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省委巡视第八组对我校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视。9月9日,省委巡视第八组向学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校党委同意,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了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学校于2016年9月20日-21日成功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湖南警察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中共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和中共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这次换届,学校党委、纪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班子平均年龄有所下降。二是督促抓好党小组的划分工作。针对学校11个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20人但未成立党小组的问题,党委办督促11个相关党支部在9月28日前完成了党小组的划分工作。三是做好党总支专职书记的配备工作。拟在12月31日前从学校选拔一批党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性强的党务干部担任党总支书记,为7个有学管任务的教学系部配齐配强党总支书记。四是落实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度,确保学校党委会每两个月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定期研究党建重点工作;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分析党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总结部署工作,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部分党员党的基础知识缺失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善党员政治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学习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员的政治学习时间。二是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通过考试的形式,增强学习成效。三是继续开展读书活动。定期向党员推荐读书书目,并有针对性地购置一批涉及党史、时事政治等方面的书籍,鼓励党员多读书、读好书。
(三)关于党员管理松散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第三工作组对照学校整体方案,针对负责的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开好工作部署会。主管校领导刘佑生同志组织相关工作负责人召开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对照问题,深入剖析,积极落实整改任务。三是列好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第三工作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巡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分工(第三工作组)》,明确工作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四是多管齐下,查找失联党员。通过QQ、微信群发通知,与学生干部和失联党员关系密切的学生联系,请他们协助查找。通过失联党员以前的指导员协助查找。通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寻求失联党员当地党组织的协助查找。通过有可能了解失联党员的亲属、老师或学生帮助寻找。通过利用放假安排老师和学生到失联党员当地党组织联系,请他们协助查找。五是查漏补缺,完善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督促相关学生大队党支部对全校所有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不全档案材料补齐;对缺失材料进行补齐,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补正。同时对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也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管理。六是督促相关党支部流动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四)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半年上两次党课,定期组织党员活动。二是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鼓励引导部门、系部党组织联系党员师生实际,创新“三会一课”内容和方法。三是学校党委将每半年通过检查会议记录、检查图片资料等方式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检查督促力度,确保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五)关于存在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某某同学入党志愿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学校党委取消了该同学预备党员的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追责,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要求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发展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二是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湖南警察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票决制,杜绝毕业前3个月突击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把好党员的入口关。通过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和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认识党、了解党、热爱党,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念。
(六)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学校成立了党费补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刘劲青任组长,刘武阳、何爱梅任副组长,院纪委、党委办、组织人事处、计财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党委办。二是制定了详细的党员补缴党费工作方案。党委办、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纪委等部门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党费补缴计算工作,统计出了学校党费补缴数额。三是做好了党费补缴工作。按要求学校党委办于2016年9月6日将补缴的党费上交公安厅机关党委。
二、 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七)关于党委研究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湖南警察学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对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学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二是着力抓好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把教师录用和聘任考核政治关,不让政治倾向有明显问题的人进入教师队伍;严把课堂教学关,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三是不断强化对思想舆论阵地与学术活动的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湖南警察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湖南警察学院关于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从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四是大力加强正面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党委将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站、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宣传平台的作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讲好警院故事,发好警院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组织开展校史、校训、校风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加强对师生的人文关怀,帮助师生培育和保持理性平和、崇善向上的良好心态。
