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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九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5-12-31 17: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13日至8月14日,省委巡视第九组对耒阳市进行了巡视。10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耒阳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总的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 “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就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对全市各级干部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部门党政正职,增强各级党委的责任意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市委专门下文,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市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不力和信访件超期未办结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市纪委严肃查处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4名党员干部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强化建章立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转发了《衡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2.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2015年11月18日,市委下发了《关于规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对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进行全面规范调整,确保专职专责,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16个单位空缺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部配齐,35名同志新任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长,10名同志新任各乡镇纪委书记。
    3.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在主动纠风肃纪方面做得不够的问题。突出重点,对重点人、重点领域加强监管,8月份以来,对4个存在的问题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强化了责任。主动出击,加大以案挖案力度,各案件查办组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分析梳理,从中挖掘出新的问题线索。全年,市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97件,立案240件,结案2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8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35人,开除党籍40人,行政开除38人,行政撤职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违纪金400余万元。立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01件,增长72.7%。
    4.关于对个别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不够及时或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加强对外协调,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注重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8月份以来,对涉诉涉刑党员和公职人员未受党政纪处分的开展彻底清查,司法机关移送涉诉涉刑党员和公职人员共计134人,现已全部处分到位。加强内部协作,进一步理顺市纪委办案室与审理室及其他内部组成室的关系及工作机制,互相促进,互相监督,有效发挥和整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能力,使案件及时研究、及时审理。
    5.关于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市委专门下文,重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准有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干股行为。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将社保、强农惠农等几大类民生资金纳入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的每项政策措施都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严肃查处市编办副主任罗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现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市纪委给予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针对我市编制管理漏洞,我市正抓紧出台《耒阳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6.关于基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对职能部门和村及社区基层干部的监管,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拍蝇”行动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行“七个一律”免职的通知》,下大力气治理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村及社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5起,特别是严查了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仁义镇杉山村原支部书记王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太平圩乡皂田村原支部书记欧阳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南京镇马安村原支部书记邓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关于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反映较多的问题。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市纪委监察局严查了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开发项目中部分工作人员亲属向项目销售材料以及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与施工方存在经济往来等问题,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3人因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移民开发局相关领导存在的安排近亲属承包本单位移民后扶工程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原局长被免职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2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关于招投标规定不够规范的问题。2015年12月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发布时间的通知》,取消了耒政发[2012]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招投标上限值“开标之日报相关市领导确认上限值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条款,明确了今后项目招投标上限值的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目前全市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控制价的发布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9.关于应招未招、明招暗定、违规转包的情况较多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围绕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进行督查,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追到底,严肃处理。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对市水利局副总工程师郑某利用其职务影响力为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给予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2015年6月份,马水乡立新水库发生大坝内坡塌陷事故后,市纪委启动对耒阳市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失职的追责调查,6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10.关于低中高结的“三边”工程不少的问题。完善项目管理办法。现正在抓紧起草制定《关于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及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加快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截止目前,花石路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第二水厂等项目正进入工程决算审计阶段, 2016年5月份之前,全面完成二水厂等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巩固整改成果。对全市其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并对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查漏补缺,真抓实改。下阶段,对所有财政性投资项目尤其是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推行项目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揭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造价偏离的主要因素。
