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第八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省委巡视组第八组对茶陵进行了巡视。2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茶陵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整改
县委深刻认识到,巡视组来茶陵开展巡视工作,既是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整体把脉”,也是对县级班子和全县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体检。省委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完全符合茶陵干部队伍实际,必须坚决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常委会议,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县委书记彭新军明确提出, 要把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以坚定的决心、积极的态度、严实的精神,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成立班子,加强领导。县委成立了县落实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办公。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加强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重点问题核查组、整改督查组和整章建制组。每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应的整改任务。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对照巡视组反馈的27项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每项明确1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逐项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整改时限和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下发《整改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整改具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项目管理,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四是全面动员,营造氛围。巡视反馈会当日,我县就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在县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并在第二天的三湘风纪网上同步转发。3月7日,召开了全县性大会,把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文件形式在党内进行了通报,县委书记彭新军同志就落实整改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任务、责任、要求、步骤逐一明确。编发《茶陵县巡视整改工作简报》,每10天一期,印发到全县各个单位,对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介。
五是领导牵头,强化督导。对照任务我县按照“三到位”原则,确定整改责任落实。即:领导责任到位,每一个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作为牵头责任人,挂帅负责整改落实;部门责任到位,根据具体任务涉及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具体抓好落实;配套整改措施到位,实行一问题一方案一班子工作机制,将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一一落实。在此基础上,县委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加强调度,强化督导。
六是查究问责,标本兼治。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省委巡视组在茶巡视期间交办信访件418件,交办问题单位8个,案件线索12个,现已全部办结。截至目前,共已立案40人,实施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34人,涉及科级干部35人,科级以下干部39人。工作中,注重举一反三,以问题整改促工作规范,出台制度规章68项,以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使问题整改的长期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二、抓好落实,全面认真整改
省委巡视第八组向我县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县主要存在5个方面27项问题,涉及六大纪律和县工业园等方面。具体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欠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开展以“两学一做”、进基层百姓微宣讲等活动;发挥县委党校主阵地作用,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落实县级领导联系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三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快推进“三超两乱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破格提拔干部合规性主定专项审查工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由组织、纪检、人事、编制等多部门联动的干部选拔任用分级审核制度,四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整改行动。组建“农村党员冬春训”宣讲团,扩大冬春训培训效果。出台 “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基层组织、干部队伍、保障体系、党建服务能力、党建责任落实和党建机制建设。
2、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自定测评县政府副县长‘实施办法’,违反党管干部原则和有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取消《实施办法》中所涉及到“满意度测评”的条款,对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扩大)会议,对原《实施办法》逐条进行审查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按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听取了31名“一府两院”副职及政府工作机构负责人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履职情况集中进行了审议发言,没有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落实了整改工作要求。
3、关于“对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全县4个乡镇缺纪委书记一年以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排名在副乡镇长之后,且存在把乡镇纪委书记作为一般干部提拔的初任职务,工作表现好的才有可能提任副乡镇长”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17个县直重点监督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组(纪委)。严格落实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要求,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提拔重用1名为县纪委副书记,将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交流到县财政局任局长,新调进1名80后的县委后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将撤并的县第二纪工委、监察二分局负责人重用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从县直机关中选配1名非党干部任监察局副局长,切实提高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
二是选优配备乡镇纪委书记。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及时核定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职数、职务名称及排名顺序,明确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排名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之后,同层级副职之前,落实纪(工)委书记专职专岗。全面配齐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委员和纪委专职副书记。12名乡镇纪委书记和4名街道纪工委书记均由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转岗任职,杜绝把纪(工)委书记作为一般干部初任职务的现象。
