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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4-12-23 17: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6月至7月,省委巡视第二组对省司法厅进行了巡视。9月22日,省委巡视第二组向省司法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
    根据省委巡视第二组的巡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司法厅党组下发了《关于对省司法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在反馈意见中,省委巡视第二组对省司法厅领导班子给予了客观评价,认为2012年以来,特别是2013年4月厅主要负责人调整以来,省司法厅党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指出了省司法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抓好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建议。省司法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下力气、动真格,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省司法厅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关于省委巡视第二组巡视省司法厅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厅党组认为,省委巡视第二组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我们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
    二是严明责任。省司法厅党组明确整改落实工作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同志负总责,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同志协助,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原组长张皓同志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统筹”的原则,对巡视组反馈的各项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制定了《关于省委巡视第二组关于对省司法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将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并逐项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其中谈敬纯同志亲自带头认领了4项任务,确保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跟踪问效。从制定整改方案开始,省司法厅党组就特别注意对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单位、每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在整改方案形成后,谈敬纯、黄春阳、张皓等厅领导与各处室(部门)负责人3次进行座谈,交办整改任务,专题研究推进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行动,按期整改到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对任务较多、进展较慢的责任单位进行了多次督办,有力地促推了整改工作快速落到实处。
    二、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司法厅党组将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细化为3个方面、11项具体整改任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不够的问题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之便,接受吃请、收受礼金,甚至搞亲亲疏疏、暗箱操作的问题。2014年9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党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对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坚持公道正派、规范有序、严肃认真、风清气正选人用人。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财务支出上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内控制度,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上严格把关;对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必须走完政府采购程序之后再予以支出,杜绝随意性开支;严格执行上级新出台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等规定。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亲戚调入下属单位工作的问题。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调配标准,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坚持省厅、主管局、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坚持公开透明,严把选人进人关口。近期,组织对近三年系统内人事调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初步摸底排查,暂未发现厅领导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亲戚调入下属单位的情况。今后,凡查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调入亲属的行为,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支持或默许配偶或亲属在司法行政系统经商承揽业务,在工程项目建设和资料印刷业务中打招呼的问题。厅党组会议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对上述问题开展自查,并自行负责整改落实。同时,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领导干部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述廉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对建筑工程、印刷服务等业务,严格按照年初各部门制定的经费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的不予采购。所有招投标、政府采购均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财务一律不予报账付款。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将《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自我要求。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围绕“五权”(经济管理权,刑罚执行权、狱(所)政管理权,监所企业生产经营权,内部财务管理权、协会管理权,干部提拔任用人事调配权)抓制度制约、抓重点防控、抓严肃查处,结合述廉评议、信访举报和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深刻吸取万传友案的教训,待省纪委专案组有调查结论或意见反馈后,厅党组将及时召开专题会,深入剖析,认真反思,进一步拧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2、关于少数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有的监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片面认识的问题。在近期部署开展的“禁违拒腐严管队伍”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等各项活动中,突出强调各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时,把落实主体责任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厅党组考核监所单位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职的重点,年底各监所单位向厅党组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考核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奖惩兑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有的单位党委在落实责任追究上存在偏差,导致长期以来监所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完善“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纪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单位,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呈现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今年来,厅党组对2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执纪不严的省直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调整了岗位,对1名副监狱长给予了行政处分,对1名政委、1名纪委书记给予了诫勉谈话,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二是在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部署开展“禁违拒腐严管队伍”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执法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监狱戒毒单位共查处违纪违规问题672个,给予警察党纪政纪处分72人次,作出绩效评估扣分和其他处理1511人次,监狱戒毒警察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增强。