(八)关于抓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力量偏弱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整合学校人力资源,配齐配强系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根据巡视工作要求,加大学校向上级编制主管部门的汇报力度,争取总支书记领导职数设置,尽快配齐7个系管学生教学系部的党总支书记。二是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学生工作处定期对指导员队伍进行培训,提高指导员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提升指导员整体素质。三是对个别确实不适合担任指导员的干部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实现指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九)关于对思想舆论阵地加强监管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采购舆情监测软件及配套设备的预算计划,由学校计财处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在预算下达之前,加强与公安厅宣传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与学校有关的舆情信息。二是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加强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学生舆情信息员和教师舆情信息员两支队伍,完善舆情信息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舆情信息员作用。三是完善思想引导工作机制:对教师队伍,畅通教师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多层次的教师代表座谈会,倾听一线教师呼声;通过教职工大会、工作例会等机会,及时传达解释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体教师不断增强表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对学生队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全员育人、实践育人体系,增强“三进”工作实效。四是加大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使思想政治教育的铸魂、疏导、育人、服务功能不断得到巩固和强化。五是制定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发挥校内各媒体的联动效应。
(十)关于个别教职工存在学术不端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学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通过制定《湖南警察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处罚结果。二是为了很好的吸取刘某某事件教训(2012年,我校原警体部主任刘某某利用担任高级职称评委的机会收受被评审对象的贿赂24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学校组织全体教师、科研工作者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湖南警察学院学术规范》等管理制度。三是邀请专家,开展一次关于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讲座。
三、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还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同时明确校党委班子成员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因履职不到位、损害师生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增强了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自觉性。
(十二)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三转”。经党委研究决定,把不属于纪委书记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还给主责部门,学校的保卫、维稳工作由分管后勤的副院长负责;保密工作放办公室由主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审计工作由院长主管,纪委书记协管。同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业务学习。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不怕得罪人的思想,解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纪在法前,持续开展干部教师纪律作风明查暗访督查,加大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三)关于对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学习贯彻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政治敏感性,合理调整学习计划,将中央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及有关会议精神及时纳入学习内容,为党员购买相关学习书籍,并按计划组织学习。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立即对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开展了学习。二是加大党内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宣传力度。学校党委将通过校园网、广播站、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党内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健全完善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落实学校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学习的意见》,不断健全学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机制、考勤制度和学习档案制度,确保中心组学习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四是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始终,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案自信。
(十四)关于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首先开展宗旨教育。大力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教育,永葆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牢记人民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的基本要求。其次开展信仰教育。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全体教师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政治建校,引导和督促广大干部教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禁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严禁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干部教师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五)关于驾校未按要求完全脱钩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湖南警察学院驾驶考训中心,原派驻到驾校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关系整体转入考训中心,工资、福利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将原属公专驾校的考试车关系转入驾驶考训中心,并已办妥车辆行驶证和牌证变更手续。三是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靠的社会车辆、教练员和学员关系的转接手续正在进行中。
(十六)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问题整改小组,由校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高军任组长,政治部副主任李友权、人事处处长莫明琪任副组长,政治部全体人员参与。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今后,学校对属于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学术团体的兼职报告,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凡属明令禁止的社会团体兼职一律不予批准。对批准到有关社会团体兼职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兼职取酬,凡兼职取酬者,一经发现,收缴违规所得并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认真清退违规兼职。对现有领导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属明令禁止兼职的要求当事人在今年10月份以前退出兼职。对在两项以上社会团体兼职的原则上只允许保留一项兼职。对在社会团体中兼职领取过酬金的要求当事人退回全部酬金。四是对施工补助费发放严格按照实际下项目、下工地情况,把关审批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严格发放标准。
(十七)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教授、博士专项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符合中期检查标准的继续研究,对校领导主持的项目及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全部终止。二是对院局合作项目等资金太少,成果要求低的问题。学院今后在院级科研项目立项时,精减项目数量,重点资助根据学院财力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同时在项目结题时提高成果要求,一般原则要求结题项目要有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为结题成果的项目应有公安业务部门或厅领导的正面评价意见。三是对本次查出的违规报账的经费全部退回计财处。四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科技部的相关文件精神,修改、完善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五是落实岗位责任制。科研处、计财处在票据审核方面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的使用。
(十八)关于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管理粗放、超预算比较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粗放的问题。一是加强基本建设各个环节的细节管理。从规划立项、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签定及管理、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都要做到科学合理、准确细致、符合国家政策。二是配齐、配强基建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基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工程招标、工程审计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和督促基建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环节。对进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照投标书上委派人员的名单,对人员资质及其到岗到位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人证不符,施工方管理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而影响工程质量。四是加强基建档案管理。要做到集中归档,归档及时,归档资料完整,各种基建会议资料记录完整。
