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0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文化厅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10月16日,省委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的组织落实情况
省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厅务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整改落实,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整改专项工作组,由禹新荣同志负总责,其他厅领导分别牵头,组织有关处室和厅直单位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在整改过程中,厅党组通过开展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集中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禹新荣同志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4次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整改专项工作组的责任人也分别多次召集相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跟踪问效整改落实工作。驻厅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了2次专项督促检查,跟踪督促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经过近4个月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问题三大方面、12大重点任务、32个具体事项,细化任务54项,已完成42项,已经制定整改措施或建立完善制度需要长期坚持的12项。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建设文化强省的使命担当有欠缺”的问题
1.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学习制度约束。制定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湘文党〔2017〕25号)和学习要求(湘文党〔2017〕26号),同时制定《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各类会议(学习)记录管理办法》(湘文办〔2017〕142号),确保学习贯彻落实台账清晰。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厅党组已组织开展了3次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会等5个专题会议研讨,并在全省文化局长培训班等3个培训班上组织专题学习。禹新荣同志作为省委宣讲团成员,赴邵阳等地和省直单位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给全体机关干部购买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等系列辅导读本,推动学习成果入脑入心。文化系统已经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并且学习贯彻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深化。
二是坚持以思想大讨论促进文化大发展。开展专题讨论。厅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组织开展了“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学习讨论活动(湘文党〔2017〕23 号),并组织形成了10篇以上研究成果,为新起点上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献计献策。坚持领导带头。禹新荣同志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研究设计了我省文化强省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湖南日报》等刊发《用文化创新引领文化创意基地建设》等多篇理论文章。强化宣传报道。在《中国文化报》推出“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动湖湘文化繁荣兴盛”系列报道,生动反映我省文化站线各领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
三是更加坚定文化自信,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文化工作的使命感。引导认识文艺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高扬文化自信。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刻阐释,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准确把握文艺的根本方向和中心环节,力推更多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贯穿于文化各领域,严把价值导向关、题材规划关、深扎生活关、创作打磨关和作品评论关,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湖湘文艺名片。始终牢记文艺的育人使命和惠民初心,广搭展演平台。全力办好第六届湖南艺术节,做大做强湖南戏曲春晚品牌,创新举办湖南经典和新创小戏精品暨书法晋京展演,持续发力“雅韵三湘”高雅艺术普及活动和“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惠民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夯实文艺的人才基础和智力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湖南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报省政府审议,着力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针对“落实文化强省战略的措施还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框架。厅党组明确了抓好文艺精品创作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优秀湖湘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现代文化市场发展体系、现代文化传播推广体系的发展框架,并通过2017年、2018年年初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现场推进会、月度厅务会、课题研究、“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形式,进行精心谋划和强力推动。二是深化调查研究,找准短板和优势。禹新荣同志牵头起草了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调研报告,把湖南文化进行了横向与纵向比对研究,从9大板块119个方面设计了基础指标体系,为下一步精准发力指明了方向。三是坚持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督查反馈通报制度,将中央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专项规划、领导批示等涉及的重要文化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以清单的形式分解到岗、督办到事、考核到人,并严格执行两个月一次厅务会会商,一季度一通报制度,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2017年以来,湖南的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文化扶贫等近10项工作在全国文化系统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湘剧《月亮粑粑》入选国家艺术基金滚动资助项目,全国仅10台;长沙市入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全国仅6个;“欢乐潇湘”、“雅韵三湘”等文化类项目荣获湖南省首届文化创新奖;文化部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文化产业排名上升,位列全国第六。
(3)针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任务中,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进展迟缓”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我厅切实履行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席会议、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确保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43号)落到实处。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改革任务纳入省委深改组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中期督察事项,纳入各市州文化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我厅以省文管办的名义两次向14个市州、6个省直单位下发了限期完成改革任务的督办函,同时通过召开全省改革推进会、形势分析会等途径,采取月报告、季通报以及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部署推进改革工作。三是加强重点单位指导。对长沙、永州、衡阳、邵阳等进展迟缓的市州,厅领导主动与地方党政领导联系,敦促加快改革进度。目前,全省14个市州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由两办正式发文,都已经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4)针对“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启动省
