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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4 12:5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去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第四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向衡山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整改工作交办会,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总的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2015年以来,县内招投标监管部门先后依法查处了10起未进行招投标和未办理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了长期整改措施:一是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办1-2期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及业务培训班;二是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挂靠分包行为;三是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坚决抵制和查处不正当干预行为;四是制订《衡山县完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意见》,加强招投标监管,做到有案必查。

    2.关于“高铁衡山西站绿化工程项目的花木采购被分解成数个20万左右的子项目,直接同一些关系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的问题。根据上级行政命令,当时我县必须赶在南岳国际道教论坛开幕前完成站前绿化任务。由于时间紧、工程量大、所需苗木品种较多,加之本地苗圃货源有限,县里决定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苗木,先后签订7份采购合同,金额共计174万余元。这种采购方式虽然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但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规和政府采购法规,容易滋生腐败。目前,已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免去了原采购办主任职务。今后,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防、严查以权谋私行为。

    3.关于“工业园的一些项目,不少是由某领导的关系户承建”的问题。县纪委正在跟进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暴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理到位。同时已责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重新修订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4.关于“一些项目用地中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已对创品置业有限公司改变用地性质未重新招拍挂问题进行了查处;对2015年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回头看”。针对相关问题制定了长期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制度,依法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二是严格实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完善跨部门票据流转、账目核对运行监管机制,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关于“引进和泰纸业进入工业园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经查,在引进和泰纸业入园时,片面强调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和该项目对园区发展的意义,忽视了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等优惠措施不但让利幅度过大,而且与国土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为避免今后再出现此类情况,一是对园区所有土地出让全部执行基准地价制度;二是所有入园项目用地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招拍挂;三是严把入口,投资强度低于120万元/亩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四是对园区内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清理,依法依规处置企业闲置用地;五是纠正并杜绝以降低地价作为招商优惠政策的粗放型管理模式。

    6.关于“工业园区卓盈服装有限公司将200亩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2014年以县委常委会定价为35万元/亩,也未进行重新招拍挂”的问题。经查,该企业用地性质变更后,重新进行了公开招拍挂。但县委、县政府无权确定土地底价、起始价,县委常委会为企业变性土地定价的行为,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和《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相符。针对这一问题,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出让制度,做到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变形、不走样。

    7.关于“集体土地管理不严”的问题。经查,县住建局牵头对城区规划范围内七个社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发现265栋房屋存在未批新建和超面积建设的现象,下一步核实房主身份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房的,将严肃查处。

    8.关于“不少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县审计局审计专项资金35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问题较大的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房产局等单位的6名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目前,县财政局确定了结合财务大检查进行专项资金监督的工作实施方案,县审计局制定了《衡山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审计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努力杜绝挤占挪用行为的发生。

    9.关于“衡山县将上级下拨的廉租房专项补助200余万元支付给房地产企业卓盈公司”的问题。经查,衡山卓盈服装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申报廉租房建设项目,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相关部门评审,省发改委2010年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衡山县卓盈廉租住房100套。后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3〕10文件,衡山县卓盈廉租住房项目土地变更性质,已建成的100套廉租房不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衡山卓盈服装有限公司已将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付的工程款项208.28万元,全部归还至衡山县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10. 关于“原县卫生局 2012年至2013年10月,截留挪用专项资金239.3万元用于机关工作经费开支”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其产生的原因,一是期内县财政对原卫生局预算安排不足,导致该单位存在较大的经费缺口;二是原卫生局机关编制较少,临时聘请了部分人员,扩大了开支盘子;三是从基层医疗单位借调了部分人员,将这部分人的经费拨入了卫生局机关。目前正从四个方面加强整改:一是清理辞退县卫计局临聘人员;二是如实足额编制县卫计局年度预算;三是按专项资金文件开支要求,剔除属于原卫生局机关可以开支的项目和金额,下差部分敦促其全额返还;四是约谈原县卫生局局长,对当时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和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11.关于“有的部门、乡镇将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不入账,用作“小金库”坐收坐支”的问题。县财政局2012年至2015年在全县开展三次专项检查,于2016年3月前将未及时上缴的国有资产收入催缴到位,确保足额入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印发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门面出租管理的暂行办法》,下达了《关于开展土地、房屋建筑物专项清查的通知》,切实加强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12.关于“部分乡镇坐支国土收入、部分乡镇计生办坐支社会抚养费收入”的问题。目前,存在坐支国土收入行为的6个乡镇已将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对整改不及时的一个乡镇进行了处罚,并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在2014年8月社会抚养费专项稽查中,发现13个乡镇存在坐支问题,涉事乡镇已于2014年12月前将未缴部分全部上缴财政,之后没有发生坐支行为。责成县财政局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3.关于“县社保局门面租金24万元、县四中收取的学杂费180.3万元、县工业园土地出让金230万元等均未及时上缴,用于本单位开支”的问题。经查,县社保局门面租金应缴未缴金额为27.5万元,已于2015年11月13日前分批将租金全部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县四中收取学杂费180.3万元,其中72.97万元是与新华书店未结算的春季书籍费,未上缴经费实为103万元,这笔经费在接受财务检查后,已于2015年9月上缴至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县工业园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款共计965.49万元,目前已全部催缴到位;约谈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批评和警告。

