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30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华菱集团(现更名为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党委开展常规巡视,并于11月22日向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巡视反馈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照单全收,迅速行动,研究落实省委张庆伟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巡视组对集团公司党委的巡视反馈意见、省国资委党委对集团公司党委落实巡视反馈问题的要求,坚持压实责任抓整改、强化合力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的要求,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责任。集团公司党委于11月23日召开专题党委会,成立巡视整改专项工作组,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易佐任组长(2021年12月底,由新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组员。二是主动认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集团公司党委提交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27类51个问题均已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三是把握重点难点,确保精准施策。各责任单位部门认领任务后,既坚持“重点改”,把涉及到职工群众“急难愁盼”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又坚持“长久改”,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建章立制,防范各类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销号。集团公司党委建立报告制度,多次到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国资委党委汇报整改方案,征求修改意见,不断完善整改措施,以对党忠诚、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的态度,确保巡视整改“如期交账”。
截至2022年3月14日,巡视反馈的5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9个,未完成整改5个;巡视移交的38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8个;巡视移交的32件信访件,已办结28件,正在办理4件。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坚决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1)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再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三高四新”战略的内涵要义。制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集团公司落地见效。
二是制定了《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将相关内容在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度商业计划中充分体现,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2)在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上,对钢铁新材料研发不够。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出台了《集团公司“十四五”时期品种结构调整计划》,组织“三钢”开展2021年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复盘以及2022年结构调整工作谋划,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目标、行动方案及措施建议。
二是主动对接我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动力等优势工业产业链对钢铁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的新变化,联合钢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力量,推进EVI技术营销模式与平台搭建,确保“十四五”期间在目标市场中打造和培育一批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的高附加值产品,为客户提供更高性能的材料和个性化服务。
三是出台了《集团公司关于创新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推动集团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升级。
(3)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所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和追责。湘钢、涟钢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相关环保管理制度,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是举一反三,完善各项制度。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和“三钢”经理层重新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完成了集团公司“十四五”绿色发展规划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4)冶金行业“三化”要求宣传贯彻不力。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党委及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认识。
二是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推进“四化”升级改造的实施方案》。着力做强高端钢铁材料服务基地,打造高端专用和特殊用途产品的湖南钢铁品牌。
三是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基本形成以全流程智能制造为支撑的发展新格局。
四是完成企业“双碳”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制定,推动“三钢”等生产型企业从单一的产品输出向“产品+技术+服务”三重输出格局转变。
(5)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够牢,衡钢厂区内“厕位”紧张,涟钢厂区外“车位”紧张。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集团共征集职工“急难愁盼”重点问题249个,项目整改100%落地见效。
二是衡钢对多处办公楼和厂区厕所进行了维修改造;涟钢在周边各生活小区与厂区之间开通通勤车,在厂区外增设摩托车停车位及小车停车位。
(6)部分子公司一线员工反映休息权得不到保障,加班工资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职工休息权得不到保障、加班工资低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修订并出台了《关于提高一线职工加班费标准的通知》。
二是“三钢”制定新的加班工资制度,出台了《湘钢关于调整加班工资的通知》《涟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关于提高职工加班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7)个别子公司工会未按规定组织节日慰问。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该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职工节日福利物资发放管理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于元旦、春节、清明节等七个国家法定节日,按规定标准发放福利物资。
二是集团各级工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节日慰问标准,确保相关节日福利发放到位。
2.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行动不够坚决。
(8)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不够。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2年内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制定了《集团公司争当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链“链长”实施方案》。
二是针对供应链短板推进“补链”。出台了《集团公司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配套方案》。
三是紧盯下游需求推进“延链”。加快推进VAMA二期、涟钢先进钢铁材料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等项目建设。湘潭先进金属材料精深加工产业园、娄底华菱薄板产业园和衡阳钢管深加工产业园的建设按进度节点推进,目前企业已陆续入驻。
(9)当好省属国有企业“排头兵”,进入并站稳“世界五百强”有差距。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2年内完成。
一是强化精益生产管理。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多维度、多领域对标体系,挖掘主体装备潜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行业排位不断前移。2022年1月铁水成本环比下降98元/吨,吨钢工序成本下降15元/吨,轧制综合成材率提升0.03%。
二是加快产品结构升级迭代,推动品种结构高端化。今年1月,完成重点品种钢销量环比增幅7.8%。
三是推进强链延链补链,加快构建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链,强化全产业链竞争优势。今年1-2月,集团集群产业营收同比增长3%,集群产业已成为建设一流冶金基地的重要战略支撑。
(10)企业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研究制定了《集团公司“十四五”期间品种结构调整计划》,聚焦重大装备制造、重大工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军工等领域关键材料需求变化,与下游用户深度融合,滚动调整产品结构。
二是编制了《集团公司“十四五”期间战略客户服务提升计划》,探索为关键客户提供“个性化材料+应用技术+商业支持”全面解决方案的营销服务模式。
三是结合2022年度商业计划和生产目标,持续深入推进品种结构调整计划,确保在“十四五”期间,集团公司品种结构调整取得预期成效。
(11)面对规模效应的要求,没有按照兼并重组的方式提升产能。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推进行业内兼并重组。编制了《省内钢铁行业整合可行性分析报告》,加快论证省内钢铁行业整合方案的可行性。