2、针对以前基建、维修项目存在应招标不招标、违规招标、违规拆包问题。一是组织现在的相关人员学习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学懂学透招标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是学院专门成立了的招标办,对学院所有招标采购包含基建工程制定了详细的湖南警察学院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对照原先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现行政策、额度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三是对要实施的基建、维修项目提前做好规划,做好经费预算,避免临时招标,赶进度,将工程项目违规拆包的行为,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3、针对基建项目普遍超预算问题。一是对原先超预算的情况,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主要是加强以后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和控制。二是学院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2家造价事务所,聘请他们为学校所有的基建项目进行概、预算,结算审计,要求概、预算结果按规定报财评中心审批后才能进入招投标程序。三是加强事前预算控制。将需要实施的方案反复认证,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要达到要求,尽可能在造价预算阶段要详细,无漏算、不错算,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图纸不合理出现超预算的情况。四是在以后项目进行期间,凡是涉及工程量变更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证过程,要求签证资料完善,对于重要内容,要保存影像资料,对于重大工程内容的签证,要有纪检、审计、基建办、使用部门人员的共同把关,并层层报领导审批。项目结束之后,将上述资料报财政评审后才能进行结算,付款必须依据结算单、审计单进行,必须依据合同、按照进度支付。
4、针对个别项目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一是对于以前存在设计缺陷及工程质量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避免在以后的基本建设过程出现类似的问题。二是对于设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要通过外聘专家,或通过有资质的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认证,确保设计方案确实可行,在使用过程中不因设计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督促设计院认真履行好设计方的职责。三是严格现场管理与质量监督。学校有计划的引进专业人员充实基建管理队伍,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严格核对施工方在投标书上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确保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学校将尽可能外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项目质量监督,并对监理公司的相关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十九)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汇总2013年以来学院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发放依据,该清退的一律于2016年9月清退到位。二是在2016年9月底前,进一步组织教职工学习四部委令和中纪委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三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和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厅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实施方案》(湘公政〔2010〕41号)的文件精神,于2016年6月起统一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四是进一步完善《湖南警察学院绩效考核奖分配方案》并积极向公安厅汇报。学校将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批复执行《湖南警察学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学院绩效考核奖分配方案将结合教职工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和学院属于高校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确立考核等级和奖金额度。
(二十)关于三公经费违规开支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的问题。一是不向下属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二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湖南警察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学院公务接待,严格接待报账审核把关。三是清退教职工2014、2015年超标准接待费用,对存在违规接待的部门进行全校通报,并责令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写出深刻检讨,参加接待的人员已退还全部接待费用。
2、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公务车使用、停放管理。二是退还借用公务车。
3、针对借公务旅游或以公务出差为名变相旅游的问题。清退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对刑事技术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信息技术系、侦查系等部门全院通报,并责令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写出深刻检讨,参加公款旅游的教职工已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
(二十一)关于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工作待遇规定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从2016年不再安排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用于办公等包干经费的预算。二是清退领导干部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费用。该项补助已于2015年9月停发。三是清退全校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发放的通讯费用。该补助自2015年9月停发。
(二十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账外账”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清查学院的银行账户。2016年7月14日撤销了基建贷款户。并与省非税局沟通,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一般结算户(学费)注销。保留基本户、特设户、食堂账户。二是规范食堂账户使用及账务处理,将学院食堂账户2014年以来留存的门店、场地、设施等国有资产出租产生的应缴未缴非税收益上缴省财政。三是将应退省公安厅所拨培训学员伙食费结余款已于7月底退回给省公安厅。
(二十三)关于财务收益涉嫌逃避国家税收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清查学院门面租金收益和联合办学收入,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二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补缴联合办学应缴税款。
六、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十四)关于学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狠抓《湖南警察学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对会前酝酿沟通、议题提出、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研究讨论、会议决策等各环节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党委和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效决策。二是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汇聚师生智慧和力量。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一步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三是对议定事项建立跟踪检查、督办、通报等机制,进一步加大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召开院情通报会,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关于学校“近亲繁殖”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职的回避制度。对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近亲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在学院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人员、有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人员尽快调整工作岗位,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干部调配。二是争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根据干部自身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干部的合理流动。三是坚持进人标准,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职工的学历结构。四是规范进人渠道,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开招录和公开遴选。
