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亦贤:认真贯彻《廉政准则》 切实规范从政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24 17:05
来源:邵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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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亦贤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修订和正式颁布,适应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对于加快推进惩防腐体系建设,构建规范从政行为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廉政准则》当作“紧箍咒”
在思想上筑牢廉洁从政的基础
一要常持感激之情,切实做到执政为民。毛泽东同志说过,“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深受人民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而现在少数党员干部由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或高高在上,官气十足,脱离群众,弄虚作假,或作威作福,鱼肉百姓,或贪污受贿,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廉政准则》第八条专门就巩固党群干群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筑牢廉洁从政的基础,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意识,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常怀感激之情,饮水思源,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二要常存敬畏之念,用好手中的权力。《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敬畏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事事谨慎,时时警醒。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云南省盈江县交通局原局长赵家富就是一个畏惧权力的人,害怕“完成一个工程,倒下一批干部”,正是对权力的“害怕”、“敬畏”,使他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就是一个因“不怕”而走向毁灭的典型,他在自白中写道:“随着职务的升迁,自以为是堂堂省委书记的秘书,我怕谁?就是触犯党纪国法,来调查也是走马观花,我身后有靠山,手中有权力,谁敢把我怎么样”。《廉政准则》内容概括为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为公权与私利、公事与私事划算了界限,为权利的正确行使指明了方向。三要常怀明白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权力的存在,必然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古人云:“诱惑如陷井,会把人毁灭。”诗人泰戈尔说过:“顶不住眼前的诱惑,就会失去将来的幸福。”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像“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何谓无知”的东汉太守杨震和“以不贪为宝”的春秋宋国大夫子罕那样,做到拒“非分之物”;要像“面对女色相诱,用纸条一次次写下不可”的明朝典史曹鼐那样,做到“绝非分之想”,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把《廉政准则》当作“正衣镜”
在行为上查纠违反廉洁从政的问题
第一,要解决“为政不廉”的问题。当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欲熏心,权力观、利益观严重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或索取、接受服务对象的财物、请吃、请钓,或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或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成为了党风廉政建设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对此,《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从22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贯彻上述要求,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为利所惑、不为情所误,多一些奉献、少一些索取,多一点利人、少一点利我,因此,要切实解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还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看得太重,一心二用,工作不用心,在职不尽责,在其位不谋政,把精力放到办私事上,放到从事营利性活动上,或经商、办企业,或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及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等等,影响了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第二条6个方面的规定,把心思用到本职工作上来,用到为民谋利益、办实事上来,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到位,给少数单位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带来了机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经济纠纷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邵阳市查办的腐败案件看,有40%的违纪违法案件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因此,要严禁领导干部随意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第二,要解决“用人不正”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不是出以公心,而是讲关系、凭好恶、论亲疏;有的搞形式上的民主,实际上搞“暗箱操作”,“干部提名吃点菜”、“干部考察补程序”;更有甚者,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营私舞弊。用人风气如何,事关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廉政准则》第四条从8个方面对用人不正问题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很有针对性。我们要严格执行,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第三,要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三公”消费过高、超标准建楼堂馆所、大肆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等方面的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弄虚作假行为;热衷于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路边工程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安于现状、因循守旧、只有“唱功”没有“做功”、工作飘浮、不干实事的行为;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作风粗暴、滥用权力、个人专断的行为等等,均是“作风不实”的表现。《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从10个方面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要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使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提振、服务意识大增强、工作效率大提升、干部作风大转变。
把《廉政准则》当作“指南针”
在制度上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防线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扎实有效的教育防范机制。要紧贴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要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到党校轮训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要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每年确定一至二个教育专题,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要加强法纪教育,每年各级学习中心组至少要组织二次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专题学习。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重视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规范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实行行政审批公示、社会听证、咨询论证、会审、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权。规范初始提名制度,推行空缺职位公开制、考察预告制、全程差额制、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全委会票决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全面推行干部选拔工作全过程纪实制度,建立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推动“阳光财政”建设,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咨询评估制度。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增强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再次建立和完善配合有力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干部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制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完善投诉举报网络,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电子邮箱,及时受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党风政风行风监督权、查办案件检查权、党纪政纪处分权、纪检监察建议权,及时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强化人大的权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要维护群众的监督权,特别要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力量,保护监督者权益。要依法保障社会舆论的报道和批评的权利。要整合资源,在各监督主体之间建立规范的配合协作机制、日常联系通报制、信息反馈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确保《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合力,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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