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正成为反腐败不可或缺的新力量、新途径。因此,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目前网络监督仍处于自发阶段,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滥用网络监督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有关部门应理性对待,加快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确保正确、有效地运用网络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搭建交流平台、拓宽信息渠道。进一步营造和建立健康的网络监督氛围,提高民众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党委和政府要在引导和宣传上下功夫,要加快廉政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站质量水平。通过建立博客、论坛、聊天室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为网络监督提供载体。通过设置网民感兴趣的话题或者议题,与民众展开讨论,搜集民情民意。利用视屏聊天、论坛留言等方式,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与沟通,征求相关意见。还可与网民进行网上对话,吸引网民参与交互式讨论,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二、完善体制机制、及时沟通反馈。一是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源的客观真实。针对网络中存在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监督信息,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筛查、甄别、启动调查和立案的工作程序,鉴别和认定信息,及时抑制虚假信息泛滥,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耳目”。这样网络监督才会有的放矢,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二是完善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线索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网上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三是促进形成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网络监督与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三、建立奖惩制度、注重隐私保护。要针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建立有效的网上监督保障体系。设立奖惩制度,对于举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对捏造事实,恶意毁谤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此外,要注意对那些利用网络侦查技术威胁和干扰网上举报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对于涉及信息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部门等单位的网上举报,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防止举报人的安全受到威胁。
四、加强网络监督立法,营造网络监督良好环境。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网络监督目前还属于新生事物,除了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在法律法规层面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使其转入法制轨道。具体来讲,一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监督信息作出进一步地细化和界定。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的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三是通过立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合法权益。既要防止由于网络舆论泛滥或他人恶意诽谤造成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又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及不涉及职务行为及公众社会身份的个人隐私。权力运行需要法制化,对权力地监督同样也需要法制化。显而易见,网络监督立法是不可或缺、大势所趋,因此立法机关应尽快将网络监督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从网络监督的形式、内容、权利、义务以及保障、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为网络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规范运行。
作者:邱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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