二是推进产业链相关环节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制定了《集团公司争当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链“链长”实施方案》,投资布局与钢铁主业关联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资源共享与产业发展协同。
三是推进省国资系统相关业务与资产整合,编制了《省国资系统相关业务与资产整合分析报告》。
(12)面对竞争加剧的状况,盈利水平开始下降。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确保品种结构高端化。2022年1月,实现重点品种钢销量(含新产品)环比增幅7.8%,吨钢边利环比增幅17.3%。
二是强化对标一流,确保吨钢盈利高水平。2022年1-2月,集团公司累计实现利润在同行业排名第2位,比上年末提升了3位。
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确保智能制造高效率。湘钢、涟钢、衡钢年化劳动生产率继续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3)没有形成整体竞争力,缺乏整体和协同效应。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修订下发了《集团管控与公司治理指引》。
二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集团层面设立科技管理部,搭建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的产学研联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形成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和科学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及科技人员发展平台和职业通道,引进更多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三是加大资金集中管控力度。规范业务审批流程和权限,划清业务红线;清查现有银行账户,本着精简账户的原则清理注销现有账户,严禁开立非必要账户;要求各子公司严格做好账户联网、资金归集工作,禁止在非归集户上存放资金;对于未按照要求归集资金,在非归集户上存放资金的,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从严处理。
四是聚焦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启动湖南钢铁集团品牌建设。
(14)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长期整改,“十四五”末完成。
一是研究制定了《集团公司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搭建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内钢铁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的沟通交流,签订了钢铁前瞻性技术共同研发的协议。提前布局钢铁行业未来重大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储备,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原创性技术成果的重大突破。
二是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投入。在未来2-3年,研发投入将达到创新类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力争占比保持在3%以上。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将创新工作成效纳入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适应企业创新要求的组织扁平化建设,建立与科研成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学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构建自身的专家团队,为构建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供根本保障。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力。
(15)安全生产事故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落实2018年以来区域工亡事故责任考核。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工作大检查,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2341项,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
二是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结合实际研究部署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四是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举一反三,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业化队伍建设,“三钢”、VAMA、阳春新钢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72人。
(16)贸易投资风险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重申严禁垫资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是组织开展了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清查。要求各子公司对现有业务进行全面清查,提出工作要求,布置工作任务,已在2月20日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省国资委。
三是实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集团公司提交业务情况报告的机制。集团公司审计部于2021年12月对华菱资源、华菱电商开展了债权管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再次提示要切实防范贸易业务风险。
(17)欣港集团2015年至2018年违规开展业务。
整改情况:未完成。
一是停止融资性贸易业务并组织自查。欣港集团已于2018年全面退出融资性贸易业务。
二是规范欣港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明确其主营业务领域为与钢铁主业相关的煤炭、矿石、合金等大宗原燃料贸易业务及物流代理业务和贸易与物流相结合的综合业务。
三是组织开展了专项调查。集团公司纪委已成立调查组,对欣港集团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进行调查,将出具调查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2021年资源公司出现买卖合同纠纷。
整改情况:未完成。
一是全力开展债权清偿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力追回债权,并将诉讼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
二是公司内部开展专项自查整改,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形成自查报告。
三是重新修订客商准入、应收预付额度管理等各项业务制度,完善内部风控体系。
四是针对本案开展专项调查。目前集团公司纪委已成立调查组,对该业务进行专项调查,对业务发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根据诉讼及回款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意识形态风险管控不到位。集团2018年以来未就意识形态工作对所属子公司党委进行专项检查,1名退休职工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和机制,已开展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相关扣分项纳入各直属党委年度绩效考核。
二是所属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该退休职工问题。
三是举一反三,建立定期摸排机制,对员工参与各种协会、学会、社团等社会组织活动情况进行申报、报告,积极防范风险。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有短板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不足。
(20)集团党委未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
整改情况:已完成。
集团公司党委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已制定并下发《关于各直属党委、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21)一家子公司部分女职工工作岗位与薪资不匹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该公司对女职工的家庭背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制定了人员调整方案,将3名女职工调离公司。
二是该公司对中高层领导的配偶情况进行了清查,未发现此类情况。
(22)子公司1名干部被末位淘汰后仍管事签字。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完善制度。该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有效避免了越级、越权审批的情形。
二是该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时任市场投资规划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整职级。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不定期对二级单位的业务审批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有偏差。
(23)集团公司纪委没有针对“三高四新”“十四五”规划等开展过政治监督。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监督力度。出台了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了《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方案。
二是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将其作为集团公司党委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集团公司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三是印发了《集团公司纪委2022年政治监督实施方案》,开展一轮“对账式”监督检查。
(24)日常监督被业务监督取代。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成了对集团公司党委政治生态分析、班子成员“廉政画像”评价等工作。
二是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将“监督与风控”确定为总部的核心职能之一,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构建大监督体系。