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规定和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狱务公开,对人民法院裁定的减刑、假释案件在监内和监狱的门户网站公开,对副厅以上职务犯罪罪犯保外就医的,省监狱局在向上级部门报备的同时,在省监狱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坚持主动接受监督,邀请驻狱检察机关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考察,坚持做到一案一个检察意见。严格按照司法部2014年10月10日颁布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130号令)执行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成立和完善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做到层层评审把关,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和保外就医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单位主动查处案件的少扣分或不扣分甚至奖分,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护短的从严扣分。
    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关爱不够的问题。近年来,省厅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五湖四海,重德行、凭实绩、重民意,重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包括在纪检工作岗位上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的好干部。2011、2012、2013年,分别有86、13、10名,共计109名干部被提拔到处级岗位上来,其中直接从纪检监察岗位上提拔的1人,占0.92%;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15人,占14%。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继续指导督促省属监所单位配强调优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只唯实、不唯票取人,将那些“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特别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作风建设方面
    3、关于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仍有反映的问题
    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等问题。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及经费开支。能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确需召开的原则上优先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会议材料,除主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一般材料不印发。厅机关建立工作联系QQ群等工作信息平台,能口头传达的不发文,能互通有无的不报材料。今年9月至11月,厅机关审核印发文件47个,数量明显下降。10月29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动员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合并召开,提高了效率,节省了资源。
    关于检查多、评比多等问题。整合和规范考核检查工作。省司法厅严格执行湘办〔2014〕7号文件精神,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原来各业务线上的24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整合为1个,对厅、局按规定可进行的考核评定项目进行登记备案。2013年12月,出台《关于规范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把原来7个处室检查考核的10个项目整合为综合类和业务类两类,由省厅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实施,减轻了基层多头迎检的负担。实施考核时,尽量采取由厅机关各部门通过平时的工作报表和调研、督查提供数据的方式,大幅减少了实地考评项目内容。
    关于大多数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无法达到“八有”、“六统一”和建立10本台账的标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司发〔2011〕8号)第七条要求: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名称、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八有”(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省综治委《2012年湖南省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要求村(社区)要建立完善不稳定因素、治安问题、安全隐患及特殊人群等4个专项排查台账。为简化和规范基础信息排查制度,今年2月,省司法厅下文将原来的四本台帐整合为一本台帐,四项内容。没有建立10本台账的要求。
    关于文明创建等工作分类指导注意不够的问题。关于文明创建工作,从中央起,文明单位的评比标准即未区分单位类型和所处地域。2011年8月,省司法厅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下发的有关文明单位的评选办法,充分考虑了本系统行业特点和实际,根据各单位性质、职责,对文明创建工作作出了针对性、差别化的规划和部署。同时,结合各单位文明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指导各单位实事求是地制定创建目标、坚持梯度推进、逐级提升。2014年,推荐了9个单位申报创建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推荐了7个单位申报创建2014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推荐了2个单位参评湖南省文明单位。
    关于“无纸化学法考试”收费高,硬性定指标,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全国普法办《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研发,目前,湖南、湖北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其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省办、司法厅、人社厅、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实施,定价均为1480元/套。该系统早期推行的是光盘版,其运行质量依赖各单位的网络情况,特别是对各单位的局域网依赖度较高。2014年6月,在光盘版的基础上推出了网络版,截止10月下旬,网络版运行已基本稳定。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后,省厅立即与北京无纸化公司联系,提出了扩容提速的要求,同时将有关情况通过网络向各市州和用户做了说明。关于升级费用,从2015年开始,将由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司法局从省、市两级普法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再向终端用户收取。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系统运行问题,随时向出版社反映,督促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使用流畅。
    关于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律师考试应为国家司法考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9]166号文件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名费为每考生260元,其中30元上缴国家司法部,100元留存省司法厅,130元拨至市州。近几年,省厅竭力为市州提供更多的经费保障,尽可能满足基层工作需要。2013年,省厅调整了返还市州报名费的比例,增加20元/人的标准(由按130元/人增加到150元/人)分配至市州,共计28万余元,省厅实际留存80元/人,占30.76%。2014年,为增强市州司法考试信息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省厅进一步加大力度,下拨专项经费共计58万元,省厅实际留存59元/人,仅占22.89%。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向基层倾斜,帮助市州解决组考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4、关于整治“四风”有待进一步到位的问题
