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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4 11: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第三组对雁峰区进行巡视。2016年2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雁峰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推进情况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接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第二天,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对我区的巡视,是对全区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教育,是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次把脉汇总和方向指引。两个月来,先后召开6次区委常委会议、1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开展8次整改专题督查,全区上下增强了责任意识,形成了坚决把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打折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共识。

    2.清单管理,履责到人。区委成立了以区委书记邹致和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陈骏为副组长,区委副书记蒋云新为常务副组长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贺卫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6个子方案。对4类15个问题逐项分解为34项具体整改任务,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帐动态管理。每项整改由区委常委牵头负责,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区委常委履行“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3.明确节点,整体推进。区委明确五个时间节点,每个时间节点由整改办汇总情况,区委常委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对整改到位的实行“对账销号”;对推进不畅的再次专题研究,拿出更具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优先研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所有整改任务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举一反三,巩固成果。对“吃空饷”、“三公经费”管理不严、在指挥部多头领取补助、作风建设、项目建设中的“三强”行为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出了22项需要制定或完善的制度规定,现已出台16项,6项制度正在按程序办理;把巡视整改工作与稳增长、促发展、转作风紧密结合,通过巡视整改力推政治生态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区委班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力度和广度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雁峰区委主动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学习重点,并安排将其列入区委中心组核心板块学习计划。区委班子通过区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使理论学习常态化。3月22日至23日,区委中心组进行2016年第一次学习,邀请市委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吕正平就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内容进行了阐释和解读,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自身思想认识、工作实践,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要求全区副科以上党员干部每年在线学习课时不少于80小时,加强对十八大以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4—5月份专题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改革。与此同时,下发系列干部教育读本,加强自学,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二是理论联系实践,注重问题导向,注重成果转化。雁峰区委要求全体常委每年必须开展3次以上专题调研,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研报告,区委办负责定期提醒。区委常委结合雁峰实际和各自分管工作,已明确调研方向,并按计划开展调研。

    2.关于“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还不够强,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应还不够敏捷”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守纪律、讲规矩的“五个必须”,在雁峰区区委常委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规矩的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五个必须”。 二是加强党性教育。区纪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论述等内容编印成册分发给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强化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将“区委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内容列入《区委工作规则(试行)》。四是与“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要求全体常委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联系镇、街道、分管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不讲政治“段子”、不传小道消息,对于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严肃批评。

    3.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还不够彻底,有时为了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雁峰区委办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分发给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学,并在4月7日组织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撰写了学习心得。二是区委办牵头,起草了《区委工作规则(试行)》,现文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三是将“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在《区委工作规则(试行)》中明确,并建立健全决策前征求意见、民主协商、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杜绝“一言堂”,避免“拍脑袋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是区委在“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前,更加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区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基层的意见;决策过程严格按程序进行,不省一个环节和步骤,注意充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合法合纪合规、更科学、更有引领作用和可操作性;决策实施后,注重通过实效进行后评估和反思。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问题

    一是对全区“三公”经费开展专项清理,全区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3月5日至4月10日,雁峰区纪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督查组,对12个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2014年至2015年违规报销“三公”经费共计6850元,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研究制定《雁峰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对出国(境)考察管理、公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二是区纪委对巡视组反馈的三个违规发放补助的个案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区重点办一名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区重点办副主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对其违规领取的补助予以追缴。给予区民政局原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予以追缴。给予区城市建设投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违规领取补贴及会议评审费予以追缴。针对“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存在违规多头重复发放补助”的问题,3月3日开始,对重点工程项目补助发放进行全面清查,相关人员已于3月20日前将多头领取补助款项的问题整改到位。

    2.关于“存在领导身边的腐败,个别领导司机在项目指挥部报销各类开支”的问题

    一是雁峰区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雁峰区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按两个文件执行。二是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区重点项目指挥部财务、资金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严格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关于“重大工程有不公开招投标现象”的问题

    一是雁峰区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坚决杜绝重大工程不公开招投标现象。二是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雁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按程序和规定进行。

    4.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存在截留和‘雁过拔毛’现象”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全区重点项目指挥部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的问题,研究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区重点办为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全区重点项目。各具体项目成立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应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二是对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整改,区政府办、区重点办在重点项目挪用款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区直部门(单位)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下发《雁峰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在全区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关于“国土雁峰分局、规划雁峰分局等单位不依法履职用权,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涉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国土、规划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3月9日,雁峰区纪委出台《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各种补助、奖金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方案》(雁纪通[2016]4号),在全区开展为期六个月“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组织全区学习《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衡纪发[2015]9号)活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东洲八组违法建设个案,雁峰区政府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国土雁峰分局、规划雁峰分局相关问题移交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处理,3月25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将处理情况函告区纪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区执法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利益驱动”的问题,要求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监察大队在整治违法建设过程中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雁峰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严格按《意见》执行。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干部任用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对反映的个别干部进行了调整,发挥其工作特长,做到人岗相适。二是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坚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结构优化,好中选优。完善《雁峰区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匹配度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干部甄别情况,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三是高度重视干部考察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扬民主,进一步改进考察考核办法,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任考察工作的意见》,现该文件正在按程序办文;四是加大对干部使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扩大民主测评范围,客观评价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