图书馆新馆建设’,目前尚在项目选址和可行性调研,
湖南图书馆新馆建设尚未启动”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由厅领导带队,就该项目进展情况多次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湖南图书馆新馆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二是做好基础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概念性规划设计。目前,省住建厅已批复新馆项目建设用地,省发改委已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8日举行奠基仪式。
(5)针对“文化部监测的‘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等8项指标,我省有6项在全国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查漏补缺。以省政府的名义开展了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情况专项督查,对全省14个市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实地考核验收。目前,全省建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标建设为抓手补齐短板。我厅正积极争取启动覆盖全省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标建设,逐步夯实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基础。三是以法律贯彻实施为抓手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以绩效考核为约束,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一批文化场馆的建成使用,让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更强烈。
(6)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出台《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文党〔2017〕36号),进一步明确了全厅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确保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三是形成定期研判厅管领域意识形态形势的制度。目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及形势分析已纳入月度厅务会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并在2018年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2.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存在缺失”的问题。
(7)针对“‘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决策缺乏充分调研论证”的问题 。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多位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在妥善处理资金、版权、作者上访等问题的基础上责成省文化馆做好工程收入作品的保管和后期展出。二是加强工程立项监管。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原则,对项目预期绩效进行合理估算,从立项源头做好项目管控,确保工程实施符合文艺创作规律与文化工作实际。
(8)针对“2011年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投资收购象牙饰品雕件决策失当,厅党组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深刻认识错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艰难斡旋,该中心收回部分文物商品抵债,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运用谈心提醒,强化组织纪律意识。禹新荣同志3次约谈该中心主要负责人,责成该中心领导班子尽快完善议事规则等管理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三是推进转企改制,强化权责对等统一。厅党组拟将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作为2018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革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决策机制建设,确保权责对等,实现双效统一。
3.关于“政治敏感性不够强,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
(9)针对“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进展迟缓”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倒排工期,开展劳动竞赛。开展了“奋战100天向十九大献礼”百日会战劳动竞赛,最大限度调动所有参建单位积极性。二是建立高效的施工现场指挥体系。建立了每周工作调度会制度,成立了工程现场决策管理小组,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三是协调多方资源严保进度和质量安全。整合建工集团内部资源,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采购,确保赶工不减质。新馆已于2017年11月29日顺利开馆,展厅面积由原来的0.6万多平方米扩大到2.7万多平方米,文物保护区面积从0.2万多平方米增至1.4万多平方米,重点推出了“长沙马王堆汉墓陈列”和“湖南人——三湘历史文化陈列”两个大型展览。
(10)针对“省博物馆工程超面积”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认真核查超面积原因。经查,增加面积中的绝大部分是实施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而纳入计算范围的。二是及时主动做好汇报。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原建设方案调整的每一个阶段,都及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了汇报,并得到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职能部门的审批确认。三是着力提升工程设计专业水平。厅党组将认真汲取教训,在推动湖南图书馆新馆建设等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时,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的专业审核,确保工程合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
(11)针对“对基层单位班子建设重视不够,长期积累的矛盾解决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通过谈心谈话,帮助提高认识。禹新荣同志多次通过约谈恳谈的方式,强调班子之间的规矩意识。二是采取组织措施,调整领导班子。厅党组利用2017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党委、纪委换届的契机,调整并选优配强了班子成员。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提升班子合力。引导新一届班子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指导实施党建引领工程等六大工程,并推动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了该院党委班子凝聚力,提振了全院教职工精气神。四是重启新校区及职工住宅建设,化解债务风险。及时调整了学院家属区的原定建设方案,引入了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启动了教职工住宅和学院二期工程建设。
(二)关于“党的建设抓得不力,基层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欠严肃”的问题。
(12)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欠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文党〔2017〕32号),对党组中心组学习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上下联动。2017年,厅党组开展了7次集中学习,其中有5次扩大到全厅系统副处以上干部职工,力求形成以上率下、共同进步的良好学习氛围。三是健全发言人制度和带头讲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提前确立讨论专题和中心发言人。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了1次以上中心发言并带头讲学。