    关于调研仍是薄弱环节的问题。实行调研计划报批制度,各处室每个季度向厅办公室报计划,明确主题、时间、路线安排等,减少临时性、随意性调研;简化接待陪同,坚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增加基层负担。谈敬纯同志多次在事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到基层调研工作,其他厅领导轻车简从开展了务实调研。
    关于厅领导与干部职工谈话谈心不够经常的问题。2014年10月,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贯彻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厅领导带头贯彻落实,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情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有关规定,厅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截止目前,厅领导参加各党支部活动19人次,加强了与普通干部的沟通交流。
    关于机关借用、跟班学习的人员仍然偏多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跟班学习制度。2013年下半年,对厅机关借调人员尤其是部分借调时间较长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有15人回原单位工作。为大力培养锻炼基层年轻干部,开阔其视野,2013年7月,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意见》。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控制跟班学习人员数量和素质。严格规范和控制系统内部单位及系统外借调干警。关于省白马垅强戒所被借调人员较多的问题,省厅已督促省戒毒管理局和省白马垅强戒所做好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关于厅局机关存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加大厅机关纪律作风检查力度。今年6月以来,厅直属机关党委加强了对上班情况的考勤,加大对上班期间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工作效率的抽查力度,更加注重工作跟踪问效。国庆节后,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全面检查,出勤率为100%。在驻厅纪检组设立了统一的举报电话,在湖南司法行政网上设立了信访举报平台,畅通对厅工作人员庸、懒、散、廉方面情况的举报申诉渠道,目前未收到反映厅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
    5、关于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过多的问题
    对省厅原有的临时性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了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程序。目前,全厅仅按上级要求保留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律师行业党建、绩效评估等4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今后,除上级明确要求或工作确实需要之外不再成立领导小组,对确需设立但任务相近的进行合并,任务完成的及时撤销。
    6、关于职能处室与行业协会仍没有彻底分开的问题
    关于行业协会运行依然挂靠职能处室的问题。省司法厅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各行业协会分别与厅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脱钩,实行人员分离、财务分离、资产分离,按照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独立开展活动。2013年下半年以来,先后有3名厅领导辞去会长职务,7名处级领导辞去副会长、秘书长职务。实施政会分开近一年来,各协会工作运转顺畅,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协会管理的意见》。2014年12月,参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管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行政领导在协会兼职的情况开展了清理规范,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厅管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引导提高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律发展的能力,推进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脱离。
    关于协会利用职能处室行政职能,向服务对象收费和与基层争利的问题。省司法厅共有省律师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法制新闻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省公证协会等五个协会,其会费依照有关规定和各协会章程缴纳,并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均没有利用职能处室行政职能向服务对象收费和与基层争利的情况。2013年以来,省厅逐步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如: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到市州司法局;将直管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下放了23家由长沙市司法局管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制度,增强会费财务收支透明度,确保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规范透明,避免发生乱收费和与基层争利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会员知晓会费收取的依据、理由、开支项目,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7、关于贯彻上级精神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
    在全省开展了普法经费落实情况的调研,形成了调研分析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州作了反馈。同时,目前正在与省人大法工委联系,争取将各地落实《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列入2015年省人大执法督察内容,开展一次全面的执法督察,确保《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8、关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待改进和加强的问题
    11月,以省委对厅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为契机,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对分管某部门工作时间超过年限规定的领导均调整了分工,对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以外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出台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组(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谈心交心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促进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党委)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9、关于省厅和“两局”(即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的问题
    关于省厅存在统包统揽、忽视层级管理的问题。9月29日,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加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厅、局党建工作的层级管理进行了明确,加强了指导和服务。严格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责和《湖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与“两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关于省厅跳过两局直接给监所发文的问题。在对涉及监狱戒毒工作制发文件时,避免出现跳过“两局”直接给监所发文的现象。对于确需将精神传达至监所一级的文件,为避免重复行文,在严格控制数量的同时,采取主送“两局”并抄送监所的方式进行。