     2.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3月18日,印发《关于在全区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精神的通知》(雁办通〔2016〕15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双审核”制度,落实干部调整报上一级组织部门事前审核、事后备案制度。起草《关于推行乡科级干部人选实名推荐工作的通知》、《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前酝酿制度》、《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加强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干部交流常规化、机制化。强化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全面详细;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区政府违规聘任4名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担任副科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问题,经雁峰区委组织部调查核实,现已解除3人的副科级领导聘任关系。另有1人经查阅其档案并请示相关部门后,确认其参公登记符合规定,区委对其任用可实行直接任免,不应进行聘任。目前,对其职务进行了重新任命。在今后工作中,雁峰区将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任科级领导干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三超两乱’问题整改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乡镇(街道)有11个单位共超行政编制21个”的问题,按照干部人事政策,通过退休和干部交流等途径,至2016年5月可全部消化到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雁峰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雁编〔2015〕2号),凡是公务员招考、人员调动、引进人才、干部调任、军转安置等必须在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避免出现新的超行政编制现象。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关于混编混岗现象突出”的问题,雁峰区自2010年之后新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选调生,凡是符合条件的已在实名制登记时使用行政编制。下步雁峰区将进一步向上级争取核增行政编制,逐步解决区直机关单位因行政编制不足使用事业编制的问题。并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行政编制范围内进行人员流动调动和干部提拔任用,杜绝新的混编混岗现象发生;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三定’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开展了核查,摸清了底子,目前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街道“三定”方案进行了重新修改。对于领导职数多于行政编制的机关单位待上级核增编制后重新完善“三定”方案;四是雁峰区结合“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备干部,规范领导干部职务设置,对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提拔干部给予纠正,切实加大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力度。截至目前,雁峰区已消化超配干部42名,完成率达到89.3%,确保在2016年12月前完成“消超”任务;五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吃空饷’情况摸底不准,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下发《雁峰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管理办法》,并在全区开展清理“吃空饷”专项行动。在清理行动中发现11名“吃空饷”人员,现8人已将违规领取款项如数返还,并返岗上班。1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返还违规金额。对另外2人已登报公示,按程序予以辞退,并继续追缴违规领取款项。

    4.关于“违规进人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按照2015年12月衡阳市干部人事专项清查组初步核查的名单进一步核实分门别类建好了台帐,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对2013年1月1日之后进编的2名司机所开具的入编通知单明确作废。区编委会将严格按照《中共雁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雁编〔2015〕8号)进行议事,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进人的程序要求,凡涉及到人员补充、流动调配等事宜的均不纳入区编委会议题;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进人随意,把关不严”的问题,雁峰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程序暂行规定》,规范进人程序。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机制,明确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进人问题予以审核把关,区编委会在进人方面只研究核准用编计划;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两个个案,市委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1人已按要求将档案材料补齐,1人将根据市委联合调查组的意见处理。

    5.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1名工作人员档案存在逻辑错误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已与其解除聘任关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精神,2015年12月3日,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专项清查审核工作会议,下发《雁峰区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3月20日,完成档案初审工作,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2016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三是全区已开展档案业务培训3期,印发业务手册125本,培训人数达80人次。其中,3月22日,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全省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视频会暨档案业务培训会。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从3月10日起开始,在全区再次组织学习《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依托政府门户网、手机报、大厅显示屏、墙报、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3月29日开始,雁峰区纪委、区委办对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将落实“两个责任”在《区委工作规则(试行)》中予以明确,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区纪委监察机关编制严重缺乏”的问题,根据《关于中共雁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雁峰区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衡编办[2015]179号)区纪委设8个内设机构。3月21日,区编办将区纪委财务监察所编制由原来的5名核增至11名,区纪委监察机构总编制数由原来的12名增加到25名;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少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没有配备到位,且未查办过案件”的问题,区纪委于3月20日完成了纪检干部配备情况摸底,在全区干部调整中按要求配备到位。将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案件查办数量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同时,在4月底将举办案件查办及审理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能力;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与纪检业务无关的业务”的问题,区纪委对全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调研,会同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雁纪发〔2016〕3号),对纪检干部分工进行了具体明确。

    2.关于“个别村(社区)干部带头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的问题

    一是针对强揽工程、强供地材、强行阻工行为,制定下发《雁峰区关于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办法》。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湘江便民中心五星管区和奇峰管区存在强揽工程的问题,雁峰区委政法委派出调查组进驻上述两个管区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对五星管区阻工的2名村民及奇峰管区阻工的4名村民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对其中1名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从3月11日开始对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自2013年以来重点项目“三强”问题摸底统计,共收集“三强”线索12件,涉及组干部及党员共5人。现已依法处理6起,其中,调查问话13人,教育训诫11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2人。另有6处阻工行为情节轻微,且改进较好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

    3.关于“个别单位平时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散”的问题

    一是从3月10日起,雁峰区纪委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违反工作纪律”专项整治。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中,对6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追究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不到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二是明确机关食堂开餐时间,早餐供应截止时间为早上8:00,中餐起始时间为中午12:00,已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三是对巡视组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16名责任人已全部处理到位,其中,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人全区通报批评,1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1人已及时向区纪委作出了情况说明,并提供了因病请假的相关证明。

    4.关于“个别单位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视组发现的规划雁峰分局违反上班纪律的问题,雁峰区纪委责令规划雁峰分局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督促局长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分管副局长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规划雁峰分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分局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物业人员态度恶劣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从3月10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

    三、后续整改方向

    1.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雁峰区委将进一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要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理直气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加支持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

    2.进一步落实后续整改。雁峰区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杜绝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3.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雁峰区委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补齐制度短板,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两个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政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底线,营造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226108;邮政信箱: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631室;电子邮箱:yfjwxf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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