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省委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7日至11月6日,省属高校巡视第二组对我校进行了巡视。2015年1月15日,省属高校巡视第二组向我校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校落实反馈意见和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是认真传达意见,提高思想认识。1月15日,省属高校巡视组向我校反馈意见后,学校次日即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精神和对我校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了整改落实工作。1月20日,学校又按要求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了巡视反馈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向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巡视组反馈意见。会议认为,认真做好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学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党委书记李民在会上要求全校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并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振奋精神、推进发展的过程。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学校次日即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李民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和校纪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任务。意见反馈以来,学校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1次校长办公会议、2次纪委全体会议、2次党务例会以及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
三是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学校主要领导多次召集会议,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逐条逐项研究整改任务,理清整改思路,细化整改措施。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学校制订了《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包括5个方面、14项整改任务,每一项都明确了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和时限要求。校党委要求全校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求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整改到位;要求各项整改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从体制、机制、监管上查找分析原因,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四是切实加强督办,不折不扣落实。学校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决定由纪委书记廖志坤牵头,召开相关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整改任务和工作要求。1月22日和3月20日,学校两次召开巡视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工作,作为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作为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会议研究分析了全校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了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校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学校部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动,全面开展了专项清查和整改工作,上报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这期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各部门、各单位沟通联络,跟踪项目进展,加强工作督查,保证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整改工作在时间上、形式上、内容上都有诸多的交叉性。学校党委行政坚持统筹兼顾,着力解决一批“四风”突出问题和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为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校党委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剖析,既立行立改,又立足长远,制定了整改落实的时间表。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中,除党政机关处级干部配备超职数仍在继续整改以外,其余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学校党委年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15年,学校在党政工作要点中,从“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党”、“依法治校”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二是召开了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会。2014年12月21日,学校召开了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通报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新精神、新要求,听取了学校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启动了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建设,调整了纪委(监察处)内设机构,批准了作风监察员,并在学校严控编制的前提下,为纪委(监察处)增加了编制,增强了纪检监察力量。今年1月—4月,又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巡视整改的推进落实工作。
三是努力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学校制定了《湖南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文件,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履责内容作了界定,文件明确规定校党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校长协助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对联系分管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向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向分管校领导负责。为促进责任的落实,学校还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党委书记与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二级单位负责同志身上,增强了他们的履责意识。2015年,学校还将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处室、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要求。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巡视组进驻学校以来,学校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师生员工反映的“四风”突出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南师范大学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湖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湖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意见》、《关于严禁党员和干部参赌、涉赌的通知》、《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等20余项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于4月17日召开了学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会上,学校邀请省委教育纪工委书记周德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智对全校300余名中层干部、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讲座。校党委书记李民在讲话中就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学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2.关于党委、纪委执纪失之于宽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明了纪律。校党委书记李民在新学期工作会议、党务例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以及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上,从依法治校和从严治党出发,要求学校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要求纪委强化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变通打折,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正风肃纪、严明问责的坚强决心。
二是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肃查处了有关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两次召开了纪委全会,对过去已经处理过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对纪委如何从严履职进行了研究,要求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强学习、从严执纪,确保学校令行禁止、风清气正。
3.关于发挥纪委会作用不够的问题。
学校党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支持纪委聚焦主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执纪和问责。
一是制定了《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纪委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会议时间、决策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学校纪委在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研究分析案情、查办违纪案件之外,每年还要召开2—3次纪委全会,研究形势政策,部署工作任务,确保纪委会议的常态化、规范化。2015年3月25日,学校召开了2015年度第1次纪委会,会议研究部署了巡视整改有关工作,总结了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了2015年度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湘纪发〔2014〕2号)。纪委书记参加书记碰头会,参与学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拟定了《湖南师范大学中层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工作流程(试行)》,落实了学校提任干部必须事前向校纪委书面征求意见的规定。
三是健全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学校制定了《湖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制定了《湖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受理范围、查办方式、主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流程,严明了信访工作纪律。
四是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先后修订和出台《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以及招生组考、科研经费、物资采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近20项,进一步加强了对上述工作的刚性约束。
