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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培模: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28 10:39 来源:省监察学会

 

中共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丛培模
 
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制约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我市现有县处级党政正职270多名、乡科级党政正职1800多名。近年来,衡阳市委、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努力探索加强党政正职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制定了新制度,采取了新举措,建立了新平台,取得了新成效。
一、我市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主要做法与体会
(一)抓宣传教育,提高监督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下发后,市委常委、市纪委常委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在《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进行刊(播)发,开辟专栏就《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组织学习,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市纪委。二是举办廉政培训班。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廉政培训班,省纪委领导和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党建方面的专家在廉政培训班上授课。市纪委已举办党政正职廉政培训班3期。各县市区按照市委的要求,每年对乡镇、县市区直单位党政正职举办廉政培训。今年以来,全市已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廉政党课40余场次。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我们认真剖析耒阳市部分领导干部涉黑案、祁东县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涉案领导干部大部分是党政正职或是在担任党政正职犯的案),召开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分析发案原因,总结案件教训,以案说纪,警钟长鸣,广大干部震动很大,反映强烈。同时,充分发挥雁南监狱、雁北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今年已组织350多名党政正职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是开展示范教育。深入开展“勤廉为民、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全市评选了12位勤廉兼优的领导干部,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发挥了较好示范作用,引导领导干部提高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抓制度建设,前移监督关口。我市结合实际,新制定了“五项监督制度”。一是制定了《关于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机关财务的通知》。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党政正职利用自己财务审批权,自用自批自报,用钱上随心所欲,监管漏洞很大。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非法购买假发票,大肆套取国家资金用于自己挥霍。案发时在其车上查出几本假发票和60多万已签字尚未报销的假发票。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市纪委及时制定了《关于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机关财务的通知》,规定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审批财务,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凡党政正职直接审批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予报账,从而有效地杜绝了党政正职利用财务审批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也进一步规范了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15项刚性配套制度,如党政正职“三不”: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廉并进行廉政评议,党政正职任职三年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等制度。为推进述廉和廉政评议工作,我们制定了《2009年度县处级党政正职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工作方案》,选择2个县市区和4个市直单位的党政正职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廉政汇报,开展廉政民主测评,汇报和测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三是制定了《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行政经费控制指标,各单位签订了《厉行节约承诺书》,并明确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为确保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支出比2008年压缩9180余万元,各项压缩经费在市财政下拨经费中先行扣除。四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党政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党政正职出国(境)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费用先行预算审核等五项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聘请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各行政村设立一名党风监督员,对县市区、乡镇、村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财务管理制度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抓平台建设,创新监督方式。我市新建立了“四个监督平台”:一是建立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为构筑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新平台,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信息化,我市对140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电子廉政档案今年2月运行以来,为市委在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等提供准确数据信息530多次,否决了5名在廉洁方面有反映的干部。根据电子廉政档案所反映出来的部分党政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56次,诫勉谈话12次,较好地发挥了电子廉政档案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风向标”的作用,在干部廉政审查中“晴雨表”的作用,在干部监督中“电子眼”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推进器”的作用。二是建立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为提高行政效能,市纪委争取市财政投资近100万元建立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功能,提高监督实效,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能及时反映各单位行政效能情况,对行政效能不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委、市政府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不仅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加强了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三是建立了政府采购监督平台。今年我市建立了全省地市级第一家功能齐全的300平方米的政府采购评审、监督专用场地,内设开标大厅、评标会议室、监标室、供应商澄清答辩室等,配备了投影、监控、录音录像等设备,市本级及县市区采购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都统一在该“大本营”进行。今年以来,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约1.27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300万元,节支率为10.02%。四是加快建立土地及矿产资源招、拍、挂电子监察平台。为有效防止党政正职插手土地及矿产资源招、拍、挂和工程建设,杜绝权钱交易,我市正在加紧建立土地及矿产资源招、拍、挂电子监察平台,目前这一监察平台的硬件设施、软件开发、工作方案已基本形成。
