计划须报院党委审批,公开招聘考试环节须由院纪委全程监督,其他环节须由技校纪委进行监督。对2016年技校人事公开招聘中违反保密纪律的1名教师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对1名科长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技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三是严肃人员调动工作纪律与工作程序。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从严把控人员调入关口,调入人员必须坚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调入岗位匹配,除高层次人才引进、干部选拔任用和政策性安置外,其余人员不再调入。
4、关于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了干部交流与任职回避要求,严肃了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基本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力度,制定了竞争性选拔院管干部的实施方案,2016年11月对空缺的4个干部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二是明确了干部任职资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任职资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院管干部任职条件》,明确了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并针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系部副主任、部门正职、部门副职、部门科长、系学工办主任岗位提出了具体的岗位任职要求。明确规定各级干部都要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关于破格提拔的规定执行。
三是严格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在《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干部轮岗交流的要求: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六年的领导干部或在关键岗位任职满三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仍需延长任职时间的,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且延长任职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2016年9月,对在现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教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基建处处长进行了轮岗。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情况进行了清查,其中1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已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目前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均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拟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调整办法》,结合即将召开的第二次党代会将适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5、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人事档案的保密、归档、鉴别、整理、查阅、转递、核查等要求,加强了学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了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了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院组织人事处增配了1名档案管理员,技校新设立了人事档案管理室,配备了标准化的档案柜、防磁柜、消毒柜、碎纸机等设备,组织人事科设1名档案员对人事档案实行专人专室专管。从2016年起加大了档案审核力度,实行“逢提必审”“逢进必核”。下一步,还将对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化清理。
二是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清理审核工作组。抽调专人组成干部人事档案清理审核工作组,对所有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清理和专项审核。经过清理核查,学院和技校共补充、规范116名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588份(其中学籍材料65份,考核材料226份,入党材料58份,工资材料87份,干部材料39份,其他材料113份);技校对1名教师档案资料缺失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撤销了该教师的管理岗位,退回到了工勤岗位,其档案材料已整理齐全。同时,依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全面审核认定,共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116套。原市政与路桥工程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已于2016年9月初辞职离校,其人事档案已从学院转走。
三是规范了岗位编制管理。学院和技校对混岗混编问题进行了清理,免去了6名工勤人员担任的干部职务。撤销了技校校长助理岗位,技校现有的3名校长助理都已免去职务。规范了人事代理管理,积极与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实现了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与在编人员同步;严控人员引进关口,现有人事代理人员逐年消化。严格执行《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学院临聘的12名人员通过湘潭市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原产业公司和物业公司临聘的人员由湖南建工集团物业公司妥善安置。
6、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从严的问题
一是规范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购置了一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对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的3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和7名院管干部分别由湖南建工集团纪委和院纪委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教育,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重申了个人有关事项纪律要求,并要求这10名干部重新申报(补报)了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制定了《院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证件集中管理、审批程序以及纪律要求,完善了院管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制度。技校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制度,并将所有中层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收至组织人事科统一管理。院党委责令技校1名干部交回了个人因私护照,并由院纪委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教育。
三、廉洁纪律方面
7、关于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的问题
一是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全面加强了干部兼职的监督检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三次填报了个人校外兼职及取酬情况,在校外兼职并取酬的10名干部提供了与兼职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兼职所获酬金56.67万元已全部上交院财务。
二是规范干部社会兼职行为。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校外兼职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校外兼职的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管干部经批准可以在与学院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中兼任领导职务,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不得超过两届或10年,不得领取薪酬。院领导正职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院领导副职经批准可在学院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不得领取薪酬。院管干部经批准可以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数量不超过2个,要求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全额上缴学院,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禁止干部职务范围内取酬。对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2013-2015年职务范围内取酬情况进行了仔细清查,39名干部职务范围内取酬34.84万元已全部上交院财务。严格执行《劳务费与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规范了劳务费发放审批程序和财务系统申报程序。