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校党委同意监察处设立了行政监察室、信访与案件检查室、教育与案件审理室等3个科室,增加管理人员编制1个,进一步配齐配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增强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学校还将纪检监察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职能部门省外组考有关经费单列(计入相关学院省外组考招生成本),纳入2015年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4.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问题。
一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所在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组考工作。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厅有关考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了今年的研究生初试和复试,特别是在今年的研究生复试中,学校出台了多项规范举措,要求各学院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备查;派出3个督查组,到各院系监督复试;要求各学院将所有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交研究生院存档,由研究生院对所有答卷进行复查;建立了各学院面试选答题题库,全面地规范了招考工作。
三是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印发了《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成立了教育引导师生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院,开展了“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和“孙梅凤学生最喜爱的青年教师奖”评选活动,对一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进行了表彰。今年3月,美术学院副教授段江华同志跳湖救人的英雄壮举经媒体报道后,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称其为“我们身边的活雷锋”。学校党委于3月6日决定授予段江华同志“见义勇为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全校开展向段江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二)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方面
5.关于学科经费监管不严,部分学科经费的审签和使用不规范,科研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混乱,存在虚报冒领现象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平台的抽审力度,从今年开始,学校将对部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审,还将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以审促建,以审促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学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合法合规。
二是加强了重点学科经费预算管理。学校重新修订了《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开发了重点学科经费预算管理系统,根据国家、省主管部门对学科经费使用的规定,设定了条件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学术交流四方面支出范围,规定了划块比例、预算调整方式、审批程序等,加强了预算的刚性管理,避免了经费使用过程中支出结构的混乱失调问题。这些规定执行后,学科经费均能按预算开支,支出比例趋于合理。
三是加强了重点学科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学校修订了《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固定资产采购的规范与程序。特别调整了经费审批程序,学科设立财务一支笔,所有经费支出在一支笔、学科负责人签字后,再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其中用于人才建设、条件建设、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超过1000元的票据还须所在学院院长审批,大额支出还须主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审批。学校还明确了物品入库规定,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验收了具体实物后方可签字。审批程序的规范,大大减少了经费支出的随意性,有效遏制了冒领行为。
四是加强了财务报销管理。学校调整、修订了财务报账规定,出台了《湖南师范大学财务报账补充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类经济活动必须据实支出,以真实、合法、有效票据进行报销,要求票据内容完整,交易证明齐全,票据单位与交易明细一致,对于票据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票据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另外,对人员经费发放、资产界定、会议培训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等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五是加强了财经纪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校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着重开展了针对各单位“财务一支笔”、报账员和科研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财经纪律意识。2014年9月至12月,学校先后举行了2次财务培训、1次科研管理政策宣讲会,主管财务、科研的两位副校长、校纪委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向有关人员宣讲了经费管理及科研管理的政策、法规,实现了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和纪律警示的三重目的。
六是协助省教育纪工委查处了巡视反馈意见提及的有关挪用套取科研经费的案件。目前,该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已经结束,即将结案并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程基建及物资采购方面
6.关于部分基建、维修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校内投标的问题。
学校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纪委、审计、基建、后勤等部门,对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投标情况逐年逐项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经查,学校确实在2009年—2010年期间存在多个基建、维修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而直接委托给了学校原维修中心以及水电管理中心、后勤集团等单位承担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作,学校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要求基建处对2009年以来基建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防控廉政风险。
二是加强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要求基建处及时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政策和国家法规,特别是涉及城市规划、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造价预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即学即会即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要求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用户单位等派人全程或特定阶段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审查、记录,重大问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集体议定或上报。
四是及时修订了校内基本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如:在湖南省财政厅最近将采购标准下限提高到50万元后,重新调整出台了《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规模、范围和方式的有关规定》,不仅明确了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办法,还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制定了校内招标的办法。另外,根据省财政评审的要求,学校还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将大型项目纳入省财评中心审查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预结算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工作,学校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加强了对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未进行招投标维修项目均集中在2009年—2010年,并且多由我校维修服务中心承担。2011年5月,为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改革,学校撤销了维修服务中心,在后勤管理处分设计划审核科和维修科,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维修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发包管理和质量监督,有效地规范了这一工作。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后,学校要求后勤管理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切实加强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进一步降低了进入招标范围的工程金额。《湖南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5—20万元的维修工程全部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了校内招标,2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全部由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学校规定,从2014年开始,1—5万元的维修工程也须组织校内招标。
三是加强了建章立制。学校对近10年来颁行的维修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收集、整理,对不合当前政策形势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对空白的部分查漏补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编印了《维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涵盖了维修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维修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加规范高效。
7.关于部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和研究了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流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了《湖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医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处采购工作流程》、《湖南师范大学自行采购招标会议流程》等规定:属于国库监管的财政性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中的货物一律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一律委托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律进行招标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货物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采购;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2015年,学校还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采购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树达学院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2015年3月,经学校研究决定,树达学院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从今年起参照政府采购模式,委托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及中标信息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予以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支付模式不变。