(13)针对“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强化制度性约束。制定出台《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文党〔2017〕32号),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出明确要求。二是注重实践检验。2017年11月15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6位班子成员对照整改清单提出自我批评与批评意见共计57条,做到了敢于直面问题。三是坚持巩固提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修订完善了《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加强自身建设“十个坚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4)针对“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以约谈促反省。由厅党组书记约谈相关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同时由联系相关单位的厅领导上门督促指导整改。二是用标准促对齐。制定并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等,统一发放《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对于“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的支部,已责成按要求补录完整。三是纳考核促落实。坚持将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纳入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15)针对“党员意识、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牢记党员的八项权力和八项义务,重新梳理党员个人信息,牢记个人的入党日期,铭记入党誓词。严格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标准,逐月按照主题党日集中交纳党费的方式收取党费,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做好公开公正公示工作,推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16)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的工作普遍弱化、边缘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明确厅直单位重大工作、重要项目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二是在全厅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心同德、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三是采取组织措施,调整了较弱的班子。对于厅直单位党政正职出缺,实行党政“一肩挑”,强化主要负责人抓党建的责任。
(17)针对“省文物局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局机
关只设党支部,重大问题主要由局务会研究,‘三重一大’决策难以落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提交申请报告。我厅已向省委提交报告,请求设立中共湖南省文物局党组或者党委,接受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的领导。二是完善组织设置。局机关拟以处室为单位设立6个党支部,局党组(委)与厅党组之间,局党支部与局党组(委)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三是严明组织纪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明确由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8)针对“省文化厅主管的58家文化类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尚未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摸清组织底数。经查,我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共55家,其中23家已设立党组织;19家党员不足3人,未成立党组织;1家党员超3人未建立支部;12家无中共党员。二是指导成立联合支部。经省委中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我厅已于2017年10月成立中共湖南省文化厅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已对不足3名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相近、地域就近原则指导成立联合支部。三是派出党建指导员。对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将由文化厅业务主管处室派出党建指导员,确保党建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四是完善监管方式。我厅将在省委中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抓好我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9)针对“党务干部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出台
《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文党〔2017〕32号),对此予以全面强化。二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选配和交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足额配齐党务工作人员,坚持对连续在同一党务岗位上工作满6年的干部进行岗位轮换。三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每年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同时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2018年将集中举办支部标准化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实务培训等。四是建立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开展党建述职层层评议考核,实行党建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党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不得评为优胜单位(部门)。
(20)针对“执行换届纪律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严格程序组织换届。2017年7月18日,我厅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文化厅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直属机关党委委员、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二是全面强化群团组织届期意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分别于2017年9月—11月,完成了厅系统工会、厅团委、厅妇工委的换届选举。三是做好省文物党组织换届工作。对于省文物局党支部2016年换届没有进行差额选举的问题,已向省委提交请求设立中共湖南省文物局党组(党委)的报告,将根据省委批复,规范做好省文物局党组织换届工作。
4.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1)针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严格落实 “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干部“德”和“廉”的考察。2017年,调整提拔的53名干部都注重群众公认、注重事业需要,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二是严格规范民主推荐程序。坚持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职级推荐与职位推荐、一轮推荐与多轮推荐、等额推荐与差额推荐“四个结合”,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对于重要岗位,组织开展业务考试或考核。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全程纪实,完善“带病提拔”问题倒查、谈话提醒预警等制度,严格做到“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四是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充实厅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22)针对“干部轮岗交流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制定多向轮岗交流计划。二是实施较大幅度的轮岗调整。截止到2017年12月,省文物局已完成了全局各处室负责人轮岗交流工作,厅党组会已完成了厅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6名厅管干部的跨单位、跨部门的交流轮岗。今后,全厅系统还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23)针对“‘三超两乱’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夯实数据管理基础。二是做好性质区分认定。认真界定“停薪留职”与“吃空饷”的各类情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对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进一步清理并办相关手续,执行相应待遇。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厅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中,除38人病休、5人继续职业教育、3人辞职外,19人已返岗工作,2人正依据有关规定精神办理离岗创业手续。
(24)针对“厅机关未经批准,在相关业务处室加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牌子”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坚持原有编制设置。明确“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宣传信息工作”不挂牌子、不单独使用工作印鉴。二是在编制内调整人员职责分工。由厅文化市场处和办公室在核定编制内指定专人承办相关工作业务。