    11.关于存在未批先占、非法用地的情况的问题。对严重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政府组织强拆。今年共组织“拆违”行动19次,拆除五里牌街道办事处等区域的违法用地非法建筑41处、面积7381平方米。对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立案查结11宗,面积约80亩,并对经济开发区6宗违法用地进行了查处。建立土地市场动态巡查系统,截止12月份,系统上报率已达95%以上,有效监测了各区域内项目用地情况,有力保障了国家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2.关于存在违规减免和拖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的问题。全市清理出违规减免和拖缴土地出让金项目7个,对所有欠缴出让金项目已下发了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对逾期不缴纳的,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9宗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已经规划调整再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对经省人民政府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440.67亩师大附中分校及商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挂牌公开出让,按成交竞得价的45%缴纳土地出让金,该款已由师大附中缴纳到位。
    13.关于全市可认定闲置土地44宗共2505亩的问题。组织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登记涉嫌闲置土地50宗,面积2823.5亩。对闲置的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组织各部门及相关业主进行了座谈,草拟了《闲置土地清理标准案卷样式》、《耒阳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耒阳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耒阳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干部纪实评价量化办法》等工作制度,为下一步闲置土地处置奠定基础。目前涉嫌闲置的50宗土地,已处置了3宗,尚有47宗已调查完结,正研究处置实施方案,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作风建设方面
    14.关于会议仍然比较多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整治“文山会海”、改进领导调研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从严控制会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实行“多会合一”的方式精简会议,严格执行“无会周”“无会日”制度,即每月第一周、每周星期一不开会。比如,9月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进二访”活动、森林防火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四会合一”召开,有效地减少了会议数量。截止目前,全市性会议同比减少28.5%,今后会议也做到只减不增。
    15.关于公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严格审批车辆购置手续,除了省里配备统一采购的车辆外,全面冻结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切实加强公车监管和查处,今年市财政局对全市公车集中封存及公务车辆标识张贴情况开展了5次专项督查,共督查了61家行政事业单位,发现4家单位21台公车没有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市纪委对4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4家单位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严肃查处5起公车私用、公油私加等问题,1名正科实职干部和1名副科实职干部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特别是对两次出现公车私用行为的市贸促会司机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有关制度文件的梳理,对照上级有关公务车辆改革与管理相关文件及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正加紧制定新的公务车辆改革与监督管理办法,有望2016年3月前出台。
    16.关于存在少数人违规办酒、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超标、有些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的问题。规范公务行为。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公务接待实施“七严管理”,即严控接待标准,严格接待范围,严控陪同人数,严禁铺张浪费,严禁高档消费,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以招商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加大案件查处。深入开展工作日中午饮酒、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滥发补助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公务行为。2015年,全市立案查处违规办酒2起,党政纪处分2人,查纠违规办酒8起,其中涉及村干部4起;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例3起。对白山坪医院违规发放购物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加强建章立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改完善了《耒阳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耒阳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耒阳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耒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大力推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化。今年1-11月,市委政府接待经费同比下降24.6%。
    17.关于一些干部作风懒散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4个专项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突出问题进行督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特别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的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的上班时间迟到、炒股、玩电子游戏、在茶楼打牌赌博等现象,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处理,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住建局、审计局、原人口计生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18.关于一些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思进取,玩忽职守,市公安局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案卷丢失、嫌疑人逃脱事件的问题。