4、关于“‘七个有之’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以打牌赌博为纽带,各方面相互关照的小圈子,影响了一方风气,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明确各单位2016年专题民主生活会要聚焦“七个有之”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深入整改纠正,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二是开展查赌禁赌工作。由县公安局积极开展了禁赌宣传教育及巡查、清查行动,赌博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把落实换届纪律要求作为整改“七个有之”问题的有效抓手,组织观看《镜鉴》、《不可触碰的底线》警示教育片,印发换届纪律提醒卡1000余份。对全县换届风气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建立完善制度。全县制订下发《关于防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将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列入追责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提高从严管理干部的针对性。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5、关于部分单位违规使用公款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存在违规使用公款的9个单位核查,对违规开支的30.5万元进行了清退,并上缴县财政国库,追回违规借款279.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党纪立案4人,政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2人。成立“三公经费”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单位、乡镇(街道)开展全面督查,通过查阅账务系统、查阅凭证等方式,查找发现存在财务制度还不完善、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报销管控力度不强等问题。各单位都出台了具体可行的财务制度,以整章建制方式,推动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机制。
6、关于“一些单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纪念品以及过节物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类似问题涉及34个单位,金额达1335.58万元,其中由县纪委牵头整改的8个重点单位违规发放261.24万元,全部整改到位。对余下的1074.34万元,经进一步核实,其中涉及违规发放金额为597.62万元,已全部收缴到县财政。同时,财政局牵头修订了《茶陵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于5月1日正式执行。
7、关于“私设小金库及违规集资现象屡禁不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组织专门人员,现场听取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说明,调阅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问题逐一核实清理。对违规收取的村代理费,已责令责任乡镇全部退还;对单位套取现金账外发补助的,责令相关人员予以清退,所退款项全额上缴国库;对审计决定已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均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上缴审计查缴款;对于违规设立的账户,予以全部销户。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和落实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形成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目前,6个需整改的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3个单位因同时发生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别给予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党纪立案查处,给予负监督责任的领导相关处理。
8、关于“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核实情况。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涉及51个单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部分部门单位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共计2108.76万元;②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以不合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共计273.29万元;③部分县直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主要是财务审批手续不全、涂改原始凭证、白条入账等,涉及金额571.57万元。
二是分清情况。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①2014年前审计部门审计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是依据财政部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对单位接待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我县对单位公务费普遍预算不足,这个标准完全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审计认定标准过低。②自2013、2014年以来,为对接公务用车改革,我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进行了重新清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但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单位存在编多车少的现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一些单位不得不租用市场车辆进行调剂,增加了公车费用。
三是分类处理。在核查落实过程中,对部分单位严重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问题,责令其自查自纠,并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依据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茶陵自身实际,细化部门预算;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好支出审批关;同时,将乡镇(街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避免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问题。
9、关于“一些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入股”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调研、起草了《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广泛学习宣传《准则》、《条例》活动,在全县各级党组织营造学规、知规、用规的良好氛围。开展严禁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承诺活动,县级领导带头承诺,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签订《严禁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分别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对少数领导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瞒报家属经商办实体问题,责令其如实补报,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3人。
10、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重点对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中列出的29个应招未招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大部分项目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少部分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不规范。对县民政局、湖口镇政府、城投公司、开发区经营开发公司、水利局(审计局已就同一事项进行了罚款,此次不再重罚)行政罚款44万余元;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8人、政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2人。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招投标局根据自身职能权限已出台《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代理制度》、《评委评标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处置、产权交易等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尽最大可能减少和遏制违规行为。
11、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开通“5910”廉政账户,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存入廉政账户7.03万元。查处了县林业局张某违规操办乔迁宴典型案例,给予其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展明查暗访,查处并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问题。开展禁赌专项行动,组织专门警力,不定期深入各娱乐场所,宾馆、茶餐吧开展了“抓赌”专项督查,形成震慑。对全县各单位近三年来财务账目进行全面自查清理,立行立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着力整章建制,规范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中的专项资金发放手续,避免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现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为。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一些重大决策未经集体研究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中共茶陵县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凡属本地区全局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召开专题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相关领导不再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出台《茶陵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今后,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均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确保出让金收支管理合法合规。