(25)针对“省湘剧院个别工作人员去年9月为看病,休假3个月,至今仍未上班”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进行约谈提醒。禹新荣同志对省湘剧院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责成其加强干部工作纪律管理。二是核查病情并扣发绩效工资。省湘剧院已派员去该职工家中核实病情,该职工已于2017年10月30日回院上班。三是加强考勤管理。要求全厅系统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
(26)针对“省博物馆一直未按要求执行绩效工资政策”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我厅已于2017年11月29日向省人社厅去函联系。目前,该馆已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绩效工资政策。
(27)针对“干部档案审核未完成,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重新审核补充完善档案。对全系统厅管干部专项审核中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了重新审核,对新进人员也一并予以查漏补缺和完善资料。对厅直属单位未清理到位档案进行集中清理,共补充了1220份材料入档。二是处分漏报瞒报相关人员。结合巡视组抽查结果和2016年度厅系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随机抽查结果,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存在不同程度漏报和瞒报情况的10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其中批评教育5人,诫勉处理5人,并在全厅系统进行通报。三是加强个人报告纪律教育。在每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前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强调纪律,重申规范。四是完善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形成动态管理。
(28)针对“有的直属单位在办理招聘、竞聘上
岗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集中组织招聘。严格坚持从2016年起实行全厅统一招聘、统一考试、统一录用制度,有效堵塞制度漏洞。二是开展专项核查。派出督查组,核查厅直单位岗位竞聘方案、干部任用记录、考察文书档案等,对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办理招聘、竞聘上岗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已责成该中心重新确认了相关当事人的首次聘用时间,对竞聘上岗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纠正,当事人已于2017年12月辞去所聘职务。三是加强组织人事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与贯彻。四是加大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用人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五是定期开展清查。坚持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干部人事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离任厅直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选人用人工作职责检查和每三年开展一次的人员聘用管理专项清查。
(29)针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制定了《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文党〔2017〕33号),从加强备案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等五个方面加强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二是实现证照集中保管。厅人事教育处集中管理厅管干部证照203本,全厅系统全部实现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集中管理。
(30)关于“个别直属单位负责人仍在多家民办非企业兼职”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完成法人变更。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已于2017年12月,在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完成了5家单位的法人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法人不在所属企业领取任何薪酬。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发文要求厅直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要求进行清理,未发现其他厅直单位有此类问题。三是重申纪律要求。对隐瞒不报或继续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31)针对“违法违纪职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给予党纪处分。省博物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经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是给予政务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所聘岗位由原来的专技六级降至专技七级。三是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相关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相应处理。
(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2)针对“省文物局、省博物馆、省湘剧院、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等单位没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省文物局没有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约谈敦促落实。禹新荣同志约谈了四家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强调落实党建责任。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省文物局已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同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至普通党员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省博物馆和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已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和13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省湘剧院党委已对2017年5月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补齐了会议记录。
(33)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厅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文党〔2017〕32号),层层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完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2017年厅党组第11次会议调整了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要求厅级领导每月听取对口联系的厅直单位工作汇报1次,结合督导推进分管工作。三是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文化厅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当前已按照方案完成了厅直单位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
