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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0-07-08 15:57 来源:省纪委

 

舒林子

群众监督是监督体系中十分重要的部分,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通过一定专门机构间接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活动。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县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和推行了以民主评议为主体,融公开、承诺、投诉、处理、评议等为一体的群众监督体系。

       一、当前群众监督的主要特点

       群众监督是以民主作基础,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广泛的民主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当前,我县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群众监督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广泛性。群众监督因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弥补了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形式的不足,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它公务人员8小时内外的各种活动进行广泛监督,监督对象几乎涵盖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部门、单位。我县297个村委会村村建立了公开栏(墙),全县40多个行政单位、10多个事业单位、23个乡镇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全县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推行了厂务公开,监督内容十分广泛。

       二是公开性。群众监督活动或借助新闻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反映和处理问题也都在社会监督下进行,因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感受到了公开的压力,增强了责任感。近年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和教师招聘等工作中实行全过程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两节期间,县四大班子对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是针对性。随着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党政纪条规的深入宣传,群众监督热情空前高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往往能集中反映出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作风粗暴、与民争利等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如从近年来的信访统计情况看,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访主要针对经济违纪、“三乱”歪风和干部作风三大类型。

       四是互补性。群众监督特点鲜明,与其它监督形式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比如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实践中,许多问题在组织调查过程中,通过群众主动反映和走访了解,往往能发现一些新的证据、线索,甚至是组织并不掌握的新问题,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五是多样性。群众监督形式多样,我县探索建立了民主评议、公开、承诺、述职述廉、阳光投诉、听证质询、信访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批评、建议、质询、检举揭发等都可成为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二、群众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针对性、多样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了党内外、多渠道监督的合力,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受传统思想、监督主体素质和民主监督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当前群众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1、从监督主体上,群众监督尚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不敢监督,由于被监督对象通常是各级组织、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群众基于惧怕心理,怕招事生非,引火烧身,遭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处境”。二是不愿监督,认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达不到预期效果,因而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乐当“和事佬”,不愿参与监督。三是不懂监督。许多群众对监督认识肤浅,对党的政策法规、行政机构设置、监督方法途径和民主监督知识了解不够,对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监督缺乏必要认识,因而有不懂监督、不会监督问题。

       2、从监督客体上,还存在三大不足。一是对群众监督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同志认为群众监督无关痛痒,强调自己身份特殊,素质比群众高,没有必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对来自群众的监督往往不太愿意接受,一提起群众的监督就认为是群众挑毛病、找茬子、捅娄子。三是有的领导干部搞“暗箱操作”,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谈不上保证群众有效地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3、从监督形式上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机制不健全,监督弱化。目前,群众监督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群众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缺乏缜密的具体规范,致使群众在行使监督权时常遇到干扰障碍,甚至受到为难、打击。二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由于在下情上达、受理督办等方面存在制约因素,使群众监督虽然倍受提倡却难以有效实施;同时,群众监督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等其它监督形式尚未形成有机结合的体系,群众与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不够,无法形成综合效应,削弱了群众监督的力度。三是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载体和平台,且透明度不高,大部分政务公开的内容大体上还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上,但群众真正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却“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愿或不敢公开。

       三、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1、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重点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思想问题。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目的是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广大党员干部应从思想上解决重视不够的问题。二是认识问题。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把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而不应该看成是“跟自己过不去,有损自己的威信”,要拿出应有的态度和胸怀,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三是行动问题。要把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诚心诚意接受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加快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群众依法监督。提倡和鼓励群众依法监督。一方面,要全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意识,依法保护和规范群众监督,并通过法律手段创新群众监督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监督,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产生明显效果、或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查实后可予以适当奖励;对压制群众监督,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以此来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3、增加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权力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和改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努力提高权力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只有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下转第39页)(上接第37页)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当前群众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改进信访举报方式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设。要研究疏通、拓宽信访渠道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举报、信访电话、建立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决做到不推不拖,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二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严守信访秘密,切实防止由于工作环节的疏漏而使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或打击报复,维护好群众监督举报的合法权益。三是重视信访意见的运用,根据信访和调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给机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使群众监督意见落实见效,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5、重视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要把党外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及其它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通常也是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反映的重要渠道,对从方方面面反馈回来的群众监督意见,都必须给以必要的重视,这样既可以形成监督合力,又可以有效丰富群众监督的形式,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新晃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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