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五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第五组对石门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石门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收到省委巡视第五组反馈意见后,石门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谭本仲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郭碧勋任副组长,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任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结合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石门县委认真分析、反复研究,制定下发了《省委巡视第五组对石门县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列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逐个予以交办。凡是近期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对目前条件不具备的,落实好责任单位,分期分批整改到位。
(三)加强调度,确保效果。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月一调度,县委书记谭本仲多次主持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整改汇报,作出整改安排,强调抓实抓细,其他县级责任领导实行分类分块调度。县委抽调专门力量,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定期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四)查摆问题,注重长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除了立行立改,还对每个问题逐个剖析原因,建立溯源治本的长效机制。县委研究出台了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制问题的反弹回潮,努力促使我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细化为三大方面14个具体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资金管理漏洞多、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对一些财政和专项资金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加强了资金监管,进一步修订《石门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财政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全面推行县级报账制,制定下发了《石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全面跟踪问效,促进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开展专项检查,制定下发了《石门县财政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2014年来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厘清财政、主管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责,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扶贫、社保、民政、交通、水利等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资金违纪违规风险。
二是县城投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政府监管缺失的问题。县城投公司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迅速整改,整改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事项实行分级报告;严格预决算管理制度,预决算报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批;严格支出审批程序,所有工程项目费用结算报账及保证金退还经项目单位申请、项目部负责人审查、主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签、董事长审批,超过10万元的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审批同意;严格融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石门县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5〕35号),完善投融资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和内控机制。对于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丁某违纪问题,县纪委已于2016年1月8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4月27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关于项目建设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中,积极开展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现场实施、工程变更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加强重点工程审计,依法通过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把好监督关口;加强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投资绩效;规范投资秩序,建立健全规范投资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规范项目招投标的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逐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作,出台了《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招标(采购)人行为规范》等系列规定和办法;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明晰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建立工程建筑项目备案制,未在招标办备案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环节,实施最高限价(招标控制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和中标后履约阶段的监管,对没有严格执行《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追责。
二是房地产项目存在事后管理、以罚代管等懒政现象的问题。健全了定期执法巡查制度,县房管局从3月25日开始对全县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对6个公司13个未办理“两证”项目提出处遗建议及办结时间,对5个公司7个高危风险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统一制作购房告示警示牌,在所有在建在售楼盘悬挂张贴;强化项目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前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项目实施中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质量严格把关,项目竣工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避免重复申报或挤占挪用;严格规划审批、监管、验收程序,加大对房产项目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3.关于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有的在企业入股分红、有的借放高利贷的问题
对所反映的关于24名公职人员参与石门县某房地产公司高息借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2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与该公司李某合伙经营KTV,违反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党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县纪委已于3月15日立案,现正在进行调查。另外,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以上公职人员与该公司的借款存在职务上的关联性。
4. 关于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问题。2015年我县共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2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收缴违纪款39.53万元。今年,我县重点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和“‘纠四风’、治陋习”两项专项整治,下发了整治方案,并召开全县性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县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套取、滞留、挪用等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的行为。
二是蒙泉镇将军山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县纪委已于2015年11月对该问题作出处理,给予蒙泉镇将军山村原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3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该村原支部书记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村原村主任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5.关于用人导向存在一定偏差的问题
规范领导干部调动管理,对全县领导干部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了督查整改,杜绝领导干部任职不到位的现象;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县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党委换届等人事调整工作中,坚持重基层、重实绩、重民意的导向,选拔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严把干部推荐提名关,从严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出现不规范用人的情况;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选用干部。
6.关于干部选用工作程序不太规范的问题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013年,我县按照省、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清自查的有关要求,对2002年以来未按要求报告而提拔的干部进行了认真清理,就该问题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专题报告,并按省、市要求进行了整改;加大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力度,严把选人用人资格条件关,对用人工作的有关环节进行规范;抓好干部选拔任用预审、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严守干部职数红线,严格规范领导职务配备,严把干部进口,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规。
二是领导干部亲属提拔、干部破格提拔未按规定报告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县在干部任职资格政策方面,对“任科员3年”的理解还不够精准,2012年以前按参加工作年限满4年可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操作,导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或大学生村官参加工作年限满4年但考录公务员后任科员不满3年而被提拔,没有按照破格提拔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另外,2013年以前,我县在个别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方面也存在疏漏。上述问题已一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专题报告,2013年以来,我县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
7.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把关不严、存在违规和造假进人的问题
2011年4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下发之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除医疗卫生单位外全部严格按照文件进行招聘工作。从2009年起,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当时的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自主用人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后只需到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所以出现了招聘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从2016年起,我县已经将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工作纳入到了全县的招聘工作范围内,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进行招聘工作。