(34)针对“厅直属单位党政正职违反‘三个不直接分管’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及时调整到位。湖南省艺术研究院、省湘剧院、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分别自2017年11月24日、11月22日、11月20日起,将财务工作调整为行政副职分管。二是加强人事监管。厅人事教育处发文要求厅直各单位严格按照“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要求厅直各单位以后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必须及时、如实报省文化厅备案。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35)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三转’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三转”要求推进监督责任落实,全力支持纪检部门聚焦监督执纪主业。2017年7月31日厅党组会议对厅领导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驻厅纪检组长专职负责驻厅纪检组工作。针对省博物馆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工作的问题,厅党组已就省博物馆领导班子的调整和配备提出了方案,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业务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驻厅纪检组举一反三,对厅直6家设立纪委的单位,就纪委书记落实“三转”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三转”不到位问题。二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强化重大专项活动监督。驻厅纪检组制定出台了《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重大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重大专项活动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责任。探索建立了驻厅纪检组参会监督、核文监督、报备监督、审查监督、蹲点监督检查、“廉洁意见回复”等“六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定期向驻在部门党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是由驻厅纪检组建立健全了12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做好来信来访管理、加强案件保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36)针对“监督执纪问题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省委巡视组向驻厅纪检组移交涉及5人的问题线索和2013年以来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进行了“大起底”逐一排查,严格按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已对2个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立案1件、1人,谈话函询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次,通报典型案例1个,形成了初步震慑。二是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定出台了《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实行线索处置主办责任制,采取归属转办、调查初核、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方式,做到了“有件必核、有访必接”。三是全面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厅党组联合驻厅纪检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 (党委)、 纪检组(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履责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37)针对“某直属单位干部违规赈酒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驻厅纪检组调查属实,不仅没有立案查处,连提醒谈话的处理都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驻厅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责令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党总支书记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该当事人在该中心党总支党员大会上作深刻的书面检查;取消了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当事人已将其收受亲戚以外的礼金进行了退还。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的问题。
(38)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严格标准。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文化厅会议(培训)管理办法》(湘文办〔2017〕142号),有效遏制“文山会海”现象。二是建立会议(培训)审批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各部门提出,经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汇总和初审,报厅党组或厅务会审批,形成省文化厅拟召开的年度会议(培训)计划。没有列入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不得报销费用。
(39)针对“厅领导深入基层调研、与艺术家交朋友、潜心研究文化强省工作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2017年12月15日第18次党组会议研究了厅领导联系文艺家的相关工作,制定了联系基层单位和联系文艺界代表人士的方案。厅领导践行了“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必须撰写调研报告1篇”等制度规定。如:2017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年中、年底督查验收,厅领导带队深入到14个市州的近30个乡镇、60多个村,详细了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17年,在文化部、省委宣传部获奖的10篇调研报告中,有6篇获奖报告为班子成员参与撰写。
(40)针对“厅机关违规给在编在职人员发放‘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补助”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收回24人领取的2.4万元补助,该费用将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课题研究。
(41)针对“省文物局违规给在编在职、非直接创作人员发放稿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收回23人领取的稿费4.3万元,该费用将用于文化保护、利用相关课题研究。
(42)针对“省文物保护交流中心部分干部职工兼职取酬未按省审计厅要求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厅党组已责成该中心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强化整改意识。该中心于2017年11月初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并于11月13日召开中心职工大会,通报巡视反馈意见,认领问题。二是全面核查情况。11月15日,整改工作小组对涉及兼职取酬的4名职工逐一进行谈话,掌握了其对各自牵头负责的设计、监理项目开支情况。三是开展专业评估。该中心已委托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算,并出具审计报告。四是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审计报告意见,该中心已责成4名职工上缴兼职取酬所得金额,中心也向厅党组递交了书面检讨。四是强化制度管理。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干部职工兼职管理规定》,严格抓好中心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管理。
(43)针对个别岗位干部职工仍有收受红包的现象。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中就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整治,2名干部职工主动上交了收受的红包礼金共7千元。禹新荣同志多次在整改调度会上进行纪律强调,并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 2017 年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
(44)针对“部分厅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虽未超标准,但项目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清查。由厅人事教育处、规财处、直属机关纪委对厅直事业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清查,对于项目设置不规范的省直2家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目前已对其绩效工资名目进行了规范。二是严格绩效工资管理。印发《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厅直单位规范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项目设置审批、备案程序,强化责任监督,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将廉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干部大会、厅务会上予以反复强调,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5)针对“违规购买公车”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认真核查情况。驻厅纪检组对该项问题进行了核实。二是进行组织处理。2017年12月20日,禹新荣同志联合驻厅纪检组负责同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及时退还车辆。车辆已交由省机关事务局进行评估拍卖。