(四)抓改革创新,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了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纪委廉政审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委在石鼓区开展规范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在衡东县开展规范用人初始提名权试点工作,在市教育局开展选拔任用干部票决制,在市国土局开展重大问题表态制等等,得到中组部和省委的肯定。今年我市推行全委会票决制公开选拔了8名副处级干部,社会反响良好。二是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清理和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收费行为,建立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系统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规范了程序,提高了效能。三是深入开展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了财政监管的功能,规范了党政正职的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权。四是着力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推行了“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竞价入围评审抽取法”等评标定标办法,在全省得到推介,党政正职利用工程项目发包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今年委托审计项目23个,其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5个,已完成审计项目13个,在审项目10个,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市纪委追究了3位党政正职的责任。
(五)抓督促检查,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开展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机关财务”的专项督查。对6个单位党政正职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09]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省纪委文件下发后,市纪委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大家普遍反映湘纪发[2009]14号文件切合当前反腐倡廉实际,抓住了重点对象、重点领域,规定明确具体,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特别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任期内要向市州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对廉政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20%的,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必须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的规定,大家反响强烈,认为这是加强监督、促进廉政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推进述廉工作,市纪委已拟定了《2009年度县处级党政正职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工作方案》。湘纪发[2009]14号文件在我市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纪委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乡镇和县市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开展了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年底,我们组织对党政正职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2008年有4名党政正职受到责任追究。四是开展了对党员干部执行“十个严禁”的专项检查。6月中旬开始,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十个严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酒后驾车等违法乱纪行为。
(六)抓案件查处,强化监督手段。查办案件是有效的监督和预防。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查办案件推动监督制约,根据发案数量、发案领域来调整和确定监督的重点和方法,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帮助发案单位认真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改进建议。1-6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59件,结案2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其中查处党政正职16人占6.1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党政正职立案总数呈下降态势,说明我市围绕党政正职所采取的各项监督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
我市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几点体会:
体会一: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通过近年来我市查处的一些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来看,加强党政正职监督要把握“三个重点”:重点对象、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部门的党政正职,长期在同一岗位或同一单位和地方任职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正职。从部门发案率来看,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部门的党政正职。2008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党政正职违纪违法案件86件,发生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的案件24件,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32件,司法领域的案件19件,房地产领域的案件11件。从典型案例来看,我市查处的蔡敦诚、罗安荣腐败案,蔡在祁东县担任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0年,罗在衡阳市中院担任院长12年,逐渐形成了唯我独尊“家长制”作风,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但一直未引起重视,一直未采取组织措施,最终滑入腐败的深渊。所以要把重点部门的党政正职,长期在同一岗位或同一单位和地方任职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正职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重点时期:重要节日,换届选举时期,调任或离岗时期。原衡阳市林业局局长向献国,在其担任祁东县县长期间,利用传统节日收受红包礼金160多万元,仅2006年春节一次性收受一个体老板礼金4万元2006年以来,我们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党政正职9起,取消了6人的候选人资格。邓裕平在调离开发区主任岗位任县人大副主任前,认为以后官是大了,但没有资金拨付权、审批权了,搞“最后的晚餐”,收到个体老板彭某20万元贿赂后才肯签字拨付资金。重点领域: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蔡敦诚在担任祁东县委书记期间,利用手中人事任免权,收受曾静、邓裕平、肖春明、周国顺等干部所送钱物850多万元;向献国利用其县长职权为他人安排工作,收受每人贿赂5000至2万元不等,帮助个体老板办赤铁矿,收受贿赂5万元;祁东县原开发区主任、教育局长曾静在教育局工程建设中,利用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拨付权力,单笔收受个体工程老板贿赂98万元。
体会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长效性。在现阶段,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近年来,我们通过案件查处和调查研究,制定了新制度,建立了监督新平台,效果较好。从近年来群众信访举报来看,制定下发《关于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后,举报反映党政正职乱报发票、乱开支、贪污挪用的少了,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的少了,开办酒店、茶楼、娱乐场所的少了,以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的少了。因此,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制约关键是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制定制度一定要在管用上下功夫,一定要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一定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
