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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监察

 

  □ 王文序

 

  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决定权,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意义重大。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应把握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程序等进行公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规范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近年来探索建立的“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控制、自我控制、外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机制,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动态、系统、刚性约束,促进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

 

  在源头控制中,要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减少和限制自由裁量权发挥的空间和弹性;健全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合议和集体会审等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在过程控制中,要以严密、刚性的程序,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进行全过程控制。通过建立健全身份明示、理由说明、规定告知、意见征询等程序性制度,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以程序规范保证权力运行规范。

 

  在技术控制中,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依托信息网络,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执法调查、审批、处罚、收费等自由裁量事项,进行流程定义,并使流程格式化、标准化、网络化,进而达到公开化。

 

  在自我控制中,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培养执法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办案的良好品德,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促使执法人员实现自我约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资格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制定行政自由裁量工作手册,努力做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化和指标化管理。同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奖惩制度。

 

  在外部控制中,着力建立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在加强自身监督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案卷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案例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系统的行政执法考核指标体系。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常规新闻媒体及网络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设的实践成效

  

  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在推进法制型政府、开放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转变政府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执法行为的“弹性空间”,实现了行政执法的四个转变:变执法依据粗线条为明确清晰,变情节与后果不对称为合理对称,变裁量幅度过大为分档设限,变罚收种类指向宽泛为定向定位,从而使行政处罚的弹性空间变为零幅度,收费弹性空间变为零空间,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证行政执法的适当适度,从制度层面控制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开展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了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时限进一步缩短,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更加准确清晰,更加便于操作。同时,完备的执法程序,合理的裁量标准,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增强了执法严肃性,而且提高了工作效能,提升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行政审批、处罚和收费等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有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推进源头防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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