三是将日常监督作为集团公司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的一项重要课程,注重提升纪检人员监督能力,促进纪检人员有效掌握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流程。
(25)存在监督手段单一、办法不多、有效性不足、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积极创新日常监督方式,启动了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运行机制,做到日常监督常态化。
二是加强对采购销售、虚假贸易、工程项目、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优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
四是推进党委内部巡察常态化,将按计划开展第五轮内部巡察,充分发挥内部巡察的震慑作用。
(26)纪委书记仍分管法务、风控等部门。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下发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纪委书记不分管法务、风控等部门。
二是2022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三钢”二级单位纪委书记任职的指导意见》,要求“三钢”二级单位的纪委书记应专职专责,聚焦监督主业。
(27)部分子公司纪委主要精力放在监督业务问题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督促“三钢”纪委深化“三转”。“三钢”纪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纪委的职责要求,对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系统梳理,制定了2022年纪检工作计划,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监督执纪上。
二是规范案件管理和统计口径。将党风廉政日常监督与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监督、原材料质量问题与弄虚作假里应外合损害国有资产的问题区分开来,分别建立台账。
三是明确职责定位,“三钢”相应调整岗位职责,突出党风廉政日常监督职责。
(28)执纪问责偏松偏软。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对集团公司纪委立案的案件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审理;对子公司立案案件和集团公司纪委交办件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审理和审核。
二是提升案件查办质量。集团公司纪委对子公司纪委重要信访件和案件进行提级管理,严格把关,防止“一罚了之、一免了之、一辞了之、一开了之”现象的出现。
(29)集团公司纪委从事纪检业务的人员不足。
整改情况:未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将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编制上调,确保满足监督执纪工作需要。
二是已完成内部招聘1人,1人正通过社招方式招聘,预计3月底前可完成。
(30)部分子公司纪委书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
整改情况:未完成。
一是2022年1月21日,印发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任用管理办法》,“三钢”纪委书记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选派,交流任职。目前,选派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二是集团公司纪委将对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开展履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其任免、薪酬、奖惩等事项挂钩。所属单位纪委书记每年向集团公司纪委述责述廉。
3.部分领域廉政风险高。
(31)个别特定关系人承揽本单位工程项目。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学习省纪委有关典型案例的通报,编发警示教育资料发至各单位。
二是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金融活动、工程建设、废钢采购及贸易“三项”问题专项整治,并作出不违规插手干预的承诺。
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注重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做到“三个纳入”。
四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违规插手干预金融活动、工程建设、废钢采购及贸易等业务活动”列入各级管理人员履职红线,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五是落实纪委的专责监督,查处废钢贸易领域问题线索2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内部组织处理5人;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内部组织处理2人;查处供应商涉嫌围标问题1起,将1家供应商纳入黑名单。
(32)个别子公司部分投资工程项目未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专项核查。经查,未公开招标项目主要经内部招议标、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暂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是针对核查情况,该公司进一步优化招议标流程,规范招议标管理;在招标办安装实时监控,对招投标评标过程远程实时监控和现场监督,加强对招投标投诉处理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三是集团公司规范招投标制度流程。针对子公司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到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子公司招议标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子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完善其招投标管理制度。
(33)个别单位存在项目违规转包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织开展了专项核查,暂未发现相关人员有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的情况。
二是责成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管理体系文件,整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业务运作模式;组织制定了《产业单位承接公司技改项目分包管理规定》,规范相关业务操作。
三是集团公司要求并指导“三钢”、冶金规划院制定出台了工程项目违规转包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自查,暂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4.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4)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集团公司党委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设立‘小金库’、违规超标准接待和大吃大喝、乱发津补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四个方面问题专项整治,经自查发现设立“小金库”问题7起,相关金额均已退赔。
二是严肃执纪问责。集团公司纪委对该单位“小金库”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相关款项、物资均已收缴。
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设立“小金库”问题纳入党委巡察内容。鼓励职工群众据实举报,对设立“小金库”问题线索优先查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5)个别单位存在违规商务接待。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该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对该单位办公室主任进行岗位调整,对违规接待的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责成对超标准接待、虚报招待人数的违规接待进行退赔。
四是严明制度,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商务接待审批流程和接待标准。
五是举一反三,在该单位范围内开展超标准接待专项整治,严防吃喝风反弹。
六是集团公司党委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违规超标准接待”等四项问题专项整治,共自查发现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71起,相关金额均已退赔到位。
(36)个别单位原主要负责人从“小金库”列支高档酒水。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纪委对该单位原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违纪金额予以收缴。
二是集团公司纪委将处分情况按规定向其所在党组织及其个人进行了宣布,其所在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向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并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集团公司党委举一反三,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设立‘小金库’”等四项问题专项整治。
(37)个别部门存在收送红包礼金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四项问题专项整治。
二是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其中对纠治“四风”问题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将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纳入公司2022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党管干部和人才还不够到位
1.班子建设有短板。
(38)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干部职位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关于规范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干部层级职等管理的通知》,将管理人员分为高层、中层、科层、一般管理层四个层级,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