体会三: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增强前瞻性。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我们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明显滞后,如何创新监督方式,如何增强监督效果,是我们思考较多的一个问题。去年以来,针对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建立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电子审批系统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把行政许可标准化中心、纳税人测评中心、行政许可电子监控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结合起来,建立了“四合一”工作体系,既规范了党政正职的审批权,又提高了行政效能。今年,为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我们把电子廉政档案运用到与干部息息相关的各个时期,创新了监督手段和模式,变“摸脑袋”为“凭实情”,变“档案库”为“信息库”,有利于总体上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状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增强任用干部、评价干部的准确性、全面性、权威性。今年下半年,我们要加快推进土地及矿产资源招、拍、挂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杜绝党政正职插手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
体会四: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导向性。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的自觉性、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监督他人的积极性,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干部监督的总开关。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干部监督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党政正职廉政培训班,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很好的效果。坚持加强警示教育,对近年来查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及时通报,组织领导干部观看电教片,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教育干部、警示干部,做到警钟长鸣,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同时,要树立一批勤廉典型,弘扬正气,树立标杆。
体会五:必须形成监督合力,增强协调性。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单靠纪委一家孤军奋战、单打独斗难以起到好的效果,必须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近年来,我们建立了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查处协调会议制度、电子廉政档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今年我们已5次召开有关联席会议,研究反腐形势,提出工作对策,移送案件线索,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有关部门向纪委提供案件线索16起,提出建议25条;1至6月份,市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7起,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
二、当前对党政正职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从思想观念上看,监督客体思想意识存在偏差。有些党政正职认为自己多年从事领导工作,自身素质高,自己的职责就是指挥、监督别人,对来自上级的监督,心里感到不舒服,认为是对自已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对来自身边和下属的监督,心里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思想意识较差的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不接受监督。
   
(二)从权力运行上来看,党政正职权力过于集中。有的党政正职集人财物于一身,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体,在单位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常常恃权而骄,不讲原则,不讲党性,上瞒领导,下欺群众,一手遮天,恣意妄为,致使监督工作处于软弱无力,形同虚设的状态。有的地方和单位的党政正职行使权力不公开,不透明,长期暗箱操作,群众不知内情,党员不晓实情,监督工作无法着手。个别党政正职自恃重权在握,民主意识淡薄,滥用权力,随意否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决定。
(三)从监督保障上来看,监督机制滞后。当前,对党政正职监督的体制未理顺,监督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工作缺少有效的机制作支撑。一是监督体制不顺畅。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主,其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政府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关系。专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强,很难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监督制度不完善。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要执行。当前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度建设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 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过于抽象、笼统、弹性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建章立制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在制度执行层面上是“上热下冷、上通下阻”,“神经末梢坏死症”现象严重,好的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三是惩处机制不健全。加大对违纪违法现象的惩处力度,是对监督结果的肯定,是对监督工作的整体支持。有的地方和单位惩处机制不健全,对违纪违规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责任追究难到位。
(四)从监督方式上来看,监督渠道不畅通。加强监督工作,关键是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当前监督渠道不畅已成为制约监督工作严重的障碍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监督乏力。要么是群众不知情,无法监督;要么是党政正职滥用权力,压制民主,不接受群众监督,因而许多情况下,群众是睁只眼、闭只眼,即使有监督,也是没力度。二是民主监督虚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党内工作的监督,本来是我党的一大政治优势。然而,现实工作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权力非常有限,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很大程度上民主监督仍然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三是舆论监督弱化。新闻舆论监督的约束力趋弱,现在有的领导只喜欢听好话,表扬就笑,批评就跳,新闻舆论监督难度很大,尤其是对党政正职的新闻舆论监督更是难上加难,干扰太多,阻力太大。同时,人大、政协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等各监督主体之间,也缺少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监督合力,社会监督流于“空化”。
(五)从监督内容上看,关键环节监督不了。当前,对党政正职仍然存在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对关键环节监督不了的问题。监督的关键环节是用权、用人与用钱,但从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来看,实际上对用权、用人与用钱这三个关键环节很难监督。在重大工作决策方面,一些单位的重大工作决策出台不经过反复的酝酿讨论,有的甚至决策过程中始终贯穿党政正职的个人意志,体现党政正职的主观思维定势,干部群众的意见难以进入决策参考。在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大编委会成员单位,对这方面的信息掌握不了,纪检监察机关无从监督,以致有的党政正职把关不严,乱开口子,造成人员严重超编。在领导干部的使用方面,有的党政正职在干部任免上不重民意,不按组织原则办事,只凭自己的亲疏好恶提干部。虽然干部提拔前征求了纪检机关的意见,但纪检机关只是审查其有没有违纪问题,虽有信访反映但尚未经初步核实的一般不能提出反对意见。在资金批拨使用方面,纪检机关没有参与,更是无从监督。