(四)有关单位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8.关于有关单位办学资金不入账、不入库的问题
一是已责成该单位原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讨,责成该单位领导班子对“小金库”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要求学校审计处于2015年两次派出工作组对该单位近年来有关款项的去向、用途、结余、转存情况进行了督查核查,并督促其完善财务制度,增强刚性约束,依法依规使用办学经费。
三是要求该单位将小金库的治理工作作为该校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将其纳入该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专项整治任务。
(五)选人用人方面
9.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机关处室干部任用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
一是拟定了《湖南师范大学中层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工作流程》(试行),对干部动议、民主推荐以及干部考察等环节的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如在干部动议环节,学校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要听取有关校领导、空缺职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组织部要在网站上公布空缺职位、选任范围、选任方式、任职条件等,并在规定时限内接受书面形式的个人推荐。在民主推荐环节,要向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一般由相应的二级单位按照事先公布的任职条件要求拟定),推荐结束后由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研究,向学校党委报告后确定考察对象。在干部考察环节,要首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向校纪委、监察处发书面征求意见函征求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二是进一步加大从基层和一线选拔干部的力度。学校党委明确要求,管理序列的领导职位空缺后,将面向全校范围选拔,注重从基层和一线锤炼和选拔干部,尤其要积极推动机关和基层之间干部的交流,进一步整合干部资源,实现全校干部“一盘棋”。在先期进行的两批干部轮岗中,已开始将学院干部和机关干部进行了交流,体现了党委的用人导向。
10.关于党政管理机构处级干部配备严重超职数的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管理岗位处级干部职数,我校正处级职数为86名,现聘77人,副处级职数为174名,现聘117人,其中,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8名,实配84人,超配23.53%。巡视组驻校巡视以后,学校党委已主动减设了2名正处级岗位、5名副处级岗位。截至目前,我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现有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核定职数2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9名(核定职数45名),分别超职数2名和4名。
下一步,学校将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予以整改。
一是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做减法。学校将在综合改革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研究生院党委、后勤集团党委性质,将其从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中剥离,并上报省编办核准。
二是结合干部到龄退休做减法。今明两年,对超出一正两副职数配备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其处级干部退休后,原则上不再重新配备。
三是在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中做减法。今明两年,对超出一正两副职数配备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其处级干部交流后,原则上不再重新配备。
11.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没有落实的问题。
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后,学校党委立即对全校处、科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校发〔2008〕12号),在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处、科级干部进行多批次轮岗交流。
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平稳顺利,学校党委专门研究审定了关于处级干部交流的五项纪律要求,一是任何单位都必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二是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所有交流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并尽快办妥原岗位及新岗位的交接手续。交接时列出交接清单(由组织部提供样表),双方签字;三是对不服从交流的干部,一律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再考虑重新任职或提拔;四是干部调离后,不准随带公共物品,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五是干部交流后,严禁各单位迎来送往,公款请吃送礼。
截至目前,学校已先后完成了两批20余人次干部轮岗交流。其中,2015年1月16日,也就是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次日,学校党委对基建处处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出版社社长、财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常务副处长、审计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0个正副处职干部岗位进行了轮岗交流。2015年3月18日,学校党委又对校友总会秘书长、树达学院党委书记、医学院党委书记、法学院党委书记等6个任现职超过9年的正处职干部和工程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基建处副处长、出版社副社长、附属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6个任现职超过9年的副处职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4月17日,校党委同意出版社党总支书记的辞职请求。至此,巡视意见中提及的所有人员均进行了岗位调整。
12.关于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的问题。
学校党委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要吸取教训,加强学习,一方面对个别带病提拔的干部进行了调整降级,另一方面明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必须查阅干部档案,确保考察对象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宜提拔的情形。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学校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尤其是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已先后出台有关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20余项,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约束,规范了学校管理。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省委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校党委将按照巡视工作的要求,抓早抓小、从严从实、善始善终做好整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正风肃纪,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学校党委的首要职责。学校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文件制度要求,认真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实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师范大学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等作风建设制度文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力戒损害师生利益行为的发生,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正风肃纪、严惩腐败。
二是以上率下,强化责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巡视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强化纪律要求。党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抓落实,分管校领导要及时掌握分管领域各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督促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任、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教育,深化认识。学校将通过干部大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务例会、党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开展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届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依法治校、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法治思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持续整改,巩固成果。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对于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或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加大落实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好。适时开展“回头看”,按要求杀好“回马枪”,及时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巩固并深化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五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与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整改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把深入整改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紧迫任务。
六是立足长远,建章立制。认真组织实施《湖南师范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强化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全面、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1-88872400
邮政信箱: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1
电子邮箱:dangweiban@hunnu.edu.cn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