(39)干部选任过程中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性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强化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落实干部选任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党委会决议、公示等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40)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一把手”落实末位表态制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集团公司和“三钢”党委对民主集中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规范了党委会表决的方式与程序,落实党委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记录人员按照纪实管理的原则,详细记录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
二是湘钢、涟钢、衡钢、冶金规划院党委均开展了自查,涟钢修订《中层人员管理办法》,衡钢修订《中层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明确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干部。
(41)班子分工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按照“三个不直接分管”原则,对集团公司和“三钢”领导班子分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调整班子分工。
二是下发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三是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已通过集团党委会审议并下发,明确“一把手”不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42)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分工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
集团公司按照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同时按照“三个不直接分管”原则,对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调整班子分工,明确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党委副书记职权。
2.选人用人不规范。
(43)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五湖四海”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近三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分析,均符合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年度考评排名靠后免职或调整机制。2018年以来,“三钢”、集群产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有7人因年度考评排名靠后被免职或调整,其中有湘钢工作经历5人,占比71%。
三是在巡视反馈意见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新提任或进一步使用干部3人,分别来自总部、湘钢、涟钢,干部结构更加合理。
(44)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大力实施“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引进了博士、各类领军人才多人。49名大学生纳入省国资委“英培计划”考察对象,数量比2021年增加了3倍。
二是加强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培养力度。湘钢制定了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方案,涟钢了制定科学家培养方案,完成了高层次人才分布情况梳理,探索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方式,7人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集团公司组织了省政府特殊津贴、湖湘青年英才、省三八红旗手、省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奖项的申报26人次。
3.基层党建工作有缺失。
(45)党史学习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各二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进行自查,未开展“四个专题”学习的单位均已组织补学,并做好了学习记录。
二是集团已建立组织生活学习提醒与指导长效机制,实现督导全覆盖,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46)基层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严肃执纪问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对涉及的有关人员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共35人次,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收缴违规违纪所得。
二是组织全员开展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索、拿、卡、要”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形成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47)因酒(醉)驾和吸毒受处理的党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自查整改。各子公司纪委对2016年以来因酒(醉)驾和吸毒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加强预防,防范问题发生。
二是强化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印发了《集团公司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湘钢、涟钢、衡钢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考核。将员工违法违纪问题纳入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以严的要求,狠抓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
(四)落实巡视、审计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不到位
(48)上一轮巡视发现的“招投标领域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织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招标工作座谈会,学习研究国家招投标政策,讨论规范招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规范招标管理备忘录”。
二是经征求各子公司意见,报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修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议标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是组织成立了集团公司招投标督察小组,建立了招投标自评、专项审计和综合检查机制,强化对子公司招投标的监管。
四是上一轮巡视整改的其他问题均已销号。
(49)审计厅2018年审计指出的问题,14项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
集团公司针对14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已完成整改11项、按计划持续推进2项、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1项。
(50)主题教育检视出的“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了集团和“三钢”的“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系统规划。
二是加强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培养力度,湘钢已制定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方案,涟钢已制定科学家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是建立集团干部任职交流制度,对年轻干部、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干部交流提出明确要求,打通集团与“三钢”间、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流通道。
(51)纪委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有欠缺,处置相关问题线索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集团公司纪委高度重视,牵头进行了再次梳理,并向当时办理该案件的集团公司原纪检组以及省国资委原纪委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就违纪行为发生的背景、对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和追责、违纪款项的收缴等情况作出说明,形成了专项情况报告。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尽管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距离中央、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需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需要更加坚决、有力。同时,集中整改后,对于“长期整改”和“未完成”事项,需要持续推动落实,保持定力、久久为功,要按照“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的要求,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真正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转化成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自觉行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党委办联系电话:0731-89952582;
邮箱:tianwb@chinavalin.com;
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731-89952730;
湖南钢铁集团党委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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