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10日,省委巡视第八组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6月1日,省委巡视组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松散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已按规定办理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失联党员已经取得联系,未及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已补缴了党费。
2、关于部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不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自今年4月巡视工作开展以来,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排查出来的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的党支部,都按规定每月召开了支委会;未按规定召开党员会的党支部,都至少召开了1次党员会,其中有54个党支部召开了2次党员会;未按规定讲党课的党支部都讲了1次以上党课,其中24个党支部完成了2次讲党课。
3、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县所有党支部7月底前均围绕“落实巡视整改,做合格党员”主题,召开了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4、关于存在以行政会代替党组(党委)会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县38个党组(党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党组(党委)议事工作规则,明确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工作会。县委组织部对存在以行政会代替党组(党委)会的10个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过后相关单位党组(党委)按要求实现了行政会、党组会分别召开;对党组班子配备不齐、无法召开党组会的两个单位,在配齐党组成员之前,暂以党组扩大会的形式研究单位重大事项。
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5、关于对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县委常委会将党内法规纳入县委中心组、县委党校主体班的学习内容。5月份以来,组织开展了2次专题学习,举办了全县“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全面营造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县委对在4月8日巡视组进驻后才组织学习的6个单位党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2个单位共7名党组成员进行了补学补考。
6、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闹不团结的2个单位党组织、12个村支两委班子、59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重点整治,已全部整改到位。
7、关于少数地方宗族势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干扰换届选举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分析,因村施策,重点整改,存在的17例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今年县乡换届,加强了换届纪律教育和监督,在之前结束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过程中,杜绝了违反换届纪律、干扰换届选举行为的发生。
三、执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严重,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梳理排查、甄别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882个,涉及308人。目前,88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9、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10年以来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清查核实,清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批评教育74人,诫勉谈话6人,查处“三非”行为122人,开除公职3人,收缴罚款18.71万元,拆除违章建筑4栋。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项目开发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自查自纠和部门排查,共排查清理出问题123个,涉及75人。按照分类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60人,书面检查13人,诫勉谈话2人。
1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自查自纠,组织排查,共清理排查出问题380个,按照分类处理意见,已全部整改到位。
12、关于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的整改情况。对4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书面检查75人,诫勉谈话2人,清缴、退还或整改违纪违规资金139.74万元。
13、关于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分类处理意见,对党员干部入股“小水电”问题,暂维持现状;入股农村商业银行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13名领导干部已退股或转股;15名科级干部违规入股民办幼儿园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全部退股或转股;其他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退股123.42万元。
14、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县贫困村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免职1人、通报批评11人、延长党员预备期2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5、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清查,18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及3个自行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存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任(兼)职取酬问题,其中县处级23人,应清退20.73万元;正副科级领导干部68人,应清退40.02万元;违规取酬已全部清退。为规范对重点项目指挥部的管理,制定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6、关于奖励项目设置过多过滥、违规发放津补贴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清理排查,全县违规发放津补贴已全部清退上缴县财政。制定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意见》,拟将我县设立的奖励项目,按“3+2”进行控制规范,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三项外,全县只能增加两类奖励项目,并严格审查把关。
17、关于村级组织普遍存在招待费,群众意见比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全县16个乡镇、4个便民服务中心、499个村的村级招待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县领导、县直部门和乡镇有关人员主动到村里退交招待费,共清退2014、2015年村级招待费173.81万元,实现了村级招待费“清零”;对2015年招待费金额较大且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村干部进行了处理。
18、关于“三公经费”违规开支问题比较严重的整改情况。经清理排查,30个单位2013年以来违规列支购买土特产、烟酒、礼品和超标准接待支出98.93万元,已全部由责任人清退至单位账户。
19、个别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国家公职人员4人,均给予党政纪处分。严格落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2016年共收到副科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34份。发布“六个严禁”,狠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歪风。对全县干部职工子女高考上大学情况进行了摸底,对59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执行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0、关于干部选任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破格提拔的3名干部的任用已整改到位,对违规调任的12名科级干部已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衔接汇报,其中,1名已整改回到事业单位,3名已呈报市人社部门登记为公务员,其余8人拟呈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对违规提拔的1名干部作出撤销任职决定,按原职级安排职务。
21、关于“三超两乱”仍然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退休、查处违纪及其他途径,累计消化超职数配备科级职数12名,其余超配科级领导职数,力争在2017年9月底前消化到位,超配科级非领导职数,逐步整改到位;对部分超编单位采取人员只出不进、自然减员和统筹调剂空余编制等措施,妥善消化结构性超编人员。
22、关于违规设置领导职务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涉及的169名干部,正按照提前退休一批、免去违规设置职务一批、机构升格重新任命一批、调整交流一批“四个一批”的方法进行消化,力争在最短时间全部整改到位。
23、关于违规入编进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违规入编进人问题,已整改到位。“吃空饷”清理整顿共有22人,截止目前,已有6人返回单位上班,12人辞职(辞退),1人死亡已消编,1人受处分工资已降级,另2名工资结构未更改人员,待调整单位和职位后,将其工资作相应调整。
2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对8个单位和乡镇“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议事工作规则,已在6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10个单位“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建立起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
25、关于少数干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8名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已督促当事人对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表》列出的问题写出了说明,相关材料均已按要求上报。
五、执行工作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26、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签字背书”,县委常委、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均向县委(县纪委)递交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半年情况汇报。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结合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选优配强10名内设室、部主任(负责人)。对10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和违反廉洁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其他方面工作;对2013年以来45名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全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7、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从2016年4月1日起,由县非税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402.97万元,同时补提原未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7.42万元;对部分政府性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从2015年元月1日起,已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对未足额筹集民生专项资金问题,已于2015年6月30日补提了2014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838.73万元,应提未提的2012-2013年资金2628.81万元也于2016年4月18日进行了补提。从2015年元月起县财政已按照湘政发(2011)11号文件规定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28、关于文件多、会议多,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多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1-6月份县委、政府共发文90件,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5件;2016年上半年召开会议15次,较去年同期没有增加;清理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方面,2014年以前成立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共有307个,经过调整、撤消和合并,目前仅有105个。
29、关于一些单位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以来,共开展作风督查18次,有32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其中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17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8人,把作风建设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挂钩。
六、执行群众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30、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 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过清理排查,对2013年以来,涉及县直和乡镇的乱收费、乱罚款,已全部清退或上缴县财政。
31、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2016-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2019年脱贫要求,计划“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610户,到2018年全面完成150个贫困村和341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改造。6月初已将2016年第一批危改任务1000户分配到各乡镇,保证11月底前全部完工验收。
32、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委巡视组巡视江华以来,共追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111.06万元。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方案》,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按欠缴年度在3年内分批次逐步将欠款追缴到位,今年计划将2015年欠缴的4个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303.624万元在年底之前追缴到位。
七、执行生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33、关于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清查出的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涉黄涉赌涉毒的32名国家公职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部进行了党政纪处分或线索移交。2016年7月,公安机关查处涉毒国家公职人员4名,已按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正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4、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严肃查处违纪人员,2013年以来,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共6人次。
下一步,我县将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2328533;邮政信箱: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邮编:425500(信封请注明: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hlz23285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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