13、关于“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不严肃。县委尚未出台全委会票决干部的文件,且县委常委会只对提拔干部进行票决。带病提拔问题依然存在,前几年存在拿职务职级送人情的问题。执行干部选任报告制度不严,破格提拔的15人中有9人未按要求报告;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出台《中共茶陵县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办法(试行)》。4月7日干部人事调整,对329名调整任职的干部全部进行了票决,并就4名乡镇党委、政府正职的调整,征求了县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二是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和纪律要求。从2013年以来,坚决停止了干部调动过程中解决职级待遇的做法,对于涉嫌调动过程中解决职级待遇的问题一律不提交常委会研究。三是深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破格提拔干部合规性认定专项审查工作。严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使用“四必”要求。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建立完善的干部档案任前审核、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清理过来存在破格提拔情形干部的任职情况,对2010年3月以后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等违规破格提拔的6名科级干部予以撤销任职决定。四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内部工作流程监督和管理。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行分类审核、层层把关。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四项监督制度”。强化科级干部职务任期概念,明确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的原则上不得异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动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的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才能调整。
14、关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停止县编委会研究直接列编的做法,全面废止了人才“绿色通道”进入、纳税大户直系亲属安置事业单位奖励政策,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凡进必考”的规定;有计划、分批次地将所在工作单位与其所学专业完全不对口的6名对象调整至专业对口的部门和岗位。对2012年12月以前引进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严重问题的予以了清退。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杜绝因不知晓政策等原因出现的违反人事、编制政策的做法。今后,县内出台的有关人事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均由县人社、编办等部门进行责任把关,一旦再出现违规行为,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关于“‘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力度不够大。目前,全县超编187名,超配科级干部378名。在编不在岗清理不到位,存在死角;混编混岗现象严重,全县仅科级干部就达98人”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清理并废止我县公职人员停薪留职、离岗创业等相关文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制定了《茶陵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停止审批新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筹调剂空余编制,共消化超编人员111名,5个行政机关和10个事业单位完成消化整改任务。二是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党委换届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消化超配科级领导干部192名,其中正科职12名、副科职180名;消化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66名,已完成全部消化整改任务的94.7%。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编不在岗和 “吃空响”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截止目前,82名“吃空饷”人员中有32人返岗、6人退休、9人辞职、1人被辞退,7人调出,1人办理了借调手续,26人停发工资;共追缴财政资金305582元。451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中有83人返岗、85人退休、15人辞职,7人被辞退,20人调出,办理借调手续2人,死亡2人,办理病假手续56人,未办理病假手续3人,178人未返岗。四是规范公务员任职,逐步解决混岗混编问题。将目前在事业单位任职符合调任条件的14名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回党政机关任职。对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领导,现在任和卸任后仍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的36名科级领导干部予以明确其公务员身份。将目前在乡镇任职,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12名科级领导干部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通过换届选举任职取得公务员身份。对现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任职,形成了事实上的调任,但未履行调任程序的7名科级领导干部,补齐调任程序后予以登记。对2005年10月14日以后违规进入机关的20名科级领导干部予以调整出公务员队伍,安排到企事业单位任职。通过上述规范调整,公务员混岗混编问题得到根本纠正。
16、关于“部分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巡视组安排查核的13名株洲市管干部中,有9人未如实填报,占69%。查核的12名县管干部中,有10人未如实填报,占83%”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提高填报质量。对领导干部必须填报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二是加大抽查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015年底对拟重用的4名领导干部以及2016年4月7日人事调整中提拔重用对象,就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内容,到房产、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核实。三是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如实填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1名已解除领导职务的干部存在漏报个人事项的行为,责令其如期补报,并对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7、关于“县工业园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较多”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委根据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我县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同时考虑到增强开发区协调区地矛盾的能力,调入下东街道党工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主任委员肖绍华同志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进一步充实班子领导力量。同时对开发区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职务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考虑到提升园区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充实了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公司领导班子力量,配齐董事长、总经理岗位,充实了专业人才。同时为切实提高园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明确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门班子负责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通过调整优化领导班子,优化园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园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引进懂经营、会管理、有经验的专业型人才,提升了园区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
