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省委巡视第九组对省水利厅党组进行了巡视。12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有条不紊开展巡视整改工作
我们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视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整改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立即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杜家毫书记在听取巡视汇报时的讲话要点以及傅奎书记在巡视意见反馈会上的讲话要点,深刻领会巡视整改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会后,厅各党支部(党总支)、厅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对讲话要点进行了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各级党组织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紧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把每个问题都当作政治“必答题”,下大力气、动真功夫,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及党组书记办公会,专题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将47个具体问题分解到24个责任单位(部门),要求对照各自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形成了7名厅领导牵头负责、102名责任人共同参与的责任网,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先后8次组织具体督办,按时间节点、任务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促,保证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任务。
(三)落实“三张清单”
巡视整改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整改落实以及“回头看”3个阶段展开。每个阶段都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要求,对症下药。针对巡视反馈的3大类13个子项47个具体问题,提出了208条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2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的20个问题,已完成6个,其余14个正在进行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4个问题,已完成基础性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查“三个清单”和整改质量。先后3次召开部署调度会,了解进展情况,明确责任要求,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所有问题不打折扣、一个不漏地在规定时限内对账销号。通过电话、短信、会议等形式,坚持每半月进行督办,及时向省委巡视组、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负责整改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方面
1.“党组统筹能力有待加强”问题:
针对“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整改情况:召开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大局意识欠缺、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修改了《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了《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议事范围、程序、要求及党组会与行政会的权责边界。
针对“统筹谋划和工作推进力度有欠缺”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省2017年水利工作务虚会,广聚民意民智,积极研究加强水利发展的有力举措;二是在省级层面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和定期调度制度;三是开展《湖南省水安全战略研究》课题研究,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四是已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2月26日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五是完成《湖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湖南省“十三五”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着力系统治理保护水生态水环境;六是开展省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修编,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资料的成果会审和124个省级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的技术评审,指导开展了6个国家级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在12处国家级水源地启动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七是已完成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分解;八是已从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中支持60个项目县建设,落实了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九是编制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
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修订了《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政治规矩意识有所偏差,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针对“违规突破审批限额增加公务员奖励名额”和“违规将下属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同于机关公务员一道评优表彰”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年以前负责个人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取消了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和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办法,从2016年起,事业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开;三是严格按省公务员局审批的评优比例申报并开展2016年度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考核评优工作。
针对“提供虚假说明规避巡视检查”整改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厅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剖析,并取消相关人员2016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看齐意识有差距,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针对“坚持‘人水和谐’的基本原则有较大差距”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节约用水制度体系,已完成《湖南省用水定额》评估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二是强化节约用水规划引领,推进节约用水载体建设,建成了44家省直节水型公共机构;三是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大项目正按计划实施建设;四是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争“十三五”期间,初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五是优化水资源调度配置,已完成《湖南省水量分配方案》(初稿)、《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最小流量方案》(初稿),完成《湖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六是突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力推进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14个市州分中心监测能力建设,编制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湖南省技术方案(2016—2018年)》;七是编制了洞庭湖区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可研报告和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方案论证报告;八是加快洞庭湖区沟渠疏浚;九是广泛开展“节水进校园”宣传活动和节水护水志愿服务等活动。
针对“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的薄弱环节”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十三五”期间各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分年度控制目标的分解;二是完成了《湖南省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征求意见稿)以及《湖南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及机制建设方案》;三是将市、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考核中;四是建立了水利发展引导资金机制,目前已到位引导资金2亿元,利用PSL贷款加大地方水利建设投入53亿元,建立项目库规模超2000亿元;五是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对20家市场主体记录不良行为,将4家从业单位和2名从业人员列入了黑名单。