8、关于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按政策控制集体福利开支。对2013-2015年已发放的年节福利费进行了清理,学院本部职工退交了132.63万元至学院财务、技校职工退交了8.12万元多发的福利费至技校财务。从2016年起按“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规范职工集体福利,福利开支不超过规定标准,技校工会取消“高考交通费”“高考奖金”等不符合规定的津贴项目。
二是规范了各类奖励发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评比表彰工作的规定》,修订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严控评奖项目和规模,明确了评选要求与奖励标准,防止了通过奖励变相发放福利。对高层次人才的聘期明确了教学、科研指标和考核标准,严格按所做贡献大小发放特殊津贴。
9、关于套取科研经费,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
一是对科研项目进行了清理。对2013-2015年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及科研经费使用进行了审核,2013年度全院科研奖励经费共818900元,无违规发放现象;对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全院科研奖励按照新修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和调整,取消了低级别刊物论文的奖励经费、降低了EI会议论文和低水平获奖奖励经费,2014年度科研奖励经费从856800元降低为508900元,2015年度科研奖励经费从747200元降低为653700元。发放给高层人才的8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已全部退还院财务。
二是强化对科研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充实了院学术委员会的力量,修订完善了《科研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细化了课题的过程管理,建立了较为详实的课题立项评分标准,为课题立项评审提供了统一的参考依据。制定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科研奖励范围、标准,防止了低层次、低水平科研项目挤占科研经费,增加了“学术活动”类别的考核分值。建立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卡,严格跟踪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科研经费用于规定的开支范围。
三是加强对研科关键环节的监督。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学院常规性重点审计范畴,启动了2013-2015年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大型科研物资采购、大额科研资金使用严格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管理。明确了科研项目的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年度科研评奖情况都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开,纪检监察室每年对科研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严肃处理学术造假和挪用、套取科研经费行为。
四、群众纪律方面
10、关于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
一是改善学生住宿生活条件。加快推进高新校区5000人学生公寓楼购置工作,目前已进入招标准备阶段。高新校区的所有直饮水、学生宿舍热水系统和空调已全部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新湖校区的直饮水已安装到了重要公共区域,学生宿舍的热水系统已基本投入使用,学生宿舍空调已完成采购计划和预算调整工作。
二是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完成了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大学生服务中心建设,建成了线上线下两个服务平台,确保学生事务“一站式”办结。修订完善了《后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初步确定了后勤网格化的监督检查考核人员,正在进行CRP系统(数字化信息平台)嵌入工作,以实现后勤网格化管理。
三是畅通诉求渠道。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设立了书记、院长信箱,坚持院领导值周制和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严格做到了8小时内有响应,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能落实。巡视整改期间,院领导深入各部门和系部,召开了20余场座谈会,10月31日还专门召开了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巡视问题整改、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对所有建议和意见都照单全收,凡能立即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逐步予以解决。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修订了《体育场馆管理规定(试行)》,实现体育场馆对教师和学生免费开放,将2013-2015年学院对教师和学生使用体育健身场馆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共计退款人数288人,总额7.96万元。反复与通信公司协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原则下,降低单月卡不同速率资费标准,为学生争取到了更多的优惠。
五、工作纪律方面
11、关于部分基建项目超面积超预算的问题
一是规范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校内外专家、工程管理人员对基建管理进行了深入研讨,重点查找了造成风雨操场、2栋学生公寓工程项目超面积、超预算的原因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了与基建管理有关的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
二是着力提高基建管理水平。院纪委组织基建、修缮工作人员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基建处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选派4人外出参加了业务培训,对内部管理进行了整顿,规范和细化了工作流程,基建处负责人每天带班到工地进行现场监督,深度跟踪施工过程,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三是强化工程监督。制定了《基建、修缮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强化了纪检监察、审计对工程立项、招标投标、材料购置、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变更、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及合同管理等八个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基建月报制度,及时公布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和工作动态。
12、关于违规帮助学生考试作弊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了《学生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规范考试和加强考试舞弊行为处理的内容。每次考试前与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对考试舞弊行为惩罚结果的在全院进行通报,9月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舞弊的16名学生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通报。
二是强化监考老师的责任意识。在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前,都必须开展对监考老师的教育培训,将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情况认定为不同等级的教学事故,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是加强各类职业考试的统一管理。将各系部负责的八大员职业资格证等各类职业考试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专门负责,加强了对各类资格证的考试管理。
四是建立标准化考室。目前学院已完成第一、二教学楼的标准化考场建设,实现在考试过程中对监考老师以及学生的全程监控。其他教学楼的标准化考场建设已经制作了建设方案,预计在2018年底全部建设完成。
13、关于裕兴产业公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撤销裕兴产业公司。7月6日召开的院长办公会和7月16日召开的党委会决定撤销湖南裕兴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湘潭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9月1日开始,出租门面、电信业务已移交给后勤保卫管理,湘潭裕兴物业公司已由湖南建工集团物业公司接管。
二是对裕兴产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根据国家劳动法对原裕兴产业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解除了54名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临时工,湖南建工集团所属的物业公司与继续聘用的85名临时工重新签订了劳务合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58662805;邮政信箱: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邮编411101);电子邮箱:hnuccdzb@163.com。
中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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