18、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缺失。县委从严治党不到位,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够,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发生腐败窝案单位未追究两个责任;对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敏感,对干部过于迁就、纠错不严,没有形成有力震慑。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转时有失灵,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案件未及时与纪委沟通信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脆弱,村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苍蝇式贪腐问题比较普遍,群众意见大。巡视期间,对村组干部贪腐问题的信访举报占移交县纪委信访件总数的85%以上”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严格实行履责签字背书制度,对5个单位下发了《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每年底,党(工)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机构)向县委和县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元月份139个副科以上单位及时向县委、县纪委上交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和《县委常委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以规范文件下发全县各单位。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定期上报责任追究情况。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腐败窝案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共责任追究34人,涉及科级干部21人。三是制订《中共茶陵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程》,明确协调职责,对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成员单位进行了职责分工。四是转发《关于印发〈株洲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及程序,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12项规章制度。制定《茶陵县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两办”名义下发《茶陵县并村改革中农村“三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茶办[2016]40号)文件,制订了撤村并村中清产核资的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全县359个村,24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实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公开面达100%。围绕涉农收费、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推进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9、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为完成财税任务违法违规买税引税”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全县各乡镇引税税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同时加大核查混库力度。对乡镇、县级等财税收入范围进行了划分,严禁乡镇之间、乡镇与县本级之间的税收混库行为。同时,每月末,县财政专门派专人到国、地税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将混库税收进行剔除,严禁混库,规范税收征管。
后段工作措施:一是做大做实税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质企业,培植优质税源;扶持发展非公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增加乡镇税源;做大做强县属企业,提高县属企业的税收贡献力。二 是强化措施,整章建制,加强乡镇财税征管监管,形成严格监督、严格惩治的长效机制。同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引导乡镇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20、关于“部分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领域招投标”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逐项调查。经查实,恒润高科二期平地工程等八个工程项目经县领导批示后未进行招标,直接发包,属违法行为;还有两个工程经县领导批示进行邀请招标,因不符合邀请招标条件,属招投标不规范行为。二是分项督办。针对上述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应招未招”、“招投标不规范”等行为,县委书记均找相关县级领导进行了约谈诫勉,县招投标局对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公司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相关人员党纪立案和政纪立案共9人(在第10项已有说明)。三是整章建制。完善《茶陵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同时,完善《茶陵县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结算评审相关部门必须严把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关,工程项目出现应招未招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进行项目工程款结算。
21、关于“一些政府投资项目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经抽查有关资料发现,县经营开发公司100万元以内政府投资的土方、绿化等工程都未招标;2013年以来,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中,不符合采购程序的项目17个。县林业局、水利局、城建投等单位多个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2295万元。此外,湘赣汽贸城、朝阳街、财富一号、洣瑶防护堤、茶祖文化园等项目决策或规划不科学,预算不严谨,违规审批、多次变更设计、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调查核实。对反映的29个应招未招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没有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少部分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不规范。二是认真查处。坚持依法严查、正法肃纪的原则,对已调查、核实清楚的29个招投标不规范的项目,视情给予责任单位行政罚款处罚,并对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对于湘赣汽贸城、朝阳街、财富一号、米瑶防护堤、茶祖文化园等项目决策或规划不科学,预算不严谨,违规审批、多次变更设计、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了核实,原因主要是前期研究论证深度不够,存在不科学的地方,有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为了维护当地老百姓的生产利益而作了部分变更。今后,我县将在科学规划、科学论证方面下功夫,以避免上述违规问题发生。
22、关于“惠民补贴和专项资金存在管理漏洞。部分单位存在虚报、套取、克扣、截留、挪用民政优抚、合作医疗、拆迁安置、水利设施维护等专项资金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资金归还原渠道,共计金额750.2万元(其中:农医办152.21万、交通局148万、发改局31.46万、水利局106.31万、思聪街道79.18万、桃坑政府104.84万、农开办128.2万)。二是根据账务处理情况,交通局、发改局、桃坑政府等单位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三是部分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上缴财政用于再分配,共计金额926.68万元(其中:畜牧局22.07万、思聪街道13.05万、经信局797.9万、林业局93.66万元)。四是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财政加大投入并将视财力逐年、分步保障到位(其中对社会抚养费问题2016年县财政新增了500万用于弥补乡镇经费)。五是建立了长效机制,部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如畜牧局等进一步完善了制度。
23、关于“‘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①文山会海现象依然存在,县民政局、水利局、交警大队、平水镇等单位违规豪华修建、装修楼堂馆所。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部分单位和干部不深入、不自觉、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一些单位同城相互请吃,少数领导干部公务接待超标准;一些单位工作纪律松驰,干部精神状态欠佳,执行力不强,干事创业激情不足,管理比较粗放。明察暗访发现,县水利局机关管理较混乱,干部上班时间去向不明。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整治文山会海。整合会务资源,提高办会效率。全县财税、项目攻坚、企业帮扶、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作等6个会议合并为一个会议召开;全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等四个会议合并为全县党务工作一个会议召开。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明确每周一为无会议日,每年4月份为无会月;从规范报送程序、注重简报质量等2个方面精简简报,提高质量。