    市公安局成立了调查小组,并对造成13个案卷丢失的13名责任民警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办案单位及责任民警继续查找案卷;对在监管场所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事件的4名责任民警,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造成2002年一起故意杀人案卷丢失的4名责任民警移送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从10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建立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通过采取培训和建章立制等方式,强化民警的责任心,规范案卷管理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全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求全市各部门针对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思进取、玩忽职守等问题,认真查找,分析成因,立行立改,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19.关于一些干部精神空虚,腐化堕落,仅2011年以来就有27名公职人员因吸毒被处理的问题。出台了《耒阳市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处理办法》,组织开展“打击盗骗毒、全力保民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整顿公共娱乐场所涉毒问题,萎缩毒品市场,有效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蔓延。按照禁毒“六条铁规”要求,组织市纪委、公安联合加大对公职人员吸毒、贩毒查处力度,今年市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吸毒案5起,涉毒的5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同时,积极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提高党员干部反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新吸毒人员产生。
    20.关于一些干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应付敷衍搞形式的多、主动推进抓落实的少的问题。加强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月度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下达到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并在月底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2015年,市委、市政府已向项目建设速度缓慢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下达了12份《督办函》。强化责任追究。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严肃查处了14起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给予21个单位52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注重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四风”整治“九个一律免职”的通知》《关于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定》《关于严明群众工作纪律、严肃干部作风问责的暂行办法》《关于城镇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责任机制,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
    21.关于城区“两违”建筑多达1000余处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全市1000余处 “两违”建筑,除个别已补办手续外,全部采取了上锁、贴封条等措施,实现停工停建100%;对违规情节不严重、经整改可以符合规划要求的“两违”建筑,限期整改,整改后准予补办相关手续,今年共补发房屋产权证2103本;对拒不接受整改,或违规占用河道、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较严重的,实施全面拆除,全年共拆除“两违”建筑196处。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城镇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耒办发〔2015〕1号),对参与、纵容、谎报、瞒报、漏报“两违”建设,或支持、庇护亲友进行“两违”建设,或查处“两违”建设、落实管控责任不到位,或利用职权违规建私房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2.关于全市尚未消化的超配乡科级干部过多的问题。坚持按职数配备干部,严格执行“退三进一”的消超政策。2015年12月2日,耒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消化科级领导干部116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消超力度,争取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3.关于部分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严重的问题。2015年12月2日,耒阳市委常委会决定,乡镇副科实职领导干部消化8名,乡镇正科实职消化20名;五里牌街道办事处等4个城区街道办事 处消化领导职数6个;市委督查室本次消化领导职数2个。市公安局所配领导干部均是在职数范围之内配置,并未超配。目前,在“三定方案”范围内,耒阳公安还有22个岗位未配齐。
    24.关于非领导职数超配严重的问题。2015年12月2日,耒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经消化财政局非领导职务1个。我市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一律不在医院、学校等纯事业单位再配备非领导职务,并按规定在2017年9月底之前将超配的非领导职务逐步消化到位。
    25.关于全市有70多个领导岗位空缺的问题。2015年12月2日,耒阳市委常委会决定,按照“德才兼备、缺位补位、人岗相适、统筹安排”的原则,把全市空缺的70多个领导岗位基本配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职全部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并入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该机构降为副科。原市建工局(已更名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由一名乡镇长接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早已于2013年3月配备到位。
    26.关于对“吃空饷”、党政分设、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在企业兼职等问题整改乏力的问题。市国土局26名违规停薪留职人员及6名借调、跟班学习人员已返岗;5人办理辞职手续;暂停办理起薪手续3人。一名脱产读研人员已于2015年9月返岗,现改读函授,并追缴其脱产读研期间领取的财政工资共计16812.8元。另停发南京镇一名读研究生的干部工资,并已追缴其2015年1月至11月份读研期间领取的财政工资29434.47元。在2014年2月按规定对34个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党政分设全部消化到位,2015年12月2日,市委常委会已经作出调整,城管局、规划局、采煤沉治办等单位的专职副书记、党组成员消化到位。出台了《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规长期借调跟班人员的通知》(耒组通[2015]32号),已清理违规长期借调17人。拟定了《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借调抽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从程序上规范了办理借调手续。3位调整工作未转工资关系的同志中,1名同志已经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另2名同志正在办理之中。7名在企业兼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已整改落实到位,2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7.关于没有经过公开招聘违规进入人员的问题。在衡阳市联合调查组进驻耒阳以后,我们积极主动配合,按照调查组初步核查的名单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违规进入人员,待衡阳调查组下达整改意见后我们将按要求整改到位。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和《中共耒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2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对编办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其中一名已移送司法机关,两名平级交流到其他单位。