(46)针对“公用经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定了《湖南省文化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文办〔2017〕142号),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和“一支笔”报批程序和公函制度。二是加强会议和培训经费管理。严格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和会议(培训)定点制度,对未纳入计划和未在定点单位开展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和报销经费。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厅直各单位已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完成了内控业务梳理、制度建设及基础性评价工作。
4.关于“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把关不严,专项资金分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47)针对“违规审批文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全面开展清查整顿。发出《个人资质使用情况的函》38份,重新确认了相关人员所服务的资质单位;向63家资质单位发出了自查自纠通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下发了52份整改意见函,形成了对3家单位吊销资质、6家通报批评、23家限期整改、3家公司年检不予通过的处理意见。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二是强化制度规约。目前正草拟我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核审批的系列规定,拟于2018年5月底之前以“通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对所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人,一视同仁遵照执行。
(48)针对“省文物局超范围安排省级文物保护资金;省文化厅分配省文化厅艺术幼儿园公共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用于园舍维修改造”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将《湖南文化遗产》杂志出版列入年度预算,不再挤占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二是已商省财政厅将用于厅艺术幼儿园园舍维修改造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是会同省财政厅着手重新修订《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草拟修订稿初稿。
(49)针对“文物保护项目推进滞后、资金结余滞留,没有发挥效益”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一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省文物局主管副局长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专程到永定区进行督办。2017 年 12 月 13 日,永定区人民政府向省文物局上报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意见及时整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使用存在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承诺将加快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确保已开工项目在合同期内完成,未开工项目 2018 年全面开工。二是开展全面清查。省文物局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目前,正在衔接省财政厅落实相关费用,切实加强管理。三是支持收回违规使用的资金。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支持对违规使用的资金进行回收等处理。四是完善机制。省文物局严格规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程序,并报请国家文物局尽快出台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等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制度。
5.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50)针对“部分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没有纳入非税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鉴于省艺术研究院院址整体被纳入芙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房租收入暂不纳入非税收入。湖南图书馆已按程序上报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统一纳入非税收入管理。2017年底我厅对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清理,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2018年我厅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预算1030.72万元,较2017年增加288.35万元。今后我厅将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严防此类情况再发生。
(51)针对“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承租户欠缴租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重点攻关,对欠缴租金的商户进行催缴。截止2018年2月,已追缴承租商户欠缴租金924466元。对于个别无法协商的租户,该中心将适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52)针对“省湘剧院借款给湖南大剧院,至今尚有欠款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厅党组责成省湘剧院于2017年11月将《关于催还湖南大剧院借省湘剧院事业发展资金本金及利息的函》送达湖南大剧院,并与其进行了沟通。经禹新荣同志多次出面协调沟通,省演艺集团已同意逐年还本。
(53)针对“厅机关维修和零星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建设维护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文办〔2017〕142号),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努力做到对每项维修和维护工程都进行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按照施工竞价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预留质量保证金。
(54)针对“省湘剧院青年宿舍维修工程,在省文化厅和财政厅预算没批复的情况下,自行选定施工队垫资入场施工”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牵头对青年宿舍维修工程进行专项整治,委托专业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据实开支。组
织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法》进行专项学习,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省文化厅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使党始终成为文化改革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突出抓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优秀湖湘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现代文化市场发展体系、现代文化传播推广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三是持之以恒反“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实现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全员、全过程覆盖,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四是进一步严格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纪律监督检查,着力构建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良好政治生态。五是进一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深入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履职尽责管理工程”,建立干部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全面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六是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为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85286029;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湖南省文化厅,邮编:410005;电子邮箱:hnswhtxszgb@126.com。
中共湖南省文化厅党组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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