三、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建议
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制约,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党的建设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重在思想教育,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严厉惩处上下功夫。
  (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意识。加强思想教育,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强化对党政正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分期分批对党政正职进行廉政培训,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权力观教育、个别谈心教育、警示教育、诫勉谈话教育,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经常教育党员群众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监督就是爱护”、“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
(二)健全监督机制,制约权力运行。一是要合理分权。要严格限制党政正职的权力,对其握有的人、财、物、事权要进行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使权力由个人掌握走向集体掌握;二是公开用权。要建立党政正职事务公开制度,尽量让党政正职手中的权力置于阳光下,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对重要工作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党政正职用权暗箱操作而滋生腐败。三是要明确权责。要科学界定党政正职的权力范围,明确党政正职应当承担的与其权力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统一。
(三)完善监督制度,约束从政行为。完善监督制度,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制度的健全上,放到制度的管用上,放到制度的落实上,放到长期坚持上。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强制性和约束力,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二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三是制度建设要创新。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
(四)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一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制定出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围绕“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的要求,对市直部门分系统派驻纪工委,派驻纪工委的人、财、物由派出机关直管,实行集中派出、集中办公,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完善基层纪检机构组织建设。完善乡镇纪检机构,充实纪检力量,每个乡镇纪委要有3-5人专职或兼职从事纪检工作。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探索试点以县纪委为主体,分片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乡镇纪委难以开展工作,难以监督同级党政正职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不可少的一环。要扩大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程度,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等方面作用,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民主评议等方式,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便捷的通道,真正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所具有的广泛性、公开性和自觉性的作用。三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途径。要重视发挥好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既要积极支持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又要自觉主动地接受舆论监督。要谨慎对待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具有匿名性、聚焦性、放大性等特点,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参与主体和关注主体。但网络监督具有一些缺陷,如网络监督结果不可控、侵犯个人隐私、以讹传讹、责任失范等。因此,我们要谨慎使用、妥善处理、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四要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民主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要充分利用民主党派社会联系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民主党派能够更好地参政议政,最大限度地对公共权力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防止掌握公共权力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五)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要突出重点对象。要重点监督有财权、人权、事权等有“实权”的党政正职和在同一岗位或同一单位和地方长期担任党政正职的领导干部。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受到的诱惑大,被腐蚀风险大。长期在同一岗位或同一单位和地方担任主要负责人,容易出现惟我独尊,搞“一言堂”,放松思想改造,放松纪律要求,甚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所以必须把有“实权”的党政正职和在同一岗位或同一单位和地方长期担任党政正职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突出重点时期。一是加强换届选举时期的监督。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在换届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要加强调任、离岗时的监督。处在这一时期的权力拥有者,往往都有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一种即将退位“捞一把”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一种他捞我也捞的攀比心理,一种失大于得的补偿心理。三是要加强重要节日的监督。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往往是一些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时期,必须加强监督。要突出重点环节。一是要加强对重大工作决策的监督。主要是监督领导干部在作重要决策中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要加大对重要人事任免的监督。要监督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三是要加大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要加大对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要及时查清,及时纠正。四是要加大对国土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土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防止党政正职个人说了算。
(六)严惩权力滥用,增强监督权威。查处是有效的监督和预防。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提醒大家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探索和建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探索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应当相信,通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实践,遏制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一定能走向成熟和完善,使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社会环境就一定能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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