    14.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有的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结,共同牟利”的问题。严肃查处了教育系统有关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成立了督察组,对全县项目工程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承揽工程或帮助亲友经商、参与房地产开发、帮助老板套取财政资金,共同牟利等问题。已排查到有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参与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纪线索,目前已对原建设局局长谭某立案调查。今后继续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

    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5.关于“干部考察、推荐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一律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机制。

    16.关于“干部选任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的问题。全县共清理出2010年3月以后破格提拔干部11人,在认真甄别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要求,逐一落实相应措施予以纠正。12个无干部身份人员任职问题,其中3人处理到位,9人待下次县直机关干部调整时整改到位。

    17.关于“选人用人社会公信度不够高”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转发〈关于湖南省推进领导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衡山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长期坚持,防止今后出现类似情况。对个别人岗不适的已作了相应调整。

    18.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组织原则,研究酝酿干部时“跑风漏气”的问题。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县内出台了《中共衡山县委工作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改进方法,强化保密工作。最近两次干部调整均未出现跑风漏气现象。

    19.关于“事业单位进人把关不严”“编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5年8月进编的7人是“落实政策、解决遗留问题”人员,不属于违规进人,县编委会核实情况后,给他们补办进编手续。针对存在的违规进人问题,经县编委会研究,已将违规进入党政群机关或参公单位的28人全部调离。出台了《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规定,规范编制管理,坚持“凡进必考”,从源头控制违规进人。

    20.关于“‘三超两乱’专项治理不够认真”“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力度不够”的问题。已出台《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对吃空饷的人员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争取一次性清理、清退编外聘用人员,对漏报、瞒报和违规兼职的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21.关于“社会上对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台了整改方案,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工作,认真清理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人员,严格按程序选聘支教人员,对违规人员,予以查处清退。鉴于学校教学特殊性,为确保稳定,整改在暑假期间进行。

    三、执行其他纪律方面

    22.关于“县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已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纪检工作常态化机制。制定了《衡山县“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责办法》、《衡山县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狠抓违纪案件查处,今年已从快从严查处了民进衡山总支换届选举中的一起违纪违规案件,立案查处了开云镇八里村长冲水库违规洗砂事件中“为官不为”的7名干部。

    2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改进考核方式,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带队,县纪委、县监察局班子成员任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予以免职。2016年3月,对上年度考核后三名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合格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5人,被诫勉谈话的纪委书记7人。

    24.关于“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反腐败工作支持、督促不够”的问题。在上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增加县纪委2016年办案经费10万元。新选调了两名优秀基层人员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坚决杜绝干预和说情风,整合司法、审计等部门力量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大案、办铁案。2016年3月至4月,支持县纪委对2014年以来全县各单位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目前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

    25.关于纪检队伍配备不齐的问题。截至今年3月底,全县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职数的县直单位全部配齐了纪检组长,下步我县将进一步向市编委争取增加有关单位纪检组长职位,努力实现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2016年,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已全部做到专职专责,将“县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列入全县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

    26.关于“警示教育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开通了“衡山清风”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搭建“手机廉政课堂”, 继续发挥衡山清风网、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二是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三是坚持以案施教,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原二中校长李某等人的受贿案进行了专题通报。

    27.关于“‘两个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对违纪案件,一律实行“一案三查”。针对县国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案,除追究当事人汪某的责任外,还给予局长、党组书记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离岗位处理,给予纪检组长刘某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待县教育局贪腐案查清事实审理结束后,将严肃追究该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8.关于“县委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行为追责不力”的问题。县财政局对全县176个单位2014年以来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处罚了15个乡镇、94个单位。2016年3月10日,县委主要领导对存在相关问题的10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谈话。县财政局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清理出16个单位发放津补贴需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9.关于“县纪委担当精神不够”的问题。县纪委收拢五指,握紧拳头,狠抓执纪问责。2015年,我县共立案调查案件75件,较上年增加250%,县纪委自办51件,其中查办乡科级干部35人,函询14人,诫勉谈话9人。2016年以来,县纪委已立案36件,其中乡科级干部11人。

    30.关于“纪检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加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配备、干部交流使用力度。2015年以来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行每月一测、每年一考的“业务比武竞赛活动”,并将今年确定为《条例》《准则》学习年。严防“灯下黑”,2015年下半年以来,先后查处了县能源局、县国土局等4名纪检组长,给予纪律处分3人,免职2人,全县通报2人。