8.关于治理“三超两乱”仍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加大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力度。通过严格控制新超职数、转任空缺职位、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鼓励领导干部提前退休或退出现职等一系列措施,共消化超配干部205名,2017年9月能按期完成消超任务。
二是抽调和‘吃空饷’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对于干部抽调“先到位,后审批”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专门清理,对原借调人员中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对其他借调人员,在原借调期满或完成当前工作后,及时督促回原单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员借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人员借调的通知》(石组通〔2014〕12号)文件规定,从严控制人员借调。2013年以来,我县对干部“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整改,全县实际有5人存在“吃空饷”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县有关部门已对“离岗创业人员”建立了专门台账,对到期人员及时督促返岗,目前到期人员已全部回原单位上班。
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一是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优的问题。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换届对全县干部队伍进行合理搭配,鼓励一大批年龄偏大的领导干部退出领导班子或提前退休,同时,选拔了一批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目前,全县领导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明显优化,40岁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占总数的71.6%,比巡视前下降了14个百分点。今后,还将加大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年轻干部招考力度,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是干部交流力度不大的问题。在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换届人事安排中,大力推进干部交流。除政法系统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外,对任职时间长且达到必须交流和应当交流条件的125名党政领导干部都进行了调整交流,同时还有计划地交流了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57人,交流51名县直单位干部到乡镇任职,干部队伍活力明显增强。
(三)执行其他纪律方面
10.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中着力解决县级领导班子聚焦“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制定了《石门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8个方面31项工作内容予以了责任分解,今年来县委已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着力解决少数县级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的问题,组织县级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再学习再传达,发文明确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着力解决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联系县级领导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约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纪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对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问责事项清单、点题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等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追责。
11.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通过整改强化了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对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制度约束,印制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和《落实监督责任手册》,责任明确到人,将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较多的2家单位列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监控单位。强化纪律审查,将全县各乡镇区(街道)划为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严查各类贪腐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了县乡纪委班子,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为期三天的集中业务培训。
12.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顶风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在整改中积极加强统筹谋划,制定了《石门县2016年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方案》,围绕“办活动、治陋习、严查处、建机制”四大工作重点弛而不息纠治“四风”;出台了《石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大会予以部署。开展明察暗访,对元旦、春节、清明期间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3次,发放交办函17件,处理处分3人。改进文风会风,对文件简报严格把关,确保县委、县政府发文总量2016年比2015年文件精简5%左右,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分析报告、监督检查、回访复核和快查快结四项机制,确保违纪人员收到责任追究、监管漏洞得以有效堵塞。
13.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比较艰巨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由县委书记谭本仲担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全县各单位也由“一把手”担任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并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培训,领导小组每两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1次培训,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了脱贫措施,重点是加强结对帮扶,做到县级领导联点、后盾单位帮扶、党员干部结对“三个全覆盖”;整合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两年拟整合各类扶贫资金6个亿;拓展社会帮扶渠道,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进一步严格考评问责,完善了对乡镇、县直单位、驻村工作队三个层次的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严厉问责。
14.关于执行群众纪律不到位、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隐患的问题
一是雄黄矿矿区污染遗留的问题。已相继向国家申报了五期污染治理项目及土壤修复项目。目前一、二期工程已于2014年底完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三、四期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实施,力争2016年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五期工程计划2016年年底开始实施,力争至2020年,全面完成雄黄矿区砷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第三、四、五期治理工程。同时加大相关涉稳群体的稳控安保工作力度,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是皂市水库水体污染的问题。于2015年成立了县仙阳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及乡镇对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排放进行处理。县环保局正在编制《石门县皂市水库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规划》,并对库周及上游乡镇的9家养羊场、2家养猪场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县畜牧局对非法网箱养鱼已向法院提请依法取缔,对库区255处钓台钓船和9艘挖砂船进行了规范整治。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从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强制取缔网箱养殖、强化管控沿库建筑物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三是县城附近矽砂矿对环境的影响问题。成立了全县矽砂企业环境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从矿山开采、生产加工、车辆运输等环节开展综合整治,提高矽砂企业的污染处置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石门县矽砂企业环境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矽砂企业环境整治和产业升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矽砂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我县的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抓细抓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化问题整改,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果,着力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石门县委将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作好表率,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督促县纪委认真履行好监督、查处、协调职能,切实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高压惩处态势,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依法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继续深化整改落实。石门县委将抓住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契机,深入拓展,持续发力,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和交办的问题逐个整改落实,确保高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对已整改落实的,认真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严格防制反弹。对需一定时间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好责任书,拟好规划图,定好时间表,加强跟踪问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对整改落实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种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在前段整章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特别是对与上级精神相悖的各种制度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抓紧调研分析,相应建立相关制度,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6-5336006;邮寄地址:石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政编码:4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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