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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纪检监察信访的探索与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05 10:59 来源:沅陵县纪委
中共沅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建勇
       
 
当前,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度越来越高,期望值也越来越大。出于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部分上访群众将本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解决的信访问题也上访到了各级纪委,要求予以解决,如涉法涉诉及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农村土地承包等引发的利益纠纷问题,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往往很容易引发重复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一定程度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建设。2009年来,为切实维护民利、化解民怨、保障民生,确保社会稳定,沅陵纪委监察局针对业务外来访,创新工作思路,转换工作方式,积极推行律师参与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了一批信访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律师参与纪检监察信访的具体做法
1.搭建律师参与纪检信访工作平台。2009年初,县纪委出台了《关于邀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从县法律援助中心选聘了4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作为“特约接待员”,定期到县纪委信访室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并将聘请律师的个人照片、简介公布在信访接待室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纪委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聘请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形成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网络格局。
2.规范律师参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行为。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接待有着独有的特殊性、保密性,不可能让律师对所有的信访人员都予以接待,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必须严格按照保密的原则进行办理,不得邀请律师参与。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划定好律师参与接访的范围,严格把握住尺度与广度,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需要,又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律师全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涉法涉诉、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及企业改制等政策性问题的接访。在划定律师接访范围同时,就其工作职责和参与信访工作方式也作出明确,律师在接访时结合自己的优势,就法律问题发挥自己特长,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是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或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法律渠道依法解决,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重大疑难来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
3.健全律师参与纪检信访工作机制。为确保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规范有序、良性运作,县纪委监察局与县司法局一起先后建立健全了律师接访的接待制度、登记制度、咨询报告制度、回访反馈制度和归口处理制度等五项具有很强操作性工作制度。同时,加强参与接访律师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树立风清气正的接访之风,要求律师实行“亮牌接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问题,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联系;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唆使、组织、支持信访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的活动,严禁利用接访从中谋利或接受信访人财物。
二、律师参与纪检信访的主要成效
自2009年推行律师参与纪检监察接访工作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轮流参与陪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接访30余人次,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余次,协助信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8件,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6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获得了人民群众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被怀化市纪委、市监察局评定为2009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
1.增强上访群众法律意识,规范信访秩序。由于部分上访人法制观念淡溥,对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性质不明白,有问题有想法就往党政机关上访;有的甚至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上访,成为“上访专业户”,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秩序。律师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接访,运用专业化法律知识为上访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问题,运用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耐心解释和分流引导,既宣传了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又为人民群众节约了资金,有效地规范了信访秩序。2005年,县纪委查处明溪口镇某村支书粟某贪污挪用上级下拔的专项资金一案,并依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村年近六旬的村民石某认为处理过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粟某移送司法处理。为此,石某多次上访,甚至于“缠访”、“闹访”,守候在县领导办公室门口不肯离开。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开展后,律师主动找到石某,宣传法规政策,详细分析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对粟某所做处理决定的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依据,最终让石某心服口服。
2.解决来信来访疑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信访工作,通过律师的法律咨询,可让信访群众了解信访工作的性质,让其明白非法信访应负的法律责任,采取过激信访行为是无助于事情的解决的,以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依法信访,从而有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避免或减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事件的发生。同时,律师参与接访,可以给信访群众提供一个第三方的交流平台。有时群众反映问题时,容易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对立面,特别是在一些非业务信访中,信访人得不到自己所期望的答复时,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冲突。律师的立场就是中立、依法、公正,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律师参与接访能有效地化解上访群众的疑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县里某局欲对办公楼进行重修,提前通知一楼门面经营者做好搬迁准备,合同到期的不再续约,未到期的按合同予以补偿。然而部分经营者多次到县纪委上访,想通过这种形式阻止房屋重修,以达到继续经营的目的。接访律师参与接访后,向经营者讲清产权、租赁与经营的关系,指出门面的产权单位是该局,经营者在租凭到期后,对房产没有任何处置、收益的权力。同时律师也告知经营户应有的权利,以及应该获得的补偿。通过协调,经营者按时搬迁,该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功化解。
3.提高纪检干部工作能力,提升执纪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在接访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由于相当工作人员并非法律专业出身,有时在政策解答和解决群众的问题上很难作出法律方向的把握,有时甚至出现偏离或超越法律法规的话语和方式,影响到接访和解决问题的效果。而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法规,律师参与接访可为纪检干部解答问题、处理事务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起到依法办事,规范接访的作用。律师在信访接待中,注重发现、研究和掌握涉法信访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并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法律建议,为领导依法决策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如近年来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粗暴、罚款不开票等问题,律师接访后,为全体城管队员上法制宣传课,城管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文明,市民对城管的举报逐渐减少。
三、律师参与纪检信访的几点思考
律师参与纪检监察接访,这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有很多值得思考商榷的地方,比如参与接访律师的管理、接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化建设等等,都有漫长的道路要走。要做好当前的律师参与接访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三个结合。
1.定期接访与流动下访相结合。县纪委监察局规定,每周的星期三为律师接访日,安排一名律师在县纪委会议室设立律师接访席接待来访群众。对于涉法涉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政策性问题由工作人员带至律师接访席,由律师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耐心的给上访群众做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运用法律手段和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明溪口镇陈某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乡政府和国土部门多次做出协调和处理,陈某不服,多次来县纪委上访。通过律师接访,审核了陈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帮助其分析了问题的复杂性,并向陈某指明了解决问题的途径。陈某最后选择了诉讼渠道,目前正在诉讼之中。同时,县纪委还规定每季度安排一次律师陪同信访室工作人员下访,现场解决群众的疑难信访问题。2009年8月,凉水井镇后坪村群众反映村支书李某存在乱伐山林、强占林地等问题,林业部门调查后上访群众不服,接访律师和县纪委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向上访群众解释了整个调查情况后,群众息访。
2.宣传法律知识与提供法律援助相结合。律师在接访时,向上访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耐心地给上访群众做思想工作,就反映的问题理性地帮助上访群众进行分析和判断,引导他们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运用法律手段和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者,引导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做好无理上访户的息访工作。2009年3月,一民工为包工头在某学校工地做事,不小心沥青烫伤了双腿,伤势严重住进医院,由于医疗费没有着落,其家人到县纪委上访。接访律师向上访者指明了维权道路,并帮助其申请了法律援助。代理律师介入后,学校先期为受伤民工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该工伤事故的赔偿事宜也在律师的代理下通过诉讼程序得以解决,维护了信访人合法权益。此外,为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县纪委监察局利用沅陵电视台《法定一方》栏目,由接访律师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剖析具体案例。
3.个别接访与集体会诊相结合。接访律师在接访过程中,对于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要现场回答,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上访人解决问题。对于县纪委监察局平时收到的一些涉法涉诉等反映复杂问题的来信,也有选择性地邀请律师参与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2006年下半年以来,县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100多名职工上访,举报反映公司经理姜某在改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违规拍卖资产,使公司价值1000多万元的雅同商场只卖得380万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要求进行查处,并重新拍卖。律师参与接访后,从法律角度深层次地剖析了案件,给职工指明维权方向,维护了集体和职工的利益。纪检监察机关也对姜某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姜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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