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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金库”:公开、卡口、严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许春林

 

  防治“小金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根本之策。笔者认为,关键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以有效防治“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

 

  一是公开。严格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是遏制和治理“小金库”的首选“良方”。从对腐败现象的产生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隐蔽不公开”。因此,治理“小金库”首要任务是要抓好财务支出的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财务公开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公开应由单位非经手、非审批人员参加的内部自治组织,如单位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职工经济委员会等组织实施。二是公开时间跨度不宜过长,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因为经费支出可能每天都会发生,时间过长会造成回忆困难。三是定期实行经费收支报告制度,单位“一支笔”每月向办公会(职代会)、每半年向职工大会报告,重点报告非行政性支出等的使用情况,基本做到财务收支公开化。四是加大随机抽查,定期审计,年度、离任和责任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即时公布于众。

 

  二是“卡口”。所属单位、企业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派出、定期轮岗、绩效考核”机制。在财政或审计部门专门设立财务会计管理处(科),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同驻在单位脱钩,由财务会计管理处(科)统筹。财务人员一般在同一个单位不超过两到三年,在同等或相近类别的单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工资待遇同所在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好坏直接挂钩,并实行问责和淘汰制度。同时,赋予派出财务人员监督审查的权力,财务人员对财政或审计部门负责,单位在预算内的收入和支出合理的事项,按规定报批程序进行,不该收的、不该报的、不该留的,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规定加强监督,坚决制止,把握不准或有较为明显违规的,及时请示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从而达到从严控制财务支出的最后一道“屏障”。

 

  三是严惩。认真执行财务管理问责、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惩处力度是遏制和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手段。要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直接人全面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建议对知情不报、刻意隐瞒、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责任外,在追缴“小金库”支出资金的同时,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务管理直接人也要按支出资金数额分别处以一定额度的罚金,要让所有私设“小金库”且参与管理的人都要付出政治和经济上的代价,形成对私设“小金库”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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