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发挥行政监察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0-06-11 15:17 来源:省纪委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承担特殊职责的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积极发挥作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千头万绪,但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是三项:

  1.建立法制基础。围绕公共法制“不公不平”的各种矛盾始终是社会管理矛盾的焦点。制度问题是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核心。一是群众关联最直接的公共行政政策问题。以经营城市为名,不顾客观实际,大量征占农村土地,剥夺农民利益;私挖滥采,急功近利,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脱离实际,劳民伤财,不计经济成本换取政绩,等等。二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公共管理政策问题。集中反映为“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群众期盼最迫切的公共信息公开政策问题。由于部门权力、利益本位意识的影响,有关部门对于信息公开并不积极,往往隐瞒、模糊、规避信息公开事项,《信息公开条例》的推行难度较大。

  2.社会弱势群体保护。保护弱势者和贫困者的基本权利不受剥夺和侵害,是行政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利益表达矛盾是最为突出的矛盾,普通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与维护。政府政策法规的出台很大部分受以部门为代表的政治界、以私有业主为代表的工商界和以少数“精英”为代表的知识界等强势阶层影响和主导,缺乏广泛的社会讨论和群众论证。信息享有方面,普通群众的信息诉求不被重视,政府面向群众提供的信息不充分;利益表达方面,群众话语权十分有限,缺乏利益表达渠道,往往使弱势群体成为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3.优化经济和社会环境。主要目光应投向于三点:一是减少行政规制。有些已被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还在实施审查。有些行政管理事项,在形式上未明文设许可,在实际操作中时有增设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前置审核或将管理要求与法定许可事项挂钩。二是加强公共管理问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出台了类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关注度在逐年上升,甚至对某些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焦虑心态,如认同腐败、羡慕腐败等腐败文化。三是政府转型。很多政府在转型过程要么迅速甩手,要么恋权不放,造成很多“二次违规”问题,包括一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利用政府在某些领域上的退位与部门携手取得部分行政权,成为实质上的“二政府”,等等。

    行政监察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很多时候社会管理都显示出很大的不确定性,如隐性化,在某个过程中,看似行政内部行为,实则对社会管理产生影响;模糊化,同一社会管理事项对于不同部门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目标;边缘化,保障社会管理和干预社会管理的界限似是而非,不同情况往往有不同判断。因此,行政监察在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但绝不能越权擅为。

  1.行政监察切入社会管理的对象是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并不直接具有任何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切入社会管理的“桥梁”必须是政府及其部门。要从行政监察工作的角度,对各种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的法定化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社会事务,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影响和带动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要通过监察权制约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防止行政机关和部门滥用权力;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高效行政、透明行政和依法行政。

  2.行政监察切入社会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群众利益。这个目标本身不难理解,但是与行政监察履行政治保障职能中的保护群众利益目标不同的是,社会管理目标下的保护群众利益不但要坚持平等对待各个阶层利益的公平性,又要把握适当倾斜于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效率性;既要重视物化经济利益,又要重视非特定性权利利益;既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要给人民群众带来可以预期的长远利益。

  3.行政监察切入社会管理的形式是协调式监督。主要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适应社会管理调解人身份,从“制约性”监督向“协调性”监督转变;二是适应社会自律为主的管理模式,从重点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向监督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并举转变;三是适应社会管理的多样化,从偏用几项监督手段向全面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有机统一转变。

  4.行政监察切入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监察。在切入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与提高自身执纪执法能力结合起来,严格实施依法监察。行使职权要依法,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实施监察要依法,要强化监督但不能过分干预;查处问题要依法,既要注重实体更要注重程序。

行政监察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距取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行政监察对社会管理的切入应当从长远化、体系化、法制化三个方面来考虑,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和效益。在这一过程中,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是限制权力的滥用。

  1.着力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当前,要通过公正、严密、合理的制度安排,逐步在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形成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要减少政府对垄断行业部门的保护,取消市场准入的人为限制,鼓励民间个体和“第三部门”与公共部门展开竞争。同时要逐步完善信用规则,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建立和公布行贿“黑名单”,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扼制一些不法商人的非法致富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工作,使各类中介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要防止和限制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参与不公平竞争,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从业经营、下海经商等要作出严格规定并划定禁区,对非法所得应予没收。对一些权力部门如建设、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也应限制其干部及其家属在本系统内或所辖范围内从事交易经营活动。要以监督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坚决克服部门利益驱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等现象。

  2.着力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努力落实监督公共行为的各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快查反应机制,对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快速坚决查处。三是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管理。应当利用市场主体相互竞争的特性,充分鼓励其监督举报竞争对手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鼓励利害关系人,监督举报侵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监督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完善行政管理公共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公布行政许可决定、有关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等良性信息,同时公布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查处情况的不良信息。明确细化“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违法执法行为。

  3.着力发挥纠风治乱的调偏纠错功能,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一是要构建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畅通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渠道,及时负责地答复和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二是构建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机制。要注重从源头入手、从维权入手,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长效机制。三是构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4.着力发挥改革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的源头保障作用,努力做到社会管理改革措施与纪律监督约束同步。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工作规程、制度及办法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着力细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考核指标和考查项目。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监督部门预算编制、收支两条线规定、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落实。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项目核准、备案制度,确保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监督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投标企业市场准入清出、评标专家监管等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中共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综合研究室)

 

    行政监察在社会管理中的角度切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