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23日至6月16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对娄底市进行了巡视,6月16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向娄底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第四组给娄底市指出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全符合娄底实际和发展需要。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完全拥护,并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第四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统一思想抓整改。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五次市委常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按照省委巡视第四组要求,立行立改,务求实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工作上来。二是领导带头抓整改。市委书记、市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既抓面上部署,又亲自过问具体问题的整改。市委书记还组织市委专职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秘书长组成五人小组,对66个具体问题逐个审查把关。15位市级领导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对照整改责任清单,层层召开会议落实任务,亲自下到部门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各项整改任务均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三是明确要求抓整改。市委要求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具体问题,核实清楚,采取做好说明、调查核实、严肃追责等措施,确保整改实效。要求建立整改台帐,每个具体问题都建立专门档案,档案不仅要包括整改工作汇报材料,还要把会议纪要、相关票据、背景资料等原始依据备齐全。四是强化责任抓整改。下发了《关于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清单的通知》,将所有整改任务分成七大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以市委交办函的形式,分到相应的市级领导和责任部门。部门的整改情况报告必须经分管市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方可提交市委常委会统一审查,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打回责令重新整改,共发出督办函51份。将整改工作纳入2015年度全市绩效评估,严格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五是严肃查处抓整改。对省委巡视第四组交办的73件问题线索,完成初核材料67件,仍在调查之中的6件。已立案63件,涉及处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12人,科级以下36人。党纪政纪处分37人,行政警告2人,问责2人,组织处理免职3人,开除公职2人,取消党员资格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1条。
二、动真碰硬,扎实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
对省委巡视第四组向娄底市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与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五个方面存在的66个具体问题,市委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追根溯源,动真碰硬,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扎实认真的核查整改。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制订具体追缴方案,依法追缴到位。二是规定各融资平台运作的土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筹集资金,尽量减少土地抵押融资,杜绝虚假招拍挂。三是出台《关于规范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容积率调整、出让收入管理、资金计提等行为。四是细化流程,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开发启用土地征管软件系统,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嵌入该系统,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的土地管理职能以流程形式进行明细划分。
2、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规范房地产业发展。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房地产开发政策,引导健康发展。二是一律停止审批各职能部门单位集资建房、单位合伙建房行为,规范团购房行为,禁止任何单位以设置前置条件、优惠条件(如减免规费,帮办手续等)的方式组织住房团购。三是把好规划和土地变性关。明确机关院落土地一般不得批准改变规划用途,如确需改变原规划用途,报市规划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四是制订《娄底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出台违规调整容积率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维护规划刚性。五是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规定对违规超建、擅自提高容积率的项目,所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全额清缴入库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3、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大力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讲,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健全规范招投标配套管理制度。修订《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加强娄底市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招标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等。三是扎实开展对招投标监管和场外交易的清查。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项目投标核准后的跟踪监督。四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明确建设过程中出现需增加造价的事项,由政府牵头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五是审计把关。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方位审计监督,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4、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干预工程项目的反映较多”的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对在娄底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34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384位股东情况进行全面筛查。二是开展相关案件线索排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梳理近年来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相关线索。全市共摸底排查线索12起,并分门别类作了安排。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以娄纪办〔2015〕10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将上述问题列入专项整治的内容,着力查处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征迁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在认真分析相关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房地产容积率调整制度。
5、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出台《娄底市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全面系统规范工业及信息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二是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规定对项目资金层层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三是搞好项目绩效评估。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长期联动监督机制,全程参与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定期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联合开展绩效评估。四是严肃追责。严肃查处了冷水江市渣渡镇挪用棚改资金问题,共查处14人,其中3人被判刑,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严肃查处了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代理站长陈建良案、新化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游世友案,移送司法机关8人。对市畜牧局3名处级干部党纪立案。对市骨伤医院院长未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全市卫计系统通报批评。
