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巡视监督“一把手”有何优势

不少人对监督“一把手”问题深有感触: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鞭长莫及,等等。那么,通过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解决其监督难问题到底有何优势?
从监督原理看,巡视制度是以权制权、体外监督“一把手”。对 “一把手”的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权力授受关系。目前党政“一把手”一般由上级提名,显然在这种权力授受框架内最有力的监督只能来自上级,因而巡视十分必要。巡视组受上级党组织委派,对下级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独立性、权威性很强,可解决“上级监督太远”问题。有专家评论,巡视制度建立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克服了对党的中高级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普遍薄弱甚至虚化的弊端,填补了党内监督制度上的空白。
从监督对象看,巡视工作突出和把握的重点对象就是“一把手”。巡视制度自建立以来,仅十七大后中央巡视组就移交了许多重要案件线索。其中,有的高级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省巡视组也发现了一些案件线索,多人受到法纪严惩。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以巡视有效监督“一把手”是现行体制下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问题的较好选择。
从监督内容看,巡视工作最关注“廉政”和“用人”等热点问题。当前,个别“一把手”用人一言堂、签字一支笔,甚至成“一霸手”,群众意见很大。而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了解的六项内容中,最要求突出和把握的正是“一把手”的“廉政”、“用人”问题。虽然巡视组不是考察干部,也不同于查办案件,但它跟纪委查办案件、组织部考察干部有密切的联系,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巡视组发现案件线索后,交给纪委调查,并提供线索;巡视组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问题苗头,就有人跟他谈话,亮黄牌、提警告。从实践看,一些“一把手”在廉政和使用干部方面存在问题,通过巡视可以发现解决。
从监督过程看,巡视制度体现了党内监督的关口前移。巡视着眼于防患未然,立足于事前、事中监督,可以发现和消除苗头性问题并受委托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等,可以解决“事前基本没有监督”等问题,体现出主动监督、查找问题,体现出监督关口前移,是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巡视组可以采取 “听、问、看、访、查”等多种灵活方法,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一把手”,可以较长时间里固定在一个地区、部门,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总体情况包括“一把手”具体情况。巡视组能把群众意见集中和综合起来,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也可及时反馈给被监督“一把手”,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
从监督性质看,巡视工作具有补充性、主动性、定向性、综合性特征。党内监督的权力来自党委,纪委及组织部门、巡视机构等监督权力来源于党委的党内监督权力,是其在一定领域的具体化,相对于纪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巡视监督在性质上具有补充性、主动性、定向性、综合性特征,针对特定对象,同时由于规定巡视机构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正常工作等“四不”原则,只负责监督,所以又能够很好地处理巡视与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关系,避免产生交叉。这不仅弥补了党内经常性监督职能不到位的现状,还提供了各地、各部门真实可靠、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 (作者单位:北京市委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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