    28.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子女还在读书期间就违规开编的问题。经调查核实,3人读书期间违规进编,衡阳市委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我们将严格按照衡阳市纪委、衡阳市委组织部提出的整改意见,依规处理到位。一名领导干部子女1991年出生,2006年参加工作,衡阳调查组已经介入,我们将按照衡阳调查组的决定执行。一名领导干部子女档案中多处涂改年龄,2001年7月才从警校毕业,却持有2000年的毕业分配报到证,市委书记彭玉明亲自找该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开展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领导干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作了深刻检讨,写了书面说明,其子的工龄是从中专毕业以后才计算的。现已要求其单位对其档案重新填写《三龄两历确认表》,并按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29.关于部分单位超编严重的问题。巡视组反馈意见中超10个编以上的行政单位21个,计生局、人大、政协、市委办等4个单位经过整改共消化超编24名。巡视组反馈意见中超20个编以上的事业单位31个,经过整改已消化超编人员33名。中组部要求整改的物价局超编问题在2015年8月10日的编委会议上作出决定,通过人员调配到有余编的其他事业单位等措施消化超编,在2015年8月14日已经整改到位。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在本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经编委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经明确改制为企业,通过改制和人员分流消化超编,正在实施中。
    30.关于部分单位大量聘请编外人员的问题,出台了《耒阳市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征管局也出台了《耒阳市征管局在册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清理临聘人员的文件,通过一年时间采取竞聘上岗等方式分批次清退,力争将临聘人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目前,市征管局已完成第一批清退工作,清退21人,后期清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31.关于混编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着手对市直机关单位混编混岗情况进行核查,以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完善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对于超编制规格违规进入人员逐一甄别,坚决予以清退,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追责。拟订了《耒阳市干部调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坚决杜绝干部违规调动。对发现的混编混岗问题进行处理,对团市委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4名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其中,团市委原书记调到事业单位任职,1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行政编制已经在2015年9月份退回原工作单位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名工作人员已调整到团市委下属事业单位;政府办1名同志已调整到城镇办(事业单位)。
    32.关于市编办存在违规收取“编制调节基金”和“建档费”的问题。2011年后,财政非税局未再征收编制调节金,2012年2月编委会再次明确不再征收编制调节金,编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办于2006年2月申请成立“耒阳市编制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进行建档和管理。考虑此项工作量大,工作经费紧缺,报物价申请,通过物价批准,编办依据耒价函[2011]21号、耒价函[2011]24号文件精神,对部分新列编人员收取编制建档服务费600元。2012年衡阳编办对耒阳收取建档费进行了核查,并下发了衡编办[2012]178号文件,依照文件精神停止了收费,已整改到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3.关于任用的个别干部公认度不高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2015年12月2日,经耒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原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被免职,同时提名另一名人岗相适的同志担任文联主席职务。
    34.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的问题。市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干部。2014年、2015年调整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都征求了市委委员意见。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干部调整中,市委书记彭玉明同志找6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个别征求意见。市委组织部分别找相关领导征求意见达240余人次,最大化发扬了民主。干部人事调配初步意向方案形成后,再一次分别向分管市级领导征求意见。2015年12月2日,市委常委会上各位参会人员都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表态。2015年4月政法干警调整前,耒阳市委组织部已将调整意向初步方案报送衡阳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在2015年4月21日在调整政法系统干部市委常委会上,一位常委对个别同志的任用提出了异议,后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决定。根据常委会票决结果,该同志得反对票1票,其余都为赞成票,通过了调配方案。
    3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对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工作安排、任职使用、年度考核等事项进行严格管理。对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第一次启用,均严格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近几年来,我市对因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干部,在重新启用前都向衡阳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报批;对全市2003年6月以来破格提拔的乡科级职务领导干部情况进行了摸底,并按照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于2015年12月2日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重新确认,共有53名任职年限破格的干部得到重新确认、3名干部由于程序不到位不予认可;对干部档案存疑的,即将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逐一规范到位,尤其是对干部“三龄二历”有涂改的严格审查,拟对档案存疑的在2016年9月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个别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市委组织部已督促其向衡阳市委组织部补报了家庭成员、收入及房产信息。
    36.关于跑官要官现象严重的问题。市委组织部拟订了《耒阳市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干部的初始提名。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在我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明选人用人纪律。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配过程中,市委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市委书记彭玉明同志在会上强调严禁跑官要官,尤其不准市级领导带头说情打招呼,整肃了干部选任纪律。市委拟订了《中共耒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中运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坚持凭德才选人,依实绩用人,形成“工作上、干部上”的良好用人风气。
    37.关于干部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的人任用较多、提拔快、调动频繁,血亲、姻亲、干亲等“三亲”关系影响大,干部中搞“小圈子”、“团团伙伙”的现象较多的问题。严格在职数范围内提拔使用干部,在超职数配备干部任务未完成前,严格执行“退三进一”的干部消超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杜绝选人用人有失公允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和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备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干部不乱“结亲”、不乱拉关系、不乱交往,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否则,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和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比较艰巨,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阶段,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 话:4351660
    通信地址:耒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室
    邮 编:421800
    电子邮箱:1508634071@qq.com


        中共耒阳市委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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