6、关于“参与民间集资的干部较多,有的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金融法律知识普及,印发相关资料发到每一户市民手中,张贴规范民间融资公告,同时在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专题报道,让广大群众认识了解并远离非法集资。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将法律政策与典型案例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依法打击一批非法集资典型案件,树立反面“典型”,形成警示和震慑。三是严肃查处参与非法集资的领导干部。建立民间融资债权人排查制度,重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七不准”规定,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对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专项清理排查行动,对涉及民间融资非法获利的领导干部和组织债权人上访集访群体性事件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邹萍参与非法集资,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因涉嫌相关犯罪行为,原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新化县国土局局长崇洁郁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二)干部作风建设方面
针对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逐项逐项地抓好整改落实。
1、关于“干部精神不振奋,对经济社会发展信心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7月30日,召开了市委四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任务、提振信心。对照目标任务,把工作具体化、数字化、时限化,抓一件、成一件。从7月份开始,对每位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分管联系的市、县(市区)经济指标、项目建设、小康指标逐月调度督促。二是抓实“三个创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三是大兴“严”“实”之风。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专项问题整治,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切实提振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四是紧锣密鼓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谋划和编制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发展方向、重大战略和重要任务。
2、关于“领导干部作风方面还有一些反映”的问题
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会议。认真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参加会议人员层级、规模,减少出席会议的领导和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六个“四年行动计划”落实的督查力度,将目前筛选出的15个重点问题提交市政府进行集中解决,做好收官扫尾工作。7月16日,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问题清单”专题办公会议,对目前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15个问题进行集中会审,逐个“解套”。三是严格执行《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娄底市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级及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县市区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年驻村(社区)入户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深入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三联三转三提高”活动(部门联村联企、领导联点联项、干部联户联人,转变观念学宁乡、转变方式促发展、转变作风惠民生,提高公信力,提高推动力,提高执行力),强化敢于担当意识,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决策在一线形成、问题在一线解决。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注重发挥好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改进作风和联系群众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3、关于“存在顶风违纪的问题”。
一是针对相关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取消市人大、市政协办公楼维修中部分加配的卫生间。三是组织市级领导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了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企业开业剪彩等方面的规定。四是对市国土资源局部分干部以学习名义绕道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吴崇周已去世,不予立案;对其他负领导责任的5名同志予以立案调查;对参与该活动的其他3人予以诫勉谈话,7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相关违纪资金。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娄底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娄底市党风政风明察暗访暂行办法》《娄底市深化作风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常态化督查检查实施方案》《娄底市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实施细则》等多个制度性文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三是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整改“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狠抓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2、关于“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企人选把关不严”的问题
人大方面:成立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融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每个县市区分别成立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选区企业界人大代表参与民间集资问题的整改工作。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74名企业界市及市以上人大代表进行了逐个走访,全面了解代表参与民间集资的情况。对于已经确定的8个参与民间集资的代表,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置:①对已列入打非办打击类的,已许可公安机关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②对已列入打非办处置类的,一旦违法问题查实,由选举单位立即对其进行劝辞;③对列入打非办帮扶类的,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帮助其走出民间集资的阴影。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等“四个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界人大代表依法依规履职,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人大换届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发〔2015〕18号和湘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代表推荐审查综合评价机制,确保代表具有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广泛的代表性。密切关注代表参与民间集资的动向。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代表履职及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增强对代表管理的时效性。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于参与民间融资等一切有损代表形象、有违代表职能、有损队伍声誉的代表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政协方面:在71名民企政协委员中,参与民间集资的委员有17人。一是对参与民间集资涉嫌违法犯罪、社会影响坏、已被司法机关作出违法结论的委员,一律撤销市政协委员资格,目前已有姚超雄等6名委员被暂停职务,其中4名委员涉嫌民间集资。二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社会影响较大、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尚未作出结论的委员,将暂停委员职务,一旦作出违法结论,立即撤销委员资格。三是对参与民间集资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的委员,采取劝其请假不参加市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如本人提出辞去委员职务,则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减少社会不良影响。修订《娄底市政协委员辞免和增补办法》,对委员增补标准及程序特别是民企委员的产生作出严格规定。在政协换届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进一步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进一步改进委员产生程序,严把委员素质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一是开展整治“三强”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纳入了2015年娄底公安七大实事。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三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查处涉及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环境及妨害公务案件350起。办理“三强”案件121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56人,刑事拘留56名、治安拘留160名、训诫“三强”行为人员700余名。抓获涉征涉迁违法犯罪人员186名,调解、处置涉征涉迁矛盾纠纷500余起,教育群众3000余名。二是组织开展村级财务问题的专项整顿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刘益丈牵头负责,市农业委为主要责任部门,市经管局负责具体承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活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钱账双代管和定期报账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实行电算化管理,落实民主理财、信息公开制度。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与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方面