    31.关于“发挥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的牵头作用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我县充实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制定并实施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此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法院移送判决12件、检察机关移送违纪线索12件、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件、审计部门移送违纪线索1件,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线索16件;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牵头,查处了教育系统腐败大要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

    32.关于“推进工作的合力不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以主要领导为首,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行立改,党政班子成员之间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33.关于“县城垃圾处理场、殡仪馆、开云新城等项目推进不力”的问题。关于县城垃圾处理场建设,已列入县重点民生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县公安机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坚决对阻工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包户的方式开展群众工作,大力推进征地拆迁,计划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关于殡仪馆建设,组建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目前已与投资方签订正式协议,做好了发改立项、国土预审、环评初审、规划选址等工作,完成征地357.4亩,陵园建设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关于开云新城建设,已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项目;扎实推进该区域的主干路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今年已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度国家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1.75亿元,用于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建设。

    34.关于“对县经开区缺乏监管,园区管理混乱,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把关不严,投入与园区产出极不相称,干部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问题。将干部群众的议论和反映当作镜子,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一是继续实行园区财务会计委派制度;二是把住门槛,提高土地价格,并严控项目投资强度;三是坚守红线,园区所有项目实行环保准入制;四是着眼长远招商选资,积极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入园。五是加大服务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推动项目尽早建成,尽快投产达效。

    35.关于“干部懒政怠政等不作为问题较突出和一些机关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炒股玩游戏”的问题。制定了《衡山县“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责办法》,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高频次开展作风督查,前段对县供销社纪检组长刘某、县能源局纪检组长马某进行了严肃处理。

    36.关于“开云镇三个社区,村民违规建房几十栋,镇政府和规划、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缺乏监管,不敢严肃执法”的问题。县国土局会同开云镇、规划、房产等部门对开云镇各社区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查实开云镇区域内违规建房22处,其中经整改后办理许可的7处,停建4处,查封施工现场4处,强制制止7处。已草拟《关于开展“两违”建筑控违拆违专项行动的通告》《衡山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大力开展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37.关于“金圣再生资源公司在长江镇麻塘村八组非法开采煤矸石多年,也无人制止”的问题。经查,2014年9月,县国土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勒令停止了该公司生产。2015年11月,金圣再生公司出资9万元,已将占用耕地恢复原状,并将原有坑塘水面和灌溉渠道治理到位。

    38.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三公’有增无减”“有的单位虚报办公用品购置费、车辆租赁和维修费、会议费、燃油费等费用,移作招待费支出”“乱发津补贴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经查,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店门镇、白果镇等单位近年来“三公”经费均有所下降,但依然超支。2016年县审计局已将“三公”经费转移现象查处列入年度计划;财政局现已制定了全县规范发放津补贴正面清单,已拟定了2016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拟于2016年5月至7月对全县各单位开展财务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将及时严肃查处,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39.关于“原县卫生局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共发放各类补助费共计49.7万元”的问题。经查,县卫生局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共发放补助49.7万元,经核实违规发放补助为23.948万元,现已全部追缴到位。由县委对原卫生局局长唐某进行约谈。

    40.关于“县工业园近几年财务管理不规范,通过报销虚假开支,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交通补贴”“县政府办、移民局违规发放干部手机话费补贴”的问题。经查,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9名班子成员及2名部室负责人每月分别按600-1500元不等报销油费开支。目前,所报油费已清退到位。由县委对管委会主任曹某进行约谈,由县纪委对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柳某和纪工委书记宾某进行诫勉谈话。县政府办违规报付的21860元个人电话费已全部退缴,移民局已按要求退缴违规报销的电话费10400元。2015年底,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报销电话费。

    41.关于社会评价不够高的问题。认真分析、反思造成社会评价不够高的原因,着力从五个方面加强整改。一是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和社会矛盾。坚持县级领导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年内共接待群众106批663人次,占来访总量的68%,化解信访突出问题20余件。在全县启动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四帮四促”走基层活动,以实际行动暖民心、解矛盾。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明确27个部门设置审批股并进驻政务中心,努力打造全市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党政门户网站,认真落实网上审批等改革任务,3月底共计完成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4000余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已完成平台硬件建设和话务员招聘。三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即将出台《关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平安衡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衡山县推进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力整治2015年全省综治民调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完成社区整合任务,积极推进“两化两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平安衡山”建设。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制度,全县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关闭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正在进一步规范, 启动了2016至2018年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严打行动,多发性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8%。持续开展“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特别是伤人事故同比下降50%以上。五是推进“法治衡山”建设。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6年衡山县法治宣传工作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更新了沿江大道和314线法治宣传长廊的内容,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县法院、检察院结合整改,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引导群众增强守法观念、依法维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发布了《衡山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比较艰巨,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阶段,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 话:0734-5812345

    通信地址: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邮 编:421300

    电子邮箱:661780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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