    关于厅局两级政治部关系不太顺畅的问题。在厅、局两级政治部关系方面,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杜绝各种有违组织原则的言行。进一步完善厅局政治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厅、局、院政治部门政工例会制度,定期交换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厅政治部进一步加强对两局政治部的工作指导和考评,定期听取两局政治部的意见建议。按省委组织部要求,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好2014年9月《关于严格落实厅管领导班子和厅管干部及有关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贯彻执行。
    关于厅政治部组干处和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不大协调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厅政治部组干处和厅直属机关党委关系是协调的,从未产生过职责争议和工作摩擦。9月29日,省司法厅党组就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权责归属。下一步,将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委与厅政治部在党群人员任免、培训、考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1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有待规范的问题
    关于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抵制不正之风方面做得不够的问题。2014年9月,厅党组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厅党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湖南省司法厅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三个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重用讲大局、团结干事的好干部,重用敢担当、勇于干事的好干部,重用有本事、科学干事的好干部,重用肯吃苦、踏实干事的好干部。严格落实党管干部、从严治吏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改进民主推荐工作,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任的参考,从源头上解决以票取人和拉票贿选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涉及两局和省属监所单位厅管干部选任时,充分听取分管领导和“两局”党委的意见;在局机关厅管处级干部选任工作中,进一步确保局政治部各项建议权、参与权、配合权的落实,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干部交流事项。
    11、关于干部交流、调配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关于干部选调、遴选工作不规范的问题。(1)继续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规定,大力实施人才强厅战略,科学制定遴选条件,大力遴选包括省直戒毒单位在内的基层单位的优秀人才到厅机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厅机关队伍结构。2007年以来,省司法厅机关先后从基层监所和“两局一院”上调5名处级干部到机关任职,选调或遴选工作人员37名,约占厅机关现在编公务员的三分之一,其中5人来自省直原劳教系统(现戒毒系统)。(2)根据高职院校、行业院校的特点,结合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的实际,统筹好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配优配强学院的领导班子。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湖南司法警官学校升格成立。升格以来,该校原校领导班子成员多数随着机构升格职务提升,提拔为正处级或副厅级,原学校中层科级干部或骨干教师有近30人次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有10余人提拔为调研员、副调研员。(3)各省直监所近10年来都从本单位内部产生过处级领导干部。
    关于湖南司法警官学院进人把关不严的问题。学院因较长一段时期内缺编、待遇低等原因,人才吸引力较低,存在教师短缺、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严重缺乏的问题。在省厅指导下,2014年6月、9月,学院先后出台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中长期规划。目前,正在申请上级部门批准使用25名预留的事业编制,届时将在省人社厅和省编办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院急需的专业教师。
    关于省厅给基层调配警察,给基层造成压力的问题。省直监所点多、线长、面广,地域的不同使得干警职工在子女上学、就业、就医等诸多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别,想通过遴选、调动等方式调往城市的人较多。一方面,偏远监所人员流失,警力缺乏;另一方面,城市监所特别是长沙地区监所编制紧张,空编很少,调入困难。今后,将按照“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改善监所警察队伍结构,确保警力合理配置为目的,适当照顾解决警察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警察到基层艰苦边远监所工作”的总体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促进警察合理流动。(1)严格制度,坚持标准。坚持实地考察、集体研究,推行公示制度,凡是因工作需要而申请调动的,一律公开考试,从制度层面加强调配的公平性,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有利于用人单位选才用才。(2)加强沟通,帮助弱势。将在帮助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汇报,对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调动子女的情形,进行集体研究并公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解决。(3)排忧解难,改善待遇。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从优待警十条措施》,改善警察各项待遇,在民警优抚、生活设施、绩效奖金等方面向偏远监所倾斜,缓解省直监所之间的不平衡现状。
    三、省委巡视第二组移交案件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第二组向省司法厅党组反馈巡视意见时,向省司法厅党组移交了3件信访举报件。对此,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责成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逐件进行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已形成专门材料,并向省委巡视第二组作了专题汇报。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省司法厅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懈,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改、责任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果; 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还没有完成的整改项目,进一步采取措施,整合资源,加强调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不断完善和强化措施办法,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决定》、习近平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规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形成良性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贡献力量。
    三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对问题的整改不含糊、不退缩、不推诿。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并主动自觉地接受班子成员及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纪检组(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明确主责,坚守主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落实好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工作要求。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警风、行风的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4586154;邮政信箱: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1103房,邮政编码410011;电子邮箱:hnssftjjz@126.com。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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