(二十六)关于干部选拔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组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公安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湖南警察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二是严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加大轮岗力度,合理进行轮岗交流。在职称、专业等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党政、教学、教辅系列的领导干部可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交流。三是党委会研究人事任免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票决制,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十七)关于干部年龄相对老化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职数动态管理机制,科学规划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年龄问题,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和储备力度,确保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领导干部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干部的经常性流动,能够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高综合素质,也能在局部范围内解决年龄老化问题。对年龄老化特别严重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原则、条件和方式开展跨部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使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焕发出全新的活力,最大限度的实现有限的岗位资源和宝贵的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部分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在心态上存在误区,工作动力不足,不思进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推动科学发展,提升能力素质”的需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与年龄老化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沟通和交流,进行激励性教育和引导,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四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拓宽年轻干部职级上升通道,合理提拔使用年轻领导干部,不搞论资排辈。
(二十八) 关于存在结构性超编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现有党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对培训后适合担任教学、教辅工作的人员尽快调整到教学、教辅部门工作。二是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引进,除按要求接收军转干部以外,学校每年所空编制只引进教学人员。三是整合学校党政管理部门职能,精简党政管理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对学校各党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合理的整合、精简方案,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党政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四是根据各党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重新定岗定编,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减少党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的设置。五是提升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原则上不从教学、教辅系列抽调教师到管理部门工作。六是实行教师归队,借调、抽调到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教师及时回归教学队伍。
(二十九)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问题比较多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档案管理的要求,学院配备专职档案员进行档案管理。二是根据省委组织部湘组【2015】23号《关于全面推进省直单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班加点,尽快核实,继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第一,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收尾工作。学院已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重点对三龄两历进行了集中清查,对出生年月在档案中前后多处不一致、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全日制最高学历需认定的情况报党委会集体审议研究,并进行了组织认定。学院召集档案内容记载不一致的教职工召开了专门会议,宣读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并制定了专项审核认定表,要求本人对组织认定签名确认,有异议的由本人出具相关的佐证材料。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由考察人员对档案严格审核,做到“凡提必审”,坚决防止档案有问题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第一、通过档案核查清理,档案中缺失的任免表及考察材料,我们已按照要求规范补齐任免表和考察材料,并归档。第二、通过档案核查清理,档案材料中缺失2010年以后的工资表及2011年以后新进人员的转正定级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将正处领导干部的工资异动表补齐送交公安厅,然后补齐副处(含)以下教职工的工资表并归档。第三、通过档案核查清理,部分同志档案中缺参公登记表,部分新进人员未作参公登记,部分人员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组织人事处已安排专人启动参公登记这项工作。第四、对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失的入党材料,学历材料将在本学期逐一清理,并要求本人补齐交组织人事处入档。第五、2015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在收集、盖章中,将在年末入档。第六、做好新进人员的审档工作。对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缺失材料要求补齐再录用,将档案管理工作治理在源头,确保干部档案信息的准确与完善。
(三十)关于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因公出境问题比较多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出国(境)管理的相关文件。院属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2008】9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南省公安厅机关民警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湖南警察学院教职工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使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纪律意识。杜绝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发生。二是细致、严谨、迅速地开展证件底数清查工作。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摸清教职工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底数,核查证件有效期。组织人事处开学安排专人负责清理集中保管的证件,认真比对厅出入境管理局发来的教职工的办证信息,对遗漏未登记的证件一一查漏补缺,逐一登记。其中正处(含正处级)以上人员的出国(境)证件由公安厅外事办集中管理,副处(含副处级)以下人员的出国(境)证件由学院组织人事处集中管理。三是做好学院教职工证件的催交、登记的相关工作。组织人事处拟发了关于学院教职工上交出国(境)证件的通知给院属各部门,要求暑假前申领了出国(境)证件的同志及时将证件上交组织人事处集中管理,逾期不交的由厅外事办注销出国(境)证件。对学院新任职的领导、新招录人员和遴选人员及时将信息录入报备系统,防止工作出现疏漏,及时对教职工出国(境)情况进行管控。四是严肃纪律。根据出国(境)管理的要求因公出国(境)需按照要求严格审批制度,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对不如实申报的出国(境)人员和违规办理审批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处分,对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制。
七、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十一)关于工作纪律松弛、慵懒撒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摸清工作中存在的“慵、懒、散、浮、拖”问题,搞清群众和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主要期盼,梳理出一些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紧密联系本部门实际,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特别是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实行跟踪督查,抓出明显成效。三是切实破解难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破解“办事难、推进难”的突出问题和事关民生的重点、热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承担领导责任,敢于讲真话、动真格、办真事,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矛盾上移。同时,对于工作难度大的,各有关领导要主动靠上做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学生区队,解决在萌芽,防止事态向不利方向发展,要把专项整治内容作为“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的重要任务。