1、关于“市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分工交叉”等问题
关于市级领导班子分工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担任了项目建设小组组长的问题,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决定在明年市级领导分工中予以调整。
关于“少数同志片面地为项目说话,尤其对一些房地产项目,随意拍板出台优惠政策”的问题,经调查了解,2012年以前,存在个别这样的情况。2012年以后,市委明确规定,财政税收、规划调控、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变更或优惠政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凡是企业提出要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的,都经过了集体研究。
2、关于“对民间非法集资问题敏感性不强”的问题
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伍美华为组长,宣传、政法、金融、公安、国安、信访、外事侨务、维稳、打处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娄底民间融资问题舆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间融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情应急管理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民间非法集资问题的敏感性。刊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围绕理性投资、防范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振信心、助推发展等方面强化正面引导。二是协调和规范涉及民间融资问题的舆情发布。对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由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启动专项处置,第一时间落地查人,进行训诫教育,对恶意传播谣言、煽动闹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地域观念、裙带关系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问题任然存在”等问题
一是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二是严格监督选人用人权力。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程序,注重把好干部推荐、考察、提名、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严格实行常委会票决制。三是适时调优班子结构。注重改进干部交流工作,落实任职回避、交流和任期制度,抓好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干部的调整交流。四是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干部选用中以人划线,分地域,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以及干部中拉帮结派,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跑官要官等问题。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违规选人用人行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
2、关于“部分单位超职数超编制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等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编制。坚决堵住入口,严格执行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的硬性规定。调剂超编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数据库、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凡违反相关规定,超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二是强化职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严格遵守“五严禁六一律”规定,坚决杜绝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发生。严格按照“三定”核定的职数和规范的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格规范领导职务序列名称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重新修订涉改单位“三定”方案,统筹全市领导职数的管理配备,利用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工作。三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切实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3、关于“少数干部的选拔任用公信度不高”等问题
一是严把干部提拔审查关,对新提拔干部任用的审核,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凡提必审”。严格执行《加强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管理实施意见》,对受处分干部的使用从严把关、从严管理。二是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完善《娄底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人一表”,实行“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强化全市各级组织部门牢固树立选准用好干部是本职,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是失职,明知干部“带病”仍然提拔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职责。
4、关于“市直部门配备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问题上考虑不周全”等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干部从思想上认清坚持党的领导与培养党外干部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增强团结合作意识。二是理顺职责分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的要求,逐步理顺关系,科学界定职责,建立正常合理的运行机制。三是强化管理。加强对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的日常考察考核,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班子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把党政正职合作共事、班子运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着眼长远,认真做好整改后续工作
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坚持不懈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管理。
(一)突出统筹谋划,把省委巡视第四组指示精神融入市委决策。把省委巡视第四组指出的相关问题整改和“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把握;依法依规稳妥处置民间集资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强化两个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振全市上下的发展信心”等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在7月底的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7月中的“三个创建”动员大会、7月底的市委全会等全市性的大会上作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目前,这些宝贵意见已经变为全市的工作重点并得到有力推进,相关方面的问题也在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二)突出巩固提升,严防问题反弹。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杜绝再度发生。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责令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责令列出清单,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个别整改难度确实比较大的,将深入展开专题调研,拿出具体管用的办法,集中力量攻克难关。
(三)突出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管理。我们在加强问题整改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加快建立各个方面的长效体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8—12388;邮政信箱: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417000(信封上请注明“对娄底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djwxfs@163.com。
中共娄底市委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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