二是认真查纠。对巡视指出的违规豪华修建、装修楼堂馆所现象,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县民政局搭车维修办公用房问题,对民政局局长予以诫勉谈话,对副局长和财务股股长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县水利局、交警大队、原平水镇等单位在十八大之前存在的违规豪华修建、装修楼堂馆所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全县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奢华浪费装修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超面积使用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到位。
三是开展作风督查。成立9个专项督查组,20个检查小组,抽调检查人员64名,开展纠“四风”专项督查,对县51个机关单位、70家宾馆酒店、17个商场、4家农家乐私人会所、6家娱乐场和公园、48所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县交警大队牵头对5个主要路段的公安交警电子监控视频进行定时调阅。随机抽查22个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重点围绕党员干部闩门办公、中餐饮酒、服务态度差、上班期间炒股和网上娱乐等问题,开展明查暗访。成立“三公经费”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单位、乡镇(街道)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相关人员重新获取;超额领取补助的,由相关当事人退还,并形成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问题线索交办,责令问题单位及时整改。重点在县水利局开展查纠,对水利局干部职工到岗、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全县以县水利局整改机关管理混乱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加强机关作风督查和内部管理监督,促进全县干部作风好转。
24、关于“少数干部精神懈怠,缺乏担当”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县委中心组学习3次。组织全体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200余名领导干部集中观看两部法规电视宣教片。征订《准则》、《条例》资料2.3万余册,免费下发;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带头观看《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从领导层面加强警示教育,严肃换届纪律,倡导良好换届风气。并向全县139个单位免费发放警示教育片光盘。坚持以衡阳破坏选举按为镜鉴,举一反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促使大家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二是加强作风督查。县纪委会同督查局采取不定期、不定时随机蹲点、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等方式,在全县各单位和重要窗口及服务大厅、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进行督查。截至目前,随机抽查上班工作纪律10余次,80余个单位,查处了3个单位3台公车违规使用,对违规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作风建设考核扣分。三是彰显用人导向。树立好干部标准,大力启用德才素质高,工作作风实,群众口碑好的干部。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
(五)县工业园存在的主要问题
25、关于“县工业园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工业园规划论证不够严谨,产业空间布局不科学。如将食品厂与陶瓷厂混在一起”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园区企业规划建设情况、企业用地情况、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形成了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对园区规划布局及产业布局进行详细的规划编制和调整,严格按照控规进行规划和产业布局。对一园区私自改变用地性质违法经营的现象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园区道路进行提质改造,将违规广告宣传牌及时清理,对立旺饼干、顶派饮料等私自改变用地性质进行仓储租赁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现已整改到位;对园区“陶瓷厂和食品厂混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核实,食品厂系停产企业,现已将食品厂转型为陶瓷仓储及陶瓷批发企业;对新入园项目和新规划的三园区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建设;制定了《开发区规划管理十条》、《开发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园区规划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6、关于“县工业园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两个责任’流于形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审批程序缺乏有效制约,存在低地价或零地价出让土地、少缴或未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土方、绿化道路工程项目多是以领导签字决定发包,多数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园区项目审批程序、土地出让金情况、土方绿化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县招投标局对园区开发公司土方绿化道路招标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整顿,查出2011年到2013年底有恒润高科平地等10个项目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行为,对开发公司罚款13.6万元同时对违规发包行为严肃查处,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陈某予以了党纪立案调查。出台《开发区财政性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落实招投标程序。
加强园区廉政建设力度,组织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廉政建设方面宣传视频、相关文件,营造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氛围,出台了《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等文件;针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预防作用,确保开发区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7、关于“县工业园项目建设监管缺位。圈地囤地现象比较严重,东信棉业2005年入园用地206亩,目前仅用地75亩,131亩土地闲置达10年;金沙新能源公司入园时应承担的相关资金均由县政府垫付;部分入园企业合同履行不到位。此外,未批先建、违规调整容积率、用地预审和环评不到位等情况不程序的存在”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制定了《开发区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实施方案》,开展园区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历年来共收回闲置用地664亩。东信棉业2005年底签约入园,因其未按照合同约定投资额全部履约致闲置用地131亩,目前,由县政府牵头对东信棉业闲置用地进行了清理,收回东信棉业在开发区范围内用地205亩,对该项目进行整体搬迁,在龙下局根据项目规模另行选址安置。对金沙新能源入园建设时县政府垫资情况进行了核实,该项目是2014年政府招商引资落户在平虎工业园,为搞好“一区五园”入园企业“三通一平”工作,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园区开发公司根据茶办纪[2014]3号《虎踞工业园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向虎踞政府拨付修路等工程款180万元,向宏源电力公司拨付电力工程款70万元。其中并无违规现象。同时,开发区出台《土地管理规定》、《“一区五园”项目资金使用办法》,强化对园区土地管理,规范园区公司项目资金使用。对园区违规乱建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整顿,联合县住建局、国土局等执法部门出台了监管方案,进行了多次联合执法。同时成立开发区监管办,招聘了5名工作人员专门对园区违规乱建情况进行监管。
三、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整改
目前,我县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必须持续狠抓,久久为功,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抓好后续整改,确保件件有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落实两个责任,增强整改实效。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在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发现个人违纪违法的,作为线索作进一步排查,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731—25245688;邮政信箱:412400,茶陵县云阳街道交通社区二组156号县委大院内,茶陵县纪委信访室;电子邮箱:cljwxf @163.com。
中共茶陵县委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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