(三十二)关于违规收费,损害学生利益问题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对我校现行的收费事项、标准、规模进行逐一清理。清查2013-2016年期间学校收费工作及存在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二是规范收费转作困难学生补助金。第一、将2012、2013和2014学年转学收取的转学费全额转作困难学生补助金。第二、2013、2014届学生教材费差价全额转作困难学生补助金。上述资金转作困难学生补助已于2016年8月增列预算。三是加大对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宣传和公示力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学院审查批准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由院计财处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均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三十三)关于没有教代会或职代会,教职工表达意见的民主渠道不畅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召开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二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二是认真学习,深入动员。工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织工会干部和各工会小组长认真学习《工会法》、《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等有关文件。三是整改建制。拟于12月中旬召开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十四)关于解决教职工和学生的困难与诉求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白云路教职工宿舍区四号栋危房处置。第一、进行房屋鉴定。前年已经召开业主会议,做好了鉴定准备,并组织业主统一提交各自房产证复印件。拟再次召开业主会议,告知、强调有关事项。老干处负责联系全体住户,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后,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后续建议。或维修改造,或拆除重建。第二、进一步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三、争取财政资金扶持。二是关于学生食堂餐位增量方案。第一、改建或者新建教工食堂,解决教职员工就餐问题。第二、教工食堂开设学生窗口,减轻学生食堂就餐压力。第三、适当减少学生食堂特色档口,腾出部分场地改成就餐餐位。三是规划筹建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反映缺少学生活动中心。学校一方面已将学生食堂三楼改为学生活动中心;另一方面,学校在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中列入了一个项目,名为“警体综合训练中心”,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投资1.35亿。计划实施时间:2017年至2020年期间。该项目的使用功能就是学生活动中心。因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需学院组织人员,筹措资金,尽早规划,尽快立项,启动警体综合训练中心建设。
(三十五)关于校园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门岗出入管理。投入30万对车辆出入门禁系统和人员访客系统进行改建,并将学校访客系统与长沙县公安局访客系统互联互通,能对所有访客进行身份识别,从而大大提高了门岗管理的效率和门岗防范的职能。二是增加人防安保力量。学校拟在现有17名保安的基础上,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配足配齐安保人员,以加强校园门岗管理和安全巡查的力量,确保学校人防的各项措施到位。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积极与长沙市、县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进行联系,取得公安机关对学校“平安高校”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建立健全安全联动机制,请他们来校给广大师生上安全课,开展安全教育宣讲活动。四是狠抓安全宣传教育。第一,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针对近几年学校发生的案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绝大部分的情况,我们在今年新、老生报到之际,通过发放安全温馨提示、展示宣传板报、校园网站、校园微信发布防诈骗须知等多种途径,向广大新生进行宣传活动。通过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辨别诈骗能力。其次,进行消防安全专题讲座。9月14日,邀请长沙市经开区消防大队教官,在全校新生中组织两场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指导学生进行消防灭火、发生火灾时紧急疏散的演练。最后,组织安保骨干培训。拟在10月,由保卫处牵头,组织两次专题培训。五是加大技防建设投入。目前学校监控系统一期建设已完成,明年将完成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预计增加探头409个,届时将实现校园所有边界、道路、学生宿舍每栋楼层、所有重点场所部位全覆盖,做到无监控盲区和监控死角。六是严格落实综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平安高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的督查机制,严格落实综治责任的考核和考评制度,对工作不落实、发案率高的部门,将追究部门领导、直接管理者及部位责任,年终考评扣分;对于安保工作不落实的保卫人员,严格追责。
(三十六)关于生活纪律要求不严,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第一、学习法规条令。认真组织全体干部教师重温有关法律法规、条令、禁令中涉及枪、车、酒、赌、贪的管理规定,特别要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内容,逐段逐条逐字学习,确保各项规定在广大干部教师当中入耳、入脑、入心,内植于心,外践于行。第二、开展警示教育。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中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2016年摄制的警示教育片《警钟—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系列警示教育片》(1-10集),引导广大教师干部认识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涉贪问题的严重危害,把他人的教训当作自己的教训来吸取,举一反三,彻底破除侥幸心理,切实筑牢严守党纪国法、警纪警规的思想道德防线。第三、加强作风教育。教育教师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树立对法纪的“敬畏”精神,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引导和督促大家酒、车、赌、贪问题上经常“吾日三省”,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控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整治氛围。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版报、校报、广播站、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和文明饮酒以及酒驾、赌博、贪污腐败的危害性宣传,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校纪委要制作宣传小卡片发至全校教师干部手中,并经常性地利用手机短信编发提示短信,提醒和教育广大教师干部自觉遵守“党纪警规”。大力推行“不劝酒、不斗酒、不灌酒、不豪饮、不滥饮”的良好风气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同事之间真诚交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坚决摒弃和抵制靠大吃大喝拉关系的庸俗行为,努力营造健康饮酒、文明饮酒的良好氛围。校工会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八小时以外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全面排查隐患,认真查摆违规违纪问题。全校各部门以车、酒、赌、贪为重点,组织本部门教师干部全面、深入地开展一次突出问题大排查。各部门都认真查摆在执行禁令上是否存在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教育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格等问题。在排查过程中,每一位教师干部要采取自我剖析、同志互帮、组织提醒等方式,深入细致地查找自身是否存上述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部门和个人都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个人的整改措施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查,部门整改措施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四是帮扶重点对象,落实整改要求。第一、全校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用制度管人、管物、管车的工作力度。第二、后勤管理处加强对公车的管理,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防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和酒后驾车现象的发生。第三、各部门通过排查确定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帮扶对象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实行“一对一”帮扶。
目前,学校的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了巨大成效,但还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继续抓好深化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方式:0731-82971678,电子邮箱:hnjcxydwb@163.com,邮寄地址:湖南警察学院纪委,邮政编码:410138(信封请注明:对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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