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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8-04 16:04 来源:湘潭市纪委

 

    今年6月5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意见》和湘潭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迅速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一、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各国有企业“一把手”对学习贯彻《意见》均高度重视,要求无论是企业班子成员,还是下属二级单位以及各部门的党政负责同志,都要把学习《意见》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开展学习讨论。如湘钢党委多次组织党委成员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并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使《意见》精神深入人心。江南机器集团先后召开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纪委会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等会议,对《意见》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利用集团自办报纸、电视、局域网、宣传橱窗等载体进行宣传教育,使集团上下全面了解《意见》精神。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全市各国有企业认真领会《意见》精神,针对贯彻落实《意见》的关键点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湘钢将“一把手”末位表态和重大事项票决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决策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洁从业承诺制度》等系列制度。湘潭电化集团推行党政交叉任职,10名党委班子成员全部实现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交叉任职,同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运行机制,对涉及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生产经营重大方针政策、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由公司提交职代会讨论后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再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江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围绕重大战略决策、重大资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利益调配决策、股东权利决策、重要设备引进、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制定了相关决策制度近70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国有企业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以及有关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贯彻落实。如湘钢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湘潭电化集团建立决策实施保障体系,决策一经作出,其职责和事务通过管理流程及时细化到二级单位,落实到各个支部,进入到党支部百分制绩效考核的范畴,缩短了决策链到执行层的距离,提高了决策效率。江南机器集团对2007年以来涉及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21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专项监察,发现问题3个,开展整改跟踪检查2次,修改完善制度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部分国有企业反映,《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但现实情况是,各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经营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凡重大决策主要由董事会决定,而党委在企业内部的地位普遍不高。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其负责人由企业经营层聘任,为企业利益共同体,对企业高管层监督有限,独立性不强。因此,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依靠企业内部监督,就可能存在监督不到位或缺位现象,难以保障《意见》有效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建议加强外部监督,由企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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