针对“河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2017—2020年行动方案》;二是完善修订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四是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了3个试点河段管理范围室内划定、界桩布设等工作;五是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河道采砂、河道保洁监控系统,采购了河道保洁船只;六是落实《湖南省河湖巡查报告制度》;七是加强河湖督查,加大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针对“个别防汛基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收回了洞井仓库的出租库房,拟将其恢复为水利科研试验基地,用于开展水利科研试验工作;二是对外经营项目当即停业,目前已经全部完成物品交接及派遣员工遣散安置工作;三是整合资源,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拟对库房进行更新改造,以储存足量防汛抗旱物资,确保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要。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方面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问题:
针对“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基层党组织不够健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厅党组加强党建工作意见;二是建立了《党建工作督查办法》,加强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各项制度情况督查;三是完成了65个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四是制定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方案,确定了培训内容和方式。
2.“政治学习流于形式,党内生活不严肃”问题:一是制定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意见;二是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2017年第一次集中学习,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领学作用;三是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建立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党员意识淡薄,欠缴党费情况比较严重”问题:
一是做好了培训工作,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门辅导;二是在全厅集中开展了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单位重点进行了督查督办;三是每个党支部指定了党费收缴人员,督促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4.“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力,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
针对“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向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汇报了相关情况,全面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二是今后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针对“存在混编混岗现象”整改情况:一是对有关部门混编混岗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向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工作支持,采取人员编制划转的方式,实现混编混岗人员编制归位;三是今后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编制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混编混岗的现象。
针对“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情况:一是提出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消化工作措施;二是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争取重新核定领导职数,从根源上解决超职数问题;三是今后严格按照核定职数调整配备干部,积极推进超职数干部消化。
针对“干部选用统筹考虑不够,梯队建设不合理”整改情况:一是拟于近期在几个班子老化的直属单位启动年轻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二是对今后相关部门空出的领导职数,拟公开选拔一批35岁左右的年轻优秀干部;三是拟制定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规划,做好人才培养储备工作。
针对“交流轮岗不科学”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制定了干部配备交流方案,自2016年9月以来,共交流了18名处级干部;二是拟修订《干部交流轮岗办法》,明确交流轮岗对象范围、任职条件、交流程序,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科学化、制度化。
针对“日常基础工作有欠缺,业务能力素质不优”整改情况:一是汇编了人事政策资料,加强人事政策学习;二是组织人事专项培训,提升人事干部能力;三是抓紧修订完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不足”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档案进行认真审查审核,已完成档案缺失材料清理工作;二是对有涂改或缺失相关档案材料的,要求干部本人写出说明并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核实;三是已经完成《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归档工作;四是修订完善了《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针对“对个别干部的调整安排议论较多”整改情况:对2名违纪而没有及时给予组织处理的干部,经厅党组研究予以免职。
(三)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问责偏轻偏软”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模糊”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厘清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组织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制定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要点》;四是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严格考核指标。
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整改情况:一是对在项目中失职失责、收受红包礼金、插手工程招投标等问题的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二是厅党组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从思想上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的问题;三是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加快落实派驻纪检机构改革进程。
针对“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缺失”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各基层党组织集中开展了谈心谈话,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廉政谈话,并予以制度化;三是将“案例警示教育”列为今年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
针对“违规向各类水利公司出借出租办公室”整改情况:一是对民营公司在厅办公楼内租借办公室的,一律限期清退;租借厅大院其它房屋的,逐步进行清退;二是按规定需注销的4家公司,已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已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协商,对其下属公司租借的办公室进行逐步清理;四是规范管理厅大院服务类公司。
2.“个别领导为政不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问题:
针对“少数领导自我要求不严,插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整改情况:主要是构筑了三道防线。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重申改进作风的“五个一律”》,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及亲属插手水利工程,构筑“不敢腐”的防线;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招投标监管,构筑“不能腐”的防线;三是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力度,构筑“不想腐”的防线。
针对“基层水利系统腐败现象严重”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整治推进力度,对“雁过拔毛”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每月通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确定5大廉政风险点,从源头上找原因、堵漏洞;三是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划或因素分配法进行资金分配。
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监督缺失”问题:
针对“水利项目监管不到位,围标串标、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分包现象非常普遍”整改情况:一是从规范自身做起,印发了《关于厅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水利施工类企业彻底脱钩的意见》,实现厅属企业全部脱钩;二是以规范制度为重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从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水利市场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同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17家从业单位以及2名从业人员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资质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针对“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粗放,涉嫌转嫁其他费用”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监理月报制度;二是正确归集项目建设成本;三是规范资产管理;四是补充完善审计规定,推行项目年度审计,加大审计力度。
针对“工程建设管理同体运作,造成监督乏力”整改情况:一是依法依规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二是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厅属企业全面脱钩;四是已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五是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终身制。
针对“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混乱”整改情况:一是对以往基建维修项目进行了清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制定出台了相关内控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4.“作风建设抓得不力,存在收受红包、乱发滥补现象”问题:
针对“红包礼金现象比较突出”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党员干部共上交红包礼金85.13万元,对11名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和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出台了《关于重申改进机关作风“五个一律”的通知》;三是深化红包礼金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行承诺制。
针对“乱发奖金补贴现象严重”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标准发放全国精神文明奖情况,下发了清退通知,部署了清退工作;二是已对相关单位超发的津补贴与加班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目前,厅机关、洞工局、工管局等部门已清退超标准发放奖金共计167.9万元,设计院清理加班费1432.39万元,后勤服务中心清退超发津补贴45.32万元;三是严格2016年度奖金发放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和范围进行发放。
针对“‘为官不为’现象比较普遍”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了思想消极、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根源;二是开展了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专项检查,加强了监督执纪;三是将进一步完善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敬业爱岗、勤政为民。
针对“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与会议管理的通知》。
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出现反弹”整改情况:一是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厅机关“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二是规范了会计核算,严格“三公”经费报销制度;三是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对下属部门和单位监管不力”问题:
针对“下属部门和单位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现象比较严重”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厅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水利施工企业彻底脱钩的意见》;二是厅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注销所办企业;三是开办企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均在研究制定企业管理办法,预计在2017年6月底前可以出台相关制度,并全面清理到位。
针对“下属单位自行其是,管理比较混乱”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入整改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正在制订以控制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三是已启动设计院职工技协注销程序。
6.“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厅属预算单位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将相关单位纳入了部门预算单位管理,不再对外承接业务、收取费用;三是建立内部监督信息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针对“违规转嫁公务开支”整改情况:一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并严格按预算规定进行管理;二是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内部控制工作手册》。
针对“劳务费发放不规范,涉嫌套取资金”整改情况:一是对2015年发放的劳务工资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是规范劳务用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人员;三是规范劳动合同;四是重新修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针对“科研等专项经费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完成了科研项目成果递交清理,数据到期项目全部结题验收;二是制定了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三是正在组织科研项目财务自查;四是已启动《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利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五是对2011年以来的所有课题进行梳理分类,全面清查。
针对“专项资金二次分配存在向本部门本单位倾斜的现象”整改情况:一是已出台《关于规范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二是对全省水环境监测运行费(水资源监测业务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三是申请将全省水环境监测运行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针对“存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现象”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对2015年部分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不规范情况整改的紧急通知》;二是督促相关公司尽快履行还款承诺。
针对“存在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整改情况:一是对6个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性质分类清查,对6个项目费用进行清查;二是对2015年度科研项目费用、财政资金项目费用进行清查;三是对19个劳务合同、15个技术服务合同、16个财政资金项目进行结算;四是追缴19.46万元虚增成本和1.27万元虚增差旅费到位;五是出台了《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合同管理制度》。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全面深入地继续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不断推动全省水利事业改革发展。
(一)强化履职担当,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把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压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始终担负整改项目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二)坚持持续发力,毫不松懈推进后续整改
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通过每月一督办等方式,帮助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执纪,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精神落实。
(四)注重举一反三,以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动我省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水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1-85486054;
邮政信箱:湖南省水利厅巡视整改办公室(防汛大楼1613房,邮编410007);
电子邮箱:xszgbgs@hnwr.gov.cn